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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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 设 机 构

    (一)办公室
   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调机关各部门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起草重要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文件材料。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组织人事、文印、文秘、督查、机要、通讯、文书档案、保密保卫、财务管理、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负责相关新闻报道工作;总结正反典型、组织编发案件通报;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指导基层纪检监察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三)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纪委、区监察局检查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案件,审核街道、乡镇和区直部门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公务员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法规;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四)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按照规定范围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信访信息和案件线索;指导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五)党风廉政建设室
    综合分析、监督检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负责党风监督员的聘任和联络工作,综合街道、乡镇和区直部门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各街道、乡镇和区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
  (七)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区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区管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
  (八)督查室
    对重大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跟踪督查;受理对政务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控告;对在审批过程中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人员,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并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