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深化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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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历城区深化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2〕36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历城区深化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历城区深化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和工作体系,着力提高省会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结合《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2〕12号)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行政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年)》(中发〔2021〕30号),以“提高执法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目标,完善区、街道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程序,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方式,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保障,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区政府各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科学建制,多措并举,建立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
(一)构建两级组织体系,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全覆盖
1.加快区、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组织体系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专门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区政府成立区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区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区司法局负责区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区政府各执法部门要明确承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科室;各街道办事处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负责本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按照有关规定依托街道司法所设立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承担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日常工作,打通基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最后一公里。
2.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推动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协助参与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选派政治可靠、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人员充实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中,同时每年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业务轮训、新任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人员岗前培训,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业务能力。
(二)推动五项机制建设,建立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编制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指引。对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区、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机构工作职责,编制区、街道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职责指引。规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内容,明确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履职措施。
2.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办案程序。推进行执法协调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认真执行《济南市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5个配套文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调查取证规则和行政执法监督裁判规则。
3.创新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监督方式。筹备建设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中心平台,落实济南市优化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制度,开展“规范执法、惠企利民”行动,举办“行政执法开放日”活动,充分运用“码上监督”小程序等一系列科技手段,用数字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赋能,营造社会、群众满意的营商氛围。
4.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效能建设。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全方位监督。紧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建立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为,不断增强行政执法部门新入职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建立常态化行政执法宣誓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未履职情况报告机制,对一年内未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行政执法部门,须年度末向区政府报告情况及原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5.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联动机制。整合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力量进驻重点执法单位,建立“驻站式”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检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选聘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消除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的死角盲点。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督察等工作的衔接,建立健全与区纪委监委机关、司法机关的配合机制,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效果。
(三)强化三项保障措施,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有序进行
1.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数字化建设。按照上级部署,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运用,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与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系统、信用监管系统、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办案系统等平台的资源整合和对接应用。
2.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结果运用。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将日常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行政执法监督决定执行、执法满意度调查等情况作为评议考核指标,纳入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或者经举报后核实的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执法人员,严格依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3.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保障。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有序推进。
三、夯实责任,狠抓落实,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走深走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总召集人,区司法局牵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大数据局、区政府有关执法部门为成员,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项工作的推进,化解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执法部门要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相有机结合,逐项分解任务,不断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要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改革创新实践成果,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考核。区司法局要将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抓好工作落实,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成绩突出的个人,在年度法治建设考核、评先评优中给予加分或者优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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