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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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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2024-02-01

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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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事项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区常住户口,或本市户口、在历城区实际居住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4年1月起,历城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月1114元。 

四、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类证明;

3、收入类证明;

4、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本人需提供有关求职登记证明、培训和推荐就业记录材料;

5、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无劳动能力的申请对象,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

6、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办理流程

个人申请: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低保申请对象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通过资格预审的,进入以下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结果3个工作日内依程序开展入户调查。

2、审核批准。街道在入户调查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拟批准的,通知申请地的村、社区公布户主姓名、保障人数、居住村(居)、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镇街公章、公示时间等,公布时间为7天。公布期满无异议的,镇街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批准决定,确定保障金额,从批准之日当月起发放低保补助金;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由街道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对拟批准的申请人重新公布。对不予批准的,街道应当在作出审批决定3个工作日内,通过村居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街道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山大路140号0531-88066091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洪兴路1号0531-88161292
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花园路25号0531-88161251
济南市历城区全福街道北园大街43号0531-88678103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将军路80号0531-88264734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宁华路288号0531-58015063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工业北路59号0531-88828010
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凤鸣路鲍山花园北区0531-82213564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工业北路99010531-88798638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经十路199号0531-88897903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龙凤山路777号0531-62326958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双彩路与彩西路路口0531-88787930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董家村1210号0531-88203896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孙唐路X05310531-8871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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