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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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及《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决策依据
本规则就区政府法律顾问履行服务职责、选任条件、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分组参与政府涉法机制、出具法律意见的流程、聘期以及报酬等相关事项做了规定。
三、出台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范围与条件、履行的服务职责、应当遵守的规定;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标准与要求;规定应影响履行职责进行回避、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等制度要求;明确法律顾问聘用期限、经费支出等保障措施,推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促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四、重要举措
(一)确定法律顾问履职范围。要求区政府法律顾问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中择优选择,综合考虑专家学者、执业律师、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专业特长、业务能力和从业经历。按照工作事项,区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履行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等十一项服务职责。
(二)明确法律顾问选任条件。法律顾问选任应当符合相应的四项条件,其中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其他专家原则上应当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优先考虑。
(三)法律顾问应遵守保密制度等五项具体规定。要求法律顾问不得私自招揽、开展相关业务或者从事与区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办理与区政府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事务。
(四)对法律顾问分组参与政府涉法机制、出具法律意见的流程、聘期以及报酬等相关事项做了规定。
五、执行标准
区政府选择法律顾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行业处分;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熟悉区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教师、研究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正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历;其他专家原则上应当具有20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具备硕士以上学位的优先考虑。
六、创新举措
推行分类分组参与政府涉法事务机制。根据专业特长,将区政府法律顾问分为政府法治、土地管理、征收拆迁、建筑工程和房地产、股权改制、投资融资、破产重组、特许经营、涉外法律等九个组别。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唐冶中路与文苑街交汇口东南150米历城区便民服务中心A11楼
具体联系人:李伟娜
咨询电话:0531-8802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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