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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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项目突破年”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能力,依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历城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三、出台目的
督促各相关部门充分认识当前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建设任务繁重及不利自然因素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切实提高站位,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服务保障,依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保障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执法能力。着力培养技术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交通建设工程一线执法人员,打造一支全面过硬的工程专业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工程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工程执法检查,守牢质量安全红线。针对交通建设工程各环节易发违法行为,开展工程执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工程违法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提高依法建设意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安全措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加强工程执法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加强工程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工程执法专人专岗,提升工程执法专业化水平,规范工程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工程执法人员、资金、装备等具备独立开展工程执法工作能力。
(二)在建工程执法检查。在全区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重点检查违法行为:1、建设单位。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2、施工单位。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等。3、监理单位。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4、检测单位。未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等;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5、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六、实施步骤
行动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2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二)行动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事地址:历城区工业北路20999号
具体联系人:孙爱利
咨询电话:0531-8888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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