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关于做好减权接权放权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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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减权接权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推进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府加快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政策依据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减权放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8号)文件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一)做好省级压减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落实(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三年压减50%以上以及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有关安排和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区衔接落实各项工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二)全面取消我区实施的市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2020年12月底前)。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全面取消我区实施的市级层面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
(三)清理整治变相审批许可(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根据省、市政府工作安排,对区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中所有依相对人申请办理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在实施中存在的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专项计划等形式变相设置、实施的审批和许可开展清理整治。对照省委省政府公开征集获得的线索中相关问题深入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督促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分别制定整改方案,提出简化、优化管理措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扎实推进“市县同权”(2020年6月底前完成)。通过承接直接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市直部门服务窗口前移在我区派驻工作人员和承接实质性审核权等方式,全面做好承接市政府下放我区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提升我区发展要素聚集能力。对与行政许可相关联的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和收费等事项,应当一并做好对上争取和承接工作,确保关联事项能在同一层级“一链办理”。(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
(五)实施精准定向赋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自贸区历城区块、临港开发区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和各自工作实际,做好市级各项经济管理权限承接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自贸区历城区块、临港开发区用权需求,将能够赋予的区级经济管理权限同步下放,实现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便利化,做到“区内事区内办”。(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及区政府有关部门)
四、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人民办公室
咨询方式:0531—8801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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