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事前公示基础信息(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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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1.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2. 执法机构设置:济南市历城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1309
4. 联系方式:0531-88161286
二、执法职责、权限
三、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印刷业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四、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做出处理决定(答复投诉举报人)-送达文书-处罚决定公开。
行政强制:书面催告—加处罚款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文苑街交汇口东南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531-88023864
2、行政诉讼:
(1)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地址:章丘区开先大道929号,电话:0531-85833697、0531-85833696;
(2)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地址:济南市化纤厂路5号,电话:0531-89939110;
(3)济南市钢城区人民法院,地址:钢城区府前大街30号,电话:0531-76881991;
(4)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地址:莱芜区文化东路6号,电话:0531-76213002;
(5)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地址: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电话:0531-88986026。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进行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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