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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0-3969893
区政府办公室
2020-12-12

文字解读:关于《历城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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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进一步调动驻区金融机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区经济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优化地方政府与驻区金融机构协作发展模式,充分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支撑和促进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加快现代金融产业发展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8〕31号)、《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济政字〔2019〕55号)等文件精神,借鉴浙江宁波及省内烟台等多个地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全区金融业发展实际,经过征询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律所、会计事务所及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后,研究制定了《历城区金融机构考核奖励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本办法经征求意见、专题会议研讨修改、专家论证、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形成《办法》审议稿于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总体框架设置总则、资金来源和用途、奖励和考评标准、组织实施、检查监督和附则六大板块:

第一部分为“总则”。规定了奖励资金的设立和管理原则。第二部分为“资金来源和用途”。规定了由区财政每年安排预算200万元,发放给排名较前的被考核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可获得该机构所得奖金的50%。第三部分为“奖励和考评标准”。规定了考核奖励对象分为银行、保险及两个类别均设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对应奖金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第四部分为“组织实施”。规定了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考核评分工作,奖励工作报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实施。第五部分为“检查监督”。规定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有关部门监督,对于骗取奖金的机构给予相应处罚。第六部分为“附则”。规定了考核实行否决制。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金融事业发展中心

咨询方式:0531—88066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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