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3-6532344
区政府办公室
2023-12-08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的解读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政策背景

2023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34号)。2023年10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按照市应急预案要求,我区组织对《济南市历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历城政办函〔2019〕7号)进行了修订。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环大气〔2022〕68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济政办字〔2023〕42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统筹我区重污染天气风险预警、应急响应等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四、重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组织指挥体系。建立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区指挥部以区生态环境委员会名义开展工作,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分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局长担任。

(二)调整分级响应措施。为落实精准治污要求,参照市级应急预案,修订后的我区预案也在启动响应条件上,更注重与上级预案的衔接,更贴合我区实际。

(三)强化应急响应。对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实行分级响应。实施差异化管控和应急减排措施,降低对企业正当生产经营的影响。

(四)加强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修订条件等有关要求。

五、新老政策修订

当前适用的预案为2019 年12月13日实施的《济南市历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此次预案主要修订内容有: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将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黄色预警条件由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橙色预警条件由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红色预警条件由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二)调整了分级响应措施。为落实精准治污要求,在Ⅱ级响应措施部分,将“停止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修改为“除钢筋加工与捆扎、模板与脚手架搭拆、幕墙安装、室内门窗及设备与管线安装、不能立即间断的混凝土浇筑(应急期间完成首次浇筑后不得再浇筑)等施工作业外,建筑、市政、道路、水务、园林绿化等建设工程停止其他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地下工程除外)”。

(三)增加了预案管理有关内容。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要求,新增“预案管理”章节,明确了预案宣传、预案培训、预案备案、预案修订条件等有关要求。

六、关键词诠释

日AQI均值:对于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按照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的均值计算。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办事地址: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7楼

具体联系人:苏珂

咨询电话:0531-88065337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