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各委办局 >> 公安分局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来源: 作者: 时间:2009-06-24

    一、审批事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2、《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十条
    三、申请材料:
    1、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需要申报资料:
    (1)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
    (2)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及定点红线图复印件2份;市规划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规划审查意见书复印件2份。
    (3)建设加油站的需提供省经贸委的批文。
    (4)建筑总平面图2份(A4、A3纸)。
    (5)建筑工程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加盖设计资质章)。
   (6)建筑工程图纸的存储光盘。
    (7)建筑防火设计专篇(A4纸):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大型工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人员密集的影剧院、展览馆、商场、歌舞厅等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应同时提交建筑防火设计专篇2份。
     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需同时申报资料: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
    3、建筑室内装修的工程需申报资料:
    填写完整并盖章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2份及该建筑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四、办事程序:
    1、到历城区公安消防大队对外服务大厅领取申报表。
    2、备齐所需资料,如实填写申报表,到窗口申报。
    3、窗口在收到齐全资料后,转送消防局防火监督处重点科。
    4、科室将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查看,然后出具相关意见。
    五、办结时限:
    消防部门从收齐图纸资料之日起,一般工程5个工作日内,国家、省级重点工程及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0个工作日内,需要组织专家论证消防设施的工程20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查、审核图纸。现场勘查、图纸审核之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申报资料不齐的,列出所缺清单,一次性告知单位补齐。以上项目办理不收费。
    六、收费标准及依据:
    办理机构:历城区公安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88668552



 

  浏览次数:428
】【打印】【关闭
 
设为首页  |  内容保障  |  网站申明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技术支持:济南市历城区政府信息中心
技术信箱:lcxxzx@licheng.gov.cn   电话:0531-88023751   地址:山东济南市山大北路47号  邮政编码:250100  鲁ICP备050497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