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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济南市历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1-3971826
区政府办公室
2021-07-12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济南市历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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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国务院建立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明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历城区委、历城区政府《济南市历城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历城发(2019)4号文件)等有关文件精神。

三、出台目的

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协调解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重要举措

明确济南市历城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为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四、解读机构和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咨询方式:0531——8802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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