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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11370112004203737J-A/2020-4198871
文物
济历城政办发〔2020〕6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0-10-30
2020-10-30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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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济历城政办发〔2020〕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8〕5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24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文物安全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体系,全面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

(一)切实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各街道要将文物安全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加强组织领导,有文物分布的街道要建立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区、街道两级结合实际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测评,纳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审查、评估,纳入消防安全考核等考评体系,对发生重大文物违法案件和安全事故的地方扣减相应分数。各街道办事处每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保护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加大安全防范力度,完善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文物安全防范体系。统筹各级财政资金,保障文物安全经费投入。

(二)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文物安全监管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厘清各职能部门文物安全工作职责。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文物安全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巡查检查,督办行政责任追究。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文物行政部门开展文物消防工作,并依法对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打击盗掘、盗捞、盗窃、破坏文物等犯罪活动,查处妨害文物管理的治安案件,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开展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涉文物保护单位的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规建立健全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对文物商店、拍卖企业、古玩旧货市场的文物经营活动进行检查,查处未经许可开展的文物经营行为。其他负有文物安全职责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职责。教育、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在职责范围内为文物安全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负责落实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统一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受理各渠道文物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在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检查中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三)管理使用者严格落实直接责任。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文物管理使用者的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对本单位文物安全负全面责任,要自觉接受属地监管。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文物所有人、使用人是文物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明晰管理责任,明确文物安全管理人。有管理机构的,要健全文物安全岗位职责,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完善防护设施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人到岗。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落实《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等要求,确保消防安全。田野文物等无使用人的不可移动文物,由街道办事处承担安全责任,要明确相应机构,指定工作人员具体履行相关职责。考古、勘探工地由项目负责人对人员和文物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文物违法犯罪

(一)提高文物安全监管能力。区文物管理和执法部门、街道文化站、文物安全责任人要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执法巡查。要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安全设施运行、应急演练处置、安全责任落实等重点工作。要推进实施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装备,切实增强防火灭火能力。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文物和博物馆单位安全评估及隐患排查,做好消防安全火灾风险评估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开展文物养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等问题。文物管理使用单位要通过书面文件、影像资料等方式对各项监管工作进行全过程记录。

(二)严打严惩文物违法犯罪。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打击文物犯罪专门力量。文化和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长效机制,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盗窃田野石刻造像、古建筑壁画和构件以及倒卖、走私文物等犯罪活动;严厉查处非法交易文物、非法收藏文物、擅自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清理非法经营主体;严厉查处未批先建、破坏损毁文物本体和环境、影响文物历史风貌等违法行为,对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的案件要按规定约谈相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并向社会曝光。

(三)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各级要建立完善文物保护员制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文物保护,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文物巡查管护等人防措施经费,确保无专门管理机构或管理机构力量不足的文物保护单位和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有专人负责巡查看护。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文物保护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积极参与文物安全监督管理,发现文物违法犯罪线索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加强普法宣传,充分利用文艺演出、公益广告、广播电视节目等形式和媒体平台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保护文物光荣、破坏文物违法的意识。要引导文物收藏者树立正确收藏观,合法收藏,拒绝非法交易。有关部门要引导支持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妥善处理建设中遇到的文物安全问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主动公开文物保护相关信息,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四)充分发挥科技手段作用。各级要全面推进“文物安全天网工程”,建设以视频监控系统为基础的技防设施和监控中心,实现24小时远程监管。要推广文物建筑火灾报警、消防物联网监控和安全监管人员智能巡检等技术运用,实现与公安机关联网联动,提高安全监管科技化水平和工作效率。要运用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开展大型遗址等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监测和巡查工作,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文物安全保护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

三、从严督察,严肃追究文物安全责任

(一)加大督察力度。建立健全督察机制,加大对各街道办事处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察力度,将重大文物安全隐患、事故和违法案件列为区政府督察重要事项,组织有关部门每年对各街道办事处文物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开展一次督察,对文物安全和执法工作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评估,对重大文物案件、安全隐患和事故进行督办,督察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文物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违法、影响恶劣的,按规定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厘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界定违法违纪行为,明确处分种类和运用规则,让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成为工作常态。对因决策失误、失职渎职等导致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被盗、火灾、倒塌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生多次被盗、大范围破坏、重大火灾、倒塌损毁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国有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及考古工地发生火灾及文物被调换、盗窃、损毁、流失等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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