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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113701120042034625/2024-6499788
区民政局
2024-02-28

特困供养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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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我区户籍,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城乡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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