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彩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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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彩石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彩办发〔2023〕66号
各部门、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
2023年9月28日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彩石街道辖区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事件能力,保障地震应急与救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地震灾害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济南市防震减灾条例》《山东省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地震应急预案》《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历城区彩石街道范围内地震灾害事件和涉及本街道的其它地震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减少损失;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协同联动、资源共享的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
地震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构成。
2.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辖区抗震救灾工作。落实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指示,配合、协助市、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开展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和应急救援工作组。
2.1.1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 张 勇 党工委书记
副总指挥:宋可朴 彩石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 庄乾坤 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谭玉山 财政所所长
孙元利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代民 城建办公室主任
康玉臣 环卫所所长
徐明慧 城管科科长
李 红 司法所所长
王佰峰 教育办公室主任
吕 文 宣传科科长
袭丽丽 彩石管理区总支书记
焦大伟 宅科管理区总支书记
程永军 大龙管理区总支书记
张绪强 虎门管理区总支书记
主要职责:传达并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时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决定启动、终止本级应急响应,统一指挥和协调辖区地震应急救灾工作;视震情灾情请求市政府支援;组织、派遣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或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接收、调配和发放救灾物资、资金;报告震情灾情信息,加强舆情监控,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实施灾时管控、社会治安、征用设备设施等措施;决定抗震救灾有关事项。
2.1.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地点设在城建办,李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指挥部指示和部署;根据震情和灾情,提出启动本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和做出启动、终止应急响应的决定;汇总、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情况,办理辖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文电,起草相关简报;承担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协助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应急救援行动。
2.2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
街道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指挥长、副指挥长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指定,成员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往灾区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分析、判断地震灾害趋势,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应急力量,组织和部署指挥现场救援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汇报震情、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研究提出紧急救援救助意见建议;承担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应急救援应急救援工作组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下设应急救援工作组(附件1),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附件3)贯彻落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要求,组织实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并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要求,积极配合和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工作。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谢允岗
副组长:李佳
成 员:陈霞、徐金峰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抗震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组织实施抗震救灾行动,收集汇总震情、灾情、社(舆)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向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和应急对策建议,承办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协调街道有关部门参与救援,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震情灾情研判组
组 长:姜玉龙
副组长:赵鹏
成 员:王金萍、王雷
主要职责:配合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部门开展震情、气象、环境监测,提供震情趋势判定、地震烈度评定、重大气象变化、污染防控等方面意见和建议,对可能造成次生灾害的危险化学品设施、辐射性物质、油气管线、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查、监测、防控,对地震引发的地质灾害、水灾、塌陷等各类次生灾害开展应急排查、应急监测、紧急防护、危险排除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专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技术指导,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抢险救援组
组 长:孙元利
副组长:张世峰
成员:应急救援队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各类次生灾害处置及特殊建筑物抢险,指导灾区组织开展自救互救,做好社会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动员、组织、派遣、管理工作,负责外地有关抢险救援队伍的救援协调工作,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
组 长:李树军
副组长:周光
成 员:王艳萍、王荣华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医疗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装备,开展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监测,实施重大传染病、动植物疫情监测和卫生消杀,开展灾后心理干预服务,做好灾区医药用品等耗材保障,组织协调殡仪馆做好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负责外地医疗救援队伍的协调工作,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
组 长:庄乾坤
副组长:张孝华
成 员:马士晓、王振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人员的紧急疏散与安置,做好安置人员生活必需品的调运、管理、登记、发放等工作,负责抗震救灾款物的拨付、管理、监督、审计,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接收和安排捐赠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征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调用辖区内粮油、蔬菜、食盐等储备物资,保证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组织金融机构做好保险理赔,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 长:王友峰
副组长:孙长友
成 员:肖志升、郭彬
主要职责:配合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部门抢修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重要设施,建立应急救援通道,确保救援车辆通行畅通,做好对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城市基础设施抢修,做好水库安全,组织水利设施抢险抢修,解决饮用水源安全问题,进行灾区现场清理,对危险建筑物实施工程排险,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社会治安组
组 长:王洪刚
副组长:许凯
成 员:米连彬、路光宝、冯军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秩序管控,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疏导解决由地震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组织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灾害损失评估组
组 长:刘军
副组长:赵鹏
成员:王雷 邢宪清
主要职责:配合协助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或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实施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评估地震灾害损失,组织开展灾区建(构)筑物安全性鉴定,完成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地震事件的分类
地震事件分为地震灾害事件和其它地震事件。
3.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标准
地震灾害是指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震事件,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300人(含)以上;或紧急安置人员10万人(含)以上;或地震烈度在Ⅸ度及以上。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M≥7.0级的地震。
3.1.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50人(含)以上,30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含)以上,10万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Ⅶ-Ⅷ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6.0≤M<7.0级的地震。
3.1.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含)以上,50人以下;或紧急安置5千人以下;或地震烈度在Ⅵ烈度。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5.0≤M<6.0的地震。
3.1.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死亡(含失踪)人员10人以下;或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或较大范围群众恐慌。
应急响应初判标准:辖区内发生4.0≤M<5.0的地震。
3.2其它地震事件
其它地震事件主要指有感地震事件、矿震事件、地震谣传(误传)事件、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3.2.1有感地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M<4.0级的地震,造成一定社会影响,但未达到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
3.2.2矿震事件
辖区内发生M≥1.5级矿震的事件。
3.2.3地震谣传(误传)事件
发生地震谣传(误传)时,对辖区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3.2.4邻近地区地震事件
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辖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事件。
4.应急响应
4.1立即响应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时,立即启动街道地震应急响应,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地震灾害先期处置工作,并在上级防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2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应急办建立信息联通机制,辖区发生地震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能够第一时间掌握相关信息。
4.2.1应急响应第一阶段
(1)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的建议,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后,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应急响应。
(2)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立即赶赴抗震救灾现场指挥场所或临时指挥场所。
(3)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确定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和应急救援工作组负责人,宣布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4)宣传报道组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和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宣传。
(5)综合协调组收集整理灾情和各类灾害隐患信息。
(6)相关部门(单位)自行启动本部门(单位)预案,组织应急人员待命。
(7)社会治安组加强对重要目标的安全保卫。
(8)基础设施保障组采取应急通信保障措施。
(9)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到达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各成员积极协助和配合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救援工作组)开展工作。
4.2.2应急响应第二阶段
(1)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区震情进行初步判定;对地震灾害情况作出快速评估,判断灾区范围、受灾程度,分析人员搜救重点区域,估计人员伤亡和房屋毁损情况,判断灾区道路交通和次生灾害等情况。
(2)社会治安组视情况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综合协调组收集、统计、汇总灾区受灾初步情况,确定受灾重点区域;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应急工作建议。
(4)震情灾情研判组对余震趋势作出初步判定;根据综合协调组收集到的灾情,对灾区灾情作出进一步判断。
(5)抢险救援组对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作出初步判断,开展救援行动并组织受灾群众实施自救互救。
(6)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前往受灾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
4.2.3应急响应第三阶段
(1)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组织受灾群众转移到临时安置场所,提供水、食物等临时安置措施。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将需要特殊救治的伤员转移到合适的医疗机构,组织做好临时安置场所医疗和卫生防疫工作。
(3)社会治安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维护工作。
(4)抢险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组排查次生灾害情况并制定处置措施。
(5)人员救助与物资保障组加强后勤支援,保障救灾物资供应。
(6)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安排心理疏导,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妥善处置。
(7)震情灾情研判组对灾情实施较为详尽的评估,初步确定灾区近期恢复所需外部资源。
4.2.4应急响应第四阶段
(1)抢险救援组采取有效措施对次生灾害进行排险,并对次生灾害隐患进行处置。
(2)基础设施保障组组织清理地震破坏现场。
(3)灾害损失评估组组织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2.6应急响应结束
当生命搜救工作已经完成、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基本得到控制、震情发展趋势基本稳定和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待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响应,抗震救灾工作转入灾后恢复重建阶段。
4.3其它地震事件处置
4.3.1有感地震事件处置
有感地震事件发生后,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调度了解灾情、社情,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街道办事处及区应急局报告。必要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局派出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给予指导。
4.3.2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处置
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街道办事处配合组织开展地震谣传(误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内容包括开展调查、宣传和社会稳定工作。
4.3.3邻近地区地震事件处置
(1)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对辖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按照地震灾害事件的分级标准启动应急响应。
(2)当邻近地区发生地震,未对辖区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时,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视情组织救援队伍支援灾区。
5.应急保障
5.1预案保障
街道地震应急预案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编制,按程序报区政府审核备案。生命线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并报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备案。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预案定期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5.2队伍保障
街道有关部门、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各级各类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救护队、工种抢险抢修专业队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救援力量建设,建立地震应急救援技术培训和演练工作机制,提高救援技术水平和能力。
5.3资金与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安排应急救援资金预算,建立救灾资金保障机制。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加强应急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储备抗震救灾物资、救援装备等,加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装备配备。(附件4)
5.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必要的应急避难场所,或者利用符合条件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符合相关标准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6.附则
6.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编制,报街道办事处审核印发。
6.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济南历城区彩石街道办事处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