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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11370112004203913F/2024-6550233
综合政务、其他
济历城华办发〔2024〕9号
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4-02-02
2024-02-02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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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华办发〔2024〕9号


各管理区、社区(村),各部门(单位):

为认真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进一步深化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关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2月2日

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进一步深化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市禁放精神,就做好2024年街道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各管区、部门要认真总结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教训,继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统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地落实;坚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违规销售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应急办张乐印同志具体负责禁放工作的日常事务,统筹谋划、协调督导等禁放工作相关事项。

组  长:于  涛、李  强

副组长:孙立伟、连东坡、李  刚、王洪刚、何忠育、闫  伟、刘昆鹏、杨  斌、贾  丽、刘世芹、樊雅頔、杨茂营、张乐印

组  员:各部门负责人、管区、社区书记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按照《禁放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涉及我街道以绕城(济青)高速为界,高速以南为禁放区,以北为非禁放区;

非禁放区在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机关办公场所;

2.文物保护单位;

3.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高架路、立交桥,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6.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7.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8.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9.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10.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重污染天气期间,任何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在全街道区域范围内,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四、重点任务

(一)加强源头整治,切实堵塞非法渠道

1.联合清理整治。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集中整治。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外围堵截。交警中队、交管所等部门要结合日常查控,加大对进入我街道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特别是重点对厢式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二)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营造禁放氛围

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各管区要高度重视,将宣传工作贯穿禁放工作始终,务必下大气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子屏、短信、微信群、qq群、发放一封信等,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相关警示教育案例等,将《禁放规定》内容条款、禁放区域具体划分广而告知、家喻户晓。在春节重点时段结束前始终保持全覆盖、全时空强大宣传声势。

在禁放区,各部门、管区、居(村)委会、社区要全面动员干部职工、网格员、物业保安、禁放工作志愿者,采取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生活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禁放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居民自觉拒购拒燃烟花爆竹。

在非禁放区,华北管区要在机关办公场所、医疗机构等十类禁放场所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统一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尤其是在春节前后,要针对性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文明燃放宣传,引导群众过一个安全祥和、绿色低碳的新春佳节。

(三)强化立体管控,分片分级负责

1.强化主责意识。各管区、村、社区、筹备组主要负责人是禁限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社会治理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构建管区、村、社区禁放管控网络,将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逐级部署落实到专兼职网格员,督导网格员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本辖区禁放管控措施。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全员参与防控。各村、社区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社区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要贯彻落实三级禁放管控措施。2月2日(小年)、2月9日(除夕)、2月14日(初五)、2月16日(初七)、2月24日(元宵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各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禁放志愿者,派出所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2月3日(腊月二十四)至2月23日(正月十四)期间除一级管控的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街道各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动员部分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禁放志愿者,派出所出动三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3.注重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居民违规燃放行为,积极鼓励居民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又要提醒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到非禁放区域,在避开十类禁放场所的前提下,安全文明少量燃放,最大程度保护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减少生活垃圾,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各管区要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等生活用品,在居委会、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有置换意愿的市民群众就近置换烟花爆竹。

(四)强化查处打击,及时宣传曝光

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含网络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对查获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等依法做出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各执法单位要主动联系新闻媒体加大报道力度,对各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案件,一经查处,立即曝光,涉及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要通报相关单位。查处过程中要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媒体炒作或矛盾冲突。同时,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及时受理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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