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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11370112004203737J-A/2025-6639844
区政府办公室
2025-02-28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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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知识产权证券化成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知识产权证券化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能够将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本,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历城区政府出台此管理办法,不仅是为了响应国家政策,更是为了优化区域金融环境,吸引更多创新资源,推动历城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济市监〔2022〕4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济南市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具体目标是通过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实施,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拓宽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实体经济能力。该项目旨在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国家政策,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四、重要举措

本《管理办法》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项目,提出了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证券化以知识产权未来预期收益为支持,通过发行市场流通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可以有效地将知识产权无形财产转化为有形资产。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发展知识产权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管理办法》明确了开展历城区证券化项目申报的受理单位为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历城区知识产权局),由其组织专家或聘请第三方开展审查、认定及绩效评价。证券化项目的主要支持方向是用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用资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的企业须符合相关的企业需无不良记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稳健。企业必须是出质专利的权利人,专利权属清晰、合法有效,且至少有一件为首次质押的发明专利。贷款放款前需完成专利权质押登记,并按合同约定及期限完成还本付息。《管理办法》设立严格的申请条件和审查流程,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透明度,防范金融风险。

《管理办法》通过政府支持,鼓励企业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推动区域创新生态的建设。对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以及弄虚作假骗取证券化项目等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确保政策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历城区政府出台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管理办法》,不仅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也为区域经济的创新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通过政策支持和规范管理,历城区将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推动市场创新主体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关键词诠释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基于知识产权形成的债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交易、融资租赁、许可、质押、保理等方式构建的债权、收益权)作为基础资产,通过担保或差额支付等方式进行增信后,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可流通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资产支持票据,以实现融资的金融行为。

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用资企业,是指完成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并获得融资的底层企业。

完成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是指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单位已实际完成历城区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募集融资已实际到位。

融资额度,是指底层企业在该项目中的融资金额合计数或核心企业融资金额合计数。

六、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33号

具体联系人:杨晶

咨询电话:0531-8806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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