一、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 三、申请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需要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 (2)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2份;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2份。 (3)建设加油站的需提供省经贸委的批文。 (4)建筑总平面图2份(A4、A3纸)。 (5)建筑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加盖设计资质章)。 (6)建筑工程图纸的存储光盘。 (7)建筑防火设计专篇(A4纸):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大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的影剧院、展览馆、商场、歌舞厅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应同时提交建筑防火设计专篇2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同时申报资料: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 3、建筑室内装修的工程需申报资料: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及该建筑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四、办事程序: 1、到历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外服务大厅领取申报表。 2、备齐所需资料,如实填写申报表,到窗口申报。 3、窗口在收到齐全资料后,转送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重点科。 4、科室将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查看,然后出具相关意见。 五、办结时限: 消防部门从收齐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0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审核图纸。现场勘查、图纸审核之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申报资料不齐的,列出所缺清单,一次性告知单位补齐。以上项目办理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无 办理机构:历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88668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