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12004203913F/2024-6550084
华山街道办事处
2024-02-02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华山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背景

为认真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进一步深化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持续推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文件。

三、出台目的

鼓励公众积极举报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营造文明和谐的执法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广大市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重要举措

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统筹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地落实;坚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违规销售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五、关键词诠释

关键词一:联合清理整治。派出所、应急、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所有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部位集中整治。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关键词二:全员参与防控。各村、社区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各部门(单位)要积极动员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到社区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要贯彻落实三级禁放管控措施。2月2日(小年)、2月9日(除夕)、2月14日(初五)、2月16日(初七)、2月24日(元宵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各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禁放志愿者,派出所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2月3日(腊月二十四)至2月23日(正月十四)期间除一级管控的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街道各部门、居(村)委会、社区动员部分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禁放志愿者,派出所出动三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六、解读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鹊华大道1678号

具体联系人:赵梦圆

咨询电话:0531-88775098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