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特困供养人员办事指南
113701120042034625/2024-3969170
区民政局
2024-02-28

特困供养人员办事指南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办理事项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办理条件

具有我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

三、救助供养标准

2024年历城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 1560 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由281元/月提高到 296 元/月,半自理标准由 466 元/月提高到491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由932元/月提高到982元/月。

四、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或其他身份类证明;

3、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证明。

五、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居)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核对审核: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符合特困人员供养财产状况认定标准的,应当于10 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 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3、审批确认:街道办事处对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 7 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 10 个工作日内重新提出审核意见 。

4、备案: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同时确定申请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建立完善的救助供养档案,报区民政局备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六、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  8:30---11:30

下午:13:30---17:00

七、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理街道

办理地址

联系电话

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

山大路140号

0531-88066091

济南市历城区洪家楼街道

洪兴路1号

0531-88161292

济南市历城区东风街道

花园路25号

0531-88161251

济南市历城区全福街道

北园大街43号

0531-88678103

济南市历城区华山街道

将军路80号

0531-88264734

济南市历城区荷花路街道

宁华路288号

0531-58015063

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

工业北路59号

0531-88828010

济南市历城区鲍山街道

凤鸣路鲍山花园北区

0531-82213564

济南市历城区郭店街道

工业北路9901

0531-88798638

济南市历城区港沟街道

经十路199号

0531-88897903

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

龙凤山路777号

0531-62326958

济南市历城区彩石街道

双彩路与彩西路路口

0531-88787930

济南市历城区董家街道

董家村1210号

0531-88203896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

孙唐路X0531

0531-88711339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单位概况

区民政局

1278

信息发布总数

44

点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