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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2MB28325056/2023-6509145
工业、交通
济历城交〔2023〕35号
区交通运输局
2023-07-18
2023-07-20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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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交〔2023〕35号


局有关科室、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片区执法中队:

根据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工作实际,现将《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8日


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全力服务保障“项目突破年”重点项目建设,提升交通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能力,依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按照《全市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通知要求,结合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历城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把今年确定为“项目突破年”,抓项目就是抓发展,谋项目就是谋未来。交通工程建设夏季施工受汛期、台风及炎热气候等不利因素影响,易发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任务重、难度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工程质量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高度重视建设任务繁重及不利自然因素给工程质量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切实提高站位,提升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执法服务保障,依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违法行为,坚守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保障全区交通建设工程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工程执法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部署,严格履行交通建设工程行政执法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要求,着力培养技术水平高、执法能力强的交通建设工程一线执法人员,打造一支全面过硬的工程专业执法队伍,全面提升工程执法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工程执法检查,守牢质量安全红线。针对参建单位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建设程序、强制性标准规范执行情况,工程承发包等建设市场情况,重大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工程实体质量和试验检测工作情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机构建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措施落实、设计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批、设备机具管理等易发违法行为,开展工程执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工程违法行为。督促参建单位提高依法建设意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质量安全措施,提升质量安全水平。

三、工作范围和内容

(一)加强工程执法队伍建设及能力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要求,(通过本次活动,成立一支相对固定的工程执法队伍,由执法大队牵头,建设管理科、综合业务科、质量与安全室、相关片区中队各出1-2人组成)加强工程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工程执法专人专岗,提升工程执法专业化水平,规范工程执法行为;保障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工程执法人员、资金、装备等具备独立开展工程执法工作能力。

(二)在建工程执法检查

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等规定,在全区在建交通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开展工程执法检查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提高工程从业单位管理水平和法治意识。对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中,强化重点事项、重大事故隐患及易发违法行为检查。重点检查违法行为如下:

1.建设单位(负责单位:建设管理科)

建设项目未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招标投标;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等;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未按规定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2.施工单位(负责单位:工程质量与安全室)

工程转包、违法分包;

未按规定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审批,或未按照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等;

未按规定对材料、构配件等进行检验检测;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不合格工程未进行返工处理或拖延返工处理;

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详细说明等;

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未经查验合格即投入使用等;

3.监理单位(负责单位:建设管理科) 

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件和设备按合格签字;

与相关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等;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等;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等;

4.检测单位(负责单位:质量与安全室)

未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和规程独立开展检测工作等;

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数据报告;

5.从业单位(负责单位:综合业务科)

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

未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清单见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重点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清单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全市交通运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实施方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行动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9月20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明确行动范围、细化责任分工、重点内容、实施步骤及措施要求,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梳理、报送并通过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

(二)行动实施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根据执法队伍建设及工程执法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工程执法队伍建设及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提出存在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对辖区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全面排查,按照行动内容要求组织开展工程执法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三)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20日)

对全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力求通过专项行动开展,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队伍建设,强化一线工程执法力量,建立工程执法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工程执法制度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成立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要加强组织调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收集、上报、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推进

结合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等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对本部门工程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分析,落实整改措施。通过组织开展工程执法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培训执法检查重点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解决工程执法“不会查、查不出”等问题。通过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第三方机构参与,加强指导帮扶和诊断,提高执法水平。执法抽查、检查可采取联合检查、专家与检测机构参与检查等方式提高执法检查质量。所有案件均应通过“山东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对专项行动发现问题、行政处罚等情况,各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具体承担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评价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评价部门的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相关问题及处罚情况作为失信记录纳入相关企业信用评价和“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严格落实信用激励惩戒措施。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报道,发挥行动引领带动作用。要大力宣传工作动态、工作成绩和工作经验,及时关注重点、聚焦难点、跟踪热点、发现亮点,加强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交流学习,激励和引导工程执法工作规范开展。

 

联系人:李在柱,电话:0531-88273166

电子邮箱:jnslcqcxjtysjjcdd@jn.shandong.cn

 

附件1:区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docx

       附件2:交通建设工程执法专项行动总结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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