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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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动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64号)和《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8号)等有关规定,历城区政府下达了《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政策背景
为加强中央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1年4月,起草了《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中央资金的管理使用原则、使用方式、使用范围、支持重点及标准、组织管理、申请流程、绩效考核等作出了详细规定;2021年5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中期验收后,在征求财政部专家意见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2021年6月29日,济南科发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印发了《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配套出台了《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
为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2022年1月24日,经区政府常务会议(18届60次)研究通过,历城区政府正式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月26日,济南科发配套印发了《济南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资金使用计划》。
二、决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9〕50号),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9〕64号)和《济南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济市监〔2020〕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出台目的
主要对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责任主体、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使用原则、申报条件及程序、责任规定等作了明确规定,实际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将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落到实处,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重要举措
(一)明确了资金使用和监督责任主体。《管理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济南市下达我区用于支持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济南科发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二)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的建设、对入驻集聚区服务机构的奖补、“五个中心”建设、符合大力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其他资金使用方向。
(三)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及标准条件。
1.历城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线上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招采工作,经费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济南科发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负责聘请知识产权运营专业团队,推动集聚区快速走向市场化、国际化,经费金额最高不超过每年100万元。
3.面向全国招引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驻,根据服务机构的经营业绩和合同执行情况等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每年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6万元奖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奖励。
4.建设“五个中心”,每个中心给予一定额度的经费资助,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最高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及上市公司科创题材并购中心,最高经费资助不超过100万元;黄河流域地理标志产品交易中心,最高经费资助不超过80万元;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中心,最高经费资助不超过150万元。
5.对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项目管理等工作给予资金支持。
6.未列出资助标准的其他知识产权集聚区建设相关项目,济南科发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五、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平台建设措施
一是高标准建设展厅,展厅总面积约900平方米,分为序厅、知识产权历史沿革、知识产权成就展示、实物展示、线上平台展示等部分,设置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咨询窗口,维权援助窗口等,该展厅集科普教育、办事大厅、成就展示等功能于一体,并配有专业展厅解说员。
二是依托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中国(济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中国(济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济南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三块“国字号”招牌,在集聚区设立分中心,为企业开通专利、商标快速受理、快速确权绿色通道。
六、关键词解释
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专项资金是特指济南市下达历城区用于支持济南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的中央专项资金。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市场监管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3号
具体联系人:杨晶
咨询电话:0531—880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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