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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3-6493055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1-20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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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2019年7月,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正式施行。2020年11月18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上述法律法规文件对政府投资及项目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历城区在实际工作中严格落实上级出台的规定,但必要通过新的办法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予以固化。同时,区委区政府也对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通过办法予以落实。为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政府投资债务风险,在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基础上,兼顾原则性和操作性,结合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我区制定印发了《济南市历城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决策依据 

文件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712号令)、《济南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济政发[2020]14号)、《济南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济政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

6月15日,在区政府网站征求意见,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2023年7月15日。并委托山东元序律师事务所对《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具法律意见书,征求意见稿中并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于7月17日通过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区财政局在充分研究、吸收国家和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各单位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区政府19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出台目的

印发《办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提高政府投资效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实现投资管理更加规范高效。修订过程以问题为导向,围绕政府投资范围、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在严格规范管理的同时也有助于项目的高效推进。

四、重要举措

(一)遵循“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民生为本、环境为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发展、防范风险”的原则;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参与方责任主体,明确各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债筹措政府投资资金,只能在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明确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兜底项目债务、回购投资本金。

(二)建立政府各部门(单位)职责清晰、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评估、审议决策机制。

(三)由发改会同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政府投资滚动计划,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财政年度预算,分批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四)理清了国企投资和政府投资边界,剥离国企的政府融资职能,由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五)严控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实行全过程绩效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等。其中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出现较多的工程变更的情况及超概情况进行明确规定,严格遵守“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

(六)项目监督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全覆盖,建立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督导机制。

五、关键词诠释

政府投资项目: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类型的项目。

带资承包:是指有资金实力的企业通过投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资金用于建设项目 前期施工或全部工程,双方的资金支付关系在合同中明示,并约定建设单位正式拨款的阶段或时期,以及所垫资金的偿还形式。

代建制:是指政府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组织实施工作,项目建成后交付使用单位的制度。

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重要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所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历城区财政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山大北路21号

具体联系人:苏甲

咨询电话:0531-88023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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