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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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3〕35号)要求,经发改与民政部门对养老机构收费情况进行成本调查,拟定了历城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于1月9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历城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531-66899223;
电子邮箱:jnslcqmzjylb@jn.shandong.cn。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
2025年1月7日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24〕3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济南市历城区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项目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本价格为最高限价,具体标准可在政府指导价格基础上适当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二、收费标准
(一)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根据入住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按照养老机构不同星级、护理等级等,实行分级管理,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护理等级的评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执行。养老机构星级评定由民政部门负责。
附件
普惠性养老机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收费标准(试行)
单位:元/人·月
机构星级 收费项目 | 一星级 | 二星级 | 三星级 | 四星级 | 五星级 | 备注 | |
床位费 | 800 | 900 | 1000 | 1100 | 1200 | 本价格为上限价格 | |
照料 护理 费 | 自理级 (能力完好) | 1000 | 1150 | 1300 | 1400 | 1500 | |
部分自理级 (轻度失能、 中度失能) | 1350 | 1500 | 1700 | 1850 | 2000 | ||
完全不能自理级 (重度失能、 完全失能) | 2050 | 2250 | 2550 | 280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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