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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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5〕1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5日
(联系电话:区水务局防汛抗旱部,82786718)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1.2 灾害与风险分析
1.3 编制目的
1.4 指导思想
1.5 编制依据
1.6 适用范围
1.7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2 抢险救灾指挥部
2.3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4 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会商机制
3 预防准备
3.1 组织准备
3.2 工程准备
3.3 预案准备
3.4 物资队伍准备
3.5 转移安置准备
3.6 救灾救助准备
3.7 防汛抗旱检查
3.8 技术准备
3.9 宣传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4.2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四级应急响应
5.2 三级应急响应
5.3 二级应急响应
5.4 一级应急响应
5.5 响应调整
5.6 响应终止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6.2 信息发布
7 后期处置
7.1 水毁工程修复
7.2 灾后重建
7.3 保险理赔
7.4 生活安置
7.5 其他工作
7.6 总结评估
8 应急保障
8.1 后勤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8.4 交通运输保障
8.5 物资保障
8.6 人员转移保障
9 预案管理
9.1 编制与实施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11.2 预案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历城区位于济南市东南部,是济南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多次区划调整,现辖14个街道、1个省级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494平方公里。
历城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夏季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雪少干冷,春旱、秋涝、晚秋又旱是历城气候的主要特点。全区多年平均降水量665.7毫米,其数量随地形而变化,由南向北渐次递减,且年内分配极不均匀,76%的降水量集中在汛期。
历城区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自南向北依次为:南部丘陵山区带、中部山前平原带和北部临黄带,分别占全区总面积的28、42
、30
;海拔高程在20~610米之间。城区南北落差较大,二环东路、山大路、闵子骞路等南北向主干道路在极端灾害天气下,易形成道路洪水等洪涝灾害。
全区共有河道59条,其中省级河道2条:黄河、小清河;市级河道4条:巨野河、大辛河、龙脊河、韩仓河;区级河道6条:刘公河、土河、杨家河、赵王河、汉峪河、全福河;街镇级河道12条,村居河道35条。有蓄滞洪区2处:华山湖、白云湖。有中型水库(市级)1座:狼猫山水库;小型水库5座,塘坝12座。
1.2 灾害与风险分析
1.2.1 历史灾害
历城区地势复杂、人口众多、商业密集,辖区涵盖城区、农村、山区,同时也是黄河流经区域,城市防汛、农村防汛、山区防汛、黄河防汛均有涉及,历来是全市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2019年台风“利奇马”过境期间,全区6849人受灾,2567.8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19间,直接经济损失达7353万元。黄河防汛方面,1878年至1884年光绪年间,历城县黄河曾7次决溢。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2022年),历城区出现旱灾的年份24次,平均3年一次;其中大旱8次。1965年至1968年、连续四年干旱;1988年1月至4月,降雨量仅10.9毫米,造成30多个自然村人畜饮水困难,旱情罕见,因此有历城“十年九旱”的说法。
1.2.2 区域风险分析
根据汛旱灾害的特点,结合地形地貌条件,全区防御重点如下:
(1)中心城区。由于南北落差较大,在短时强降雨天气情况下,部分低洼地区、铁路立交桥(道)等区域极易形成内涝积水。
(2)董家、唐王、荷花路等涉农街道。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防汛设防、产业布局等因素,董家、唐王、荷花路等7个涉农街道防汛抗旱形势较为严峻,需重点安排部署。
(3)港沟、彩石等山区。结合山区地理气候特点及生产生活实际,需防范山洪暴发、洪涝灾害及干旱风险。
1.3 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充分发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指导、指挥作用,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
1.5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7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各自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局,由区水务局和区应急局共同组成,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以区防办名义开展工作。区防指在历城黄河河务局设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历城黄河防汛日常工作,区防办指导协调黄河防汛办公室工作。
区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区长和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兼任,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历城黄河河务局、历城消防大队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区水务局和区应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副主任。防汛抗旱工作平时重防、战时重救,区水务局作为“防”的牵头部门,区应急局作为“救”的牵头部门,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
2.1.1 区防指职责
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全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全区较大水旱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见附件)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2.1.3 区防办职责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墒情等防汛抗旱信息;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防汛抗旱减灾意识;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 抢险救灾指挥部
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结合防汛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区委书记和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委办主任、相关副区长及涉灾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总指挥的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视情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救灾建设、政策落实、市场保障、卫生防疫、情况报告、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会商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历城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承担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指挥部开展防汛救灾相关工作;汇总调度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灾情统计、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历城黄河河务局、历城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各类救援队伍,统筹调度救援物资、设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搜救失联人员,安抚死亡人员家属;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开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
(3)救灾建设组。由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历城控股集团、历城城发集团、历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组织、指导对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尽快恢复各类工程防灾减灾功能;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损毁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场的恢复重建,以及大田作物的除水排涝等工作;组织农业畜牧科技人员下乡,帮助受灾群众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组织、指导灾区加快道路、桥梁、房屋、电力、通信等损毁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加强民居安全检测;指导受灾企业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统筹保障重点建材产品生产和优质惠价供应工作;牵头超前谋划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做好重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政策落实组。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抓好涉及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土地、社保、税收等政策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灾区重建灾毁房屋、农村农业设施、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保险公司加快完成灾后理赔和惠民保险品种创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督促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统筹安排捐助的物资、资金、劳务、技术等资源;督促各级审计部门做好全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5)市场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灾区加强粮食蔬菜肉蛋奶供应;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引导粮食企业敞开收购灾区农民存粮;科学调配棉被等过冬物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6)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畅通受灾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组派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支持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强化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救灾医疗卫生相关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7)情况报告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值班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力量,及时调度全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以及抢险救灾和险情应对等工作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区域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和抢险救灾有关情况,发生突发险情、灾情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负责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报告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8)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全区社会面管控,实施高等级巡防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有序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帮助,全力做好抗灾救援工作;协助做好舆情管控,严防发生涉灾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加强灾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强化涉灾重点人、重点群体动态管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对干部和群众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克难关的良好氛围。
(10)专家会商组。由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历城水文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组织水务、水文、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专家研判灾情形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建议。
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参与部门,原则上应当集中办公。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全力打好抢险救灾硬仗。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成立本级抢险救灾指挥部。
2.3 街道办事处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员,全力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具体工作。
2.4 其他防汛指挥机构
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5 会商机制
区防办应当根据汛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预防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要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责任。各级防指应当公布防汛责任人,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水库、重点路段、山洪、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度汛。
有关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做好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3 预案准备
区防指、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类河道防御洪水方案、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预案,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按照“一流域一案、一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要求,做好防汛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水务局负责会同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编制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并向区防办报备。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编制本辖区防汛抗旱及村、社区(居)委会防汛、排水防涝等相关预案(方案)。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据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抢险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要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物资保障能力。
建立由区人民武装部牵头,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组织、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安置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区水务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相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区级、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相关群体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
区级、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研究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3.6 救灾救助准备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防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工作检查和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应对措施。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黄河河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加强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政府或区防指组织区行政首长、街道、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根据市防指、市气象局(台)发布的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单位)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4.1.1 气象信息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依据区防指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临近短时预报。
4.1.2 水文信息
根据市水文部门提供的对市区各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主要道路以及水库、河道等设施监测信息,及时通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雨情、水情预测等信息。
4.1.3 工情信息
区水务局及时提供水库、河道、城区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历城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历城段工情信息。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
济南城建集团负责提供华山湖蓄滞洪区的工情信息,唐王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白云湖蓄滞洪区的工情信息。
各街道办事处及时提供辖区内各类工情信息。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汇总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级防指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旱情快速发展时及时加报。
4.2 预警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准备。区防办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 部门预警
4.2.1.1 暴雨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暴雨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辖区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区委、区政府提前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务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视情发布预警信息。
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防指办公室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1.4 台风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通过市防指、市气象局及时获得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相关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迅速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有关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1.5 干旱预警
水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预计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 区防指预警
4.2.2.1 防汛预警
(1)预警的发布
依据市防指、市气象局发布的各类预警信息,经区防办会商研判,分析全区防汛形势后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行业风险预警信息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指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
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等部门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及汛情信息,及时上报区防办。区水务局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3)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4.2.2.2 抗旱预警
区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向区防指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副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汛情旱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灾害影响地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 四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影响或有一定程度致灾性;
(2)预计城区河道水位距河岸顶1.0米,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3)预计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4)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市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 10~20天,冬季 20~30天;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0%~15%;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5.1.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公安、住建、交警、水务、卫健、应急、工信、供电、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和有关街道办事处请求,应急、消防救援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区人民武装部协调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并根据地方请求,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调拨防汛物资。
(10)区防指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宣传,加强污染源治理,防止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下降,做好启动应急水源的准备工作。
(11)街道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重程度致灾性;
(2)重要塘坝溃坝;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河道、堤防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中型水库狼猫山、杜张水库大坝局部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3)城区河道水位距河岸顶0.5米,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市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5%~20%;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10%~2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5.2.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通过政务内网、手持对讲等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自然资源、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健、应急、工信、电力、国防动员办公室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及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10)区防指实施全面抗旱,力争抗旱夺丰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限制城市生态用水;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
(11)街道防指指挥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重要堤防、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12)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严重影响或有严重程度致灾性;
(2)小型水库溃坝;2座以上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中型水库狼猫山水库、杜张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部分河道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发生顶托影响泄洪;
(4)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5)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6)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市防指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 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20%~30%;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20%~3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历城黄河河务局、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自然资源、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工信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及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报请市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11)强降雨区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实施全面抗旱,重点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等。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限制城市生态用水,制定应急期水价价格体系,实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限量短时段超采市区中深层地下水。
(13)街道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若遇强降雨,区委、区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特别严重影响或有特别严重程度致灾性;
(2)小型水库溃坝;中型河道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中型水库狼猫山、杜张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狼猫山190.73米、杜张46.95米),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4)城区、低洼地区洪涝灾害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
(6)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7)市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 75 天以上,夏季在50 天以上,冬季在 80 天以上;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30%及以上,出现大面积缺水现象;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30%及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历城黄河河务局、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街道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指示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工信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实施全面抗旱,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
(13)街道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若遇强降雨,区委、区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办应当及时提出调整响应等级建议,按程序报请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署。
5.6 响应终止
5.6.1 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1)市气象局解除暴雨或台风预警,且预报对我市无明显影响。
(2)市气象局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干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5.6.2 区防办根据防汛抗旱形势,组织会商,综合分析研判,提出应急响应终止建议,由区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签发终止。
5.6.3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解除后,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按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归还、入库储存或核销。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等汛情旱情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各街道防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旱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指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有关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在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防指进行报告,区防指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市防指办,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5小时。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有关责任部门、街道办事处应立即向区防指进行报告,区防指在发生后15分钟内报市防办。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和各级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须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村(居)广播、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善后处置和灾情核定,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区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区域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的财产损失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赔付。
7.4 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区、街道应急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7.6 总结评估
汛情旱情过后,受灾街道办事处、防指针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将报告报区政府、区防指。区防指形成全区总结评估报告,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区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历城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历城公司、中石化历城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抗旱抢险资金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担负急、难、险、重抢险任务。区政府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保障防汛现场和各级防指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应及时播发、刊登防汛信息。
8.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调配;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8.5 物资保障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 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各街道、村(居)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订,并按程序报批。
与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办备案。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编制本办事处防汛应急预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加大对低洼地区、道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居民群众宣传力度,增强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1次培训,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业务人员、水利工程防汛“三个责任人”(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主要河湖:指我区的黄河、小清河及白云湖、华山湖。
中型河道:巨野河。
城区主要河道:指我区全福河、龙脊河、韩仓河、大辛河、汉峪河、赵王河、杨家河、土河、刘公河等河道。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5月26日印发的《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历城政办字〔2023〕13号)同时废止。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协调驻济有关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和救援群众;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险情和旱情信息;负责水利工程调度,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指导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及时掌握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水库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排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以区防办名义组织落实工程巡查防守和工程抢险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历城黄河河务局:负责历城段黄河工程行业日常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负责起草《历城区黄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历城区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黄河花园口站与泺口站流量均低于4000立方米每秒且无漫滩、无重大险情时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历城区沿黄街道用水需求,在总量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调整取水口引黄指标,使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开展师生避险转移、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蓄滞洪区、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用地保障及建设项目所需的临时性用地审批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和供热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抗旱运水;协调城市功能照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协调解决交通运输保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水运和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维护公共交通运营秩序,及时调配运力,妥善疏导滞留旅客;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负责协调轨道交通集团在建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区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街道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指导做好水产养殖防汛避风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指导、协调国有林场及苗圃的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工作;督促街道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做好城市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促所辖公园、景区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及园林绿地枯死倒伏树木的清理工作;督导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交警大队:负责城区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文旅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A级景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协助相关项目建设单位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省以上投资支持;指导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组织煤、电、油、气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综合协调;负责全市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公共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根据区防指指令,利用防空警报参与发布一级应急响应启动信号;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工信局:配合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抢险现场公众通信网络保障工作;协调筹集储备防汛抗旱所需的柴油、汽油等燃料;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储备单位生活必需品的库存情况,以便应急调用;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预防控制疫病暴发流行;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国网历城供电公司: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历城水文中心:承担全区雨情、水情、墒情的监测及报汛工作。负责重点河道、水库的洪水预报,对外发布雨情、水情、墒情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历城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营救转移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拉水、送水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历城城发集团、历城控股集团: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抗旱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