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介绍补贴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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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择业期内(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成功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一次性300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并从事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不得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成功介绍就业人员不包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至用工单位的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指未缴纳过职工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校签订三方协议且在协议用人单位就业的,不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二、申报材料
(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三)高校毕业生毕业证复印件
三、办理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持上述材料到工商注册地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愿申请。
(二)初审。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的,将所需要材料拍照上传并存档,录入系统,同时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报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将初审结果及时告知申请单位。
(三)复审。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复审无异议的,在《申请表》和《花名册》上签署意见、盖章,交回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四)公示。经复审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季度末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将公示结果反馈到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五)发放。公示结束后,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申请补贴资金,并将补贴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时限
在次季度20个工作日内将上季度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五、服务地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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