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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福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20044331885/2023-6489125
安全生产监管
济历城全办发〔2023〕17号
全福街道办事处
2023-05-31
2023-05-31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全福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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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全福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全办发〔202317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社区:

现将《全福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按照方案,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行动。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全福街道办事处
2023年5月31日


全福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安委会统一部署,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全福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全面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深入宣传并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实现排查整治标准化、规范化。

(二)严查第一责任人履职。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细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岗位责任,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和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三)强化部门监管精准执法。推动各有关部门科室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认真履职尽责,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积极主动控风险、除隐患、遏事故,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

(四)严格落实党委政府责任。推动地方党委政府树牢安全发展红线意识,进一步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

(五)完整有效推动社会共治。推动企业、部门、属地三方责任一体落实,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辖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主要内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认真对照落实《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全面消除责任盲区和管理漏洞。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总监委派和双重领导等制度,专项行动期间,企业安全总监要将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专项述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奖惩机制,督促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2.对标对表开展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制定实施本企业排查整治具体方案,公开作出重大事故隐患“清零”承诺。严格落实《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查立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整改完成由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分管负责人)签字销号。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单位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组织对动火、有限空间、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组织制定并严格落实电气焊和其他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每次作业前都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做到未审批不作业、无监护不作业、安全措施不到位不作业。组织对电气焊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专题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进行全员培训,使全体员工掌握隐患排查相关技能。同时,组织对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规范制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全员教育培训虚化弱化;培训内容针对性、适用性不强,教育培训质量不高;培训范围未全员覆盖,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不高;过度依赖第三方机构,安全培训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等问题,补足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短板弱项。

6.组织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聚焦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逐条对照、逐项落实,坚决避免“有制度不执行”或“口头执行、纸面落实”等问题,打通制度落实“最后一公里”。重点组织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晨会”、“开工第一课”、事故警示教育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公告牌”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逐一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诊断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诊断,常态化开展“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推动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结合实际工况推行“红马甲”制度,有效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同时,结合企业实际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并抓好落实。

7.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有效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专项整治期间,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切实增强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水平

各级党委政府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1.强化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严格抓好规划、立项、审批、设计等源头环节的安全把关,新上项目坚决做到不安全不审批、不安全不生产,严防“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风险隐患。各级党委政府领导要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党政领导干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把安全生产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要围绕本质安全研究谋划政策措施,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加快“机械化减人、自动化换人、智能化无人”进程,加快推动安全生产向事前预防转型。

2.强化新业态和薄弱环节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新业态新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对醇基燃料、储能电站、高风险旅游项目等新业态新领域和“废旧厂房、闲置土地和烂尾项目”摸排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等重点工作强化安全风险的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严防失控漏管;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不清晰的行业领域,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3.全面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要迅速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谋划,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4.切实强化专项行动支持保障。各有关部门科室要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安全监管体制,鼓励聘请专家查隐患和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全面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各级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及时宣传专项行动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落实举报奖励专项资金。

6.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并动态更新,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季度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街道安委会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重点通报事项,对工作进展较慢的社区和有关部门科室加强督查督办,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对待。

7.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坚持“四位一体”全面倒查,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亡人事故,都要对照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和专项行动部署要求,从安全生产、干部作风、廉政建设、涉黑涉恶等方面,逐条倒查落实情况,作为认定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履行责任的重要依据,严格执行量化问责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

5月31日前,街道制定印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街道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科室帮扶(6月1日—7月31日)

1.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摸清重大事故隐患底数,切实抓好整改。

2.高危生产经营单位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本单位高风险单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诊断;鼓励、支持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安全生产诊断,找准查实问题隐患并帮助整改。

3.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积极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帮助培养安全管理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4.集中完成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做好对企业隐患排查整治内容宣讲解读,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各社区、相关部门科室精准执法阶段(8月1日—11月30日)

1.各社区、相关部门科室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不间断开展精准检查,对隐患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上报相关部门从严处罚。

2.在全面开展检查的同时,聚焦重点,靶向发力,配合做好相关部门动火等危险作业和外包外租专项执法,全员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演练专项执法,重点制度措施落实专项执法,全省性异地交叉执法检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

1.组织开展一轮综合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核查专项行动成效,对工作不到位的各级各相关部门科室及时督促提醒,促进工作有效落实。

2.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作为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的重要依据,落实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监管措施,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水平迈上新台阶。

五、工作保障

(一)建立调度通报机制。有序衔接区级工作机制,我街道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审计式”监督检查服务工作,一个专班一体推进。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要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在“泉城安全”综合监管平台中及时填报工作开展情况,街道安委办将根据“泉城安全”后台数据,定期通报存在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二)建立隐患督办机制。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按照“谁发现谁挂牌”的原则,由监管责任部门科室实行挂牌督办;对涉及多部门、区域性、问题原因复杂、整改难度大的重大事故隐患,由相关部门科室提请街道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工作报告机制。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送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法、创新措施、典型案例等,定期书面报告工作情况,提出下步工作意见及建议。各社区、各相关部门科室应分别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具体承担协调联络相关工作。

(四)建立督导检查机制。有关部门科室要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督查力度,坚持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强化跟踪调度、闭环管理。街道安委会办公室将加强综合督查,严格执行警示、约谈、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重大问题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附件:历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附件


历城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1

企业自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个)


2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3

部门检查发现的

重大事故隐(个)


4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5

政府挂牌督办的

重大事故隐(个)


6

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完成整改的(个)


对企业

自查自改进行抽查检查情况

1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总数(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3

企业主要负责人

未带队检查(家)


4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家)


5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足安全管理人(家)


6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

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家)


7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8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熟悉逃生出口(家)


9

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家)


10

制度措施不落(家)


部门

精准

严格

执法

情况

1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2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3

行政处罚(次,万元)


4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次)


5

移送司法机关(人)


6

责令停产整顿(家)


7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8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险作业罪案例(个)


9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10

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及部门(次)


党委

政府

组织

领导

情况

1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组织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和“八抓20条”创新措施(次)


2

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专题研究(次)


3

主要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检查(次)


4

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到企业宣讲(次)


5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实奖励(万元)


6

是否在省级主流媒体

播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


7

市县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量(人)


8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

督导检查(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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