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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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历城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发〔2019〕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现将《历城区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历城区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济政发〔2019〕16号),实现“双随机、一公开”机制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新型监管方式,落实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制度,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强化信用支撑,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切实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必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全面覆盖,规范透明。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市场监管领域所有的行政检查事项都应当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普遍方式,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杜绝“任性执法”,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实现“阳光监管”。
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管。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结合地区实际和监管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实施精准监管。在落实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指向的具体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给与行政处罚的,要及时将处罚结果记载于市场主体名下,依法向社会公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以下简称“部门联合监管”),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实现由政府监管向社会共治转变,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
2019年年底前,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建立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组织开展 “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实现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双随机抽查覆盖企业比例不低于5%,部门联合抽查次数不低于总抽查数的10%。
2020年年底前,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到2021年,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实现“部门联合监管”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三、重点工作
(一)统一监管平台推广应用。全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统一使用“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 (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各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部门的推广应用,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和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共享应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抽查检查结果自动推送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二)落实抽查事项清单制度。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自工作职能,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及调整工作。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其抽查比例和频次按照省统一规定或上级部门要求确定。对上级没有明确规定或根据本区(本部门)监管工作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抽查工作的抽查比例和频次,要根据抽查对象的风险和信用等级确定。重点检查事项针对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重要领域,抽查比例可不设上限;对投诉举报多、风险突出、失信和严重失信的监管对象,要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抽查对象,应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在保证必要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检查频次。
(三)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两库”。区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要按照省统一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本部门执法人员名录库执法人员资格有效。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含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含产品、项目、行为等客体。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行政执法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还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进入检查队伍,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执法,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四)统筹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应当结合本区(本部门)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统筹制定来年本部门的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含本部门内部、部门联合),于当年12月底前将抽查工作计划(含本部门内部、部门联合)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涉及配合部门较少的,发起部门直接与配合部门协商沟通,编制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涉及配合部门较多的,发起部门可申请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联席会议协调解决。
区各部门年度抽查计划(含本部门内部、部门联合)应实现监管事项清单的全覆盖。区各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发起或参与一次部门联合抽查。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检查对象的抽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科学组织实施随机抽查。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务实高效的联合抽查工作机制。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发起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科学选取参与部门抽查事项和检查对象范围,有效整合检查内容和流程,做好各部门之间的人员对接、监管职能衔接、执法程序衔接等工作,兼顾各部门监管需求,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满足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要求。抽查可采取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进行检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审计、验资、咨询等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其他政府部门的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或专业机构鉴定结论。
(六)强化抽查结果公示运用。抽查任务完成后,牵头部门应组织执法检查人员及时汇总检查情况,形成检查结论,并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依法录入省工作平台,由省工作平台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公示。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后续监管工作,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联合检查工作中形成的执法证据和抽查检查结果,各部门应共享互认,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要纳入部门联合惩戒的范围,根据本部门职责、相关法律法规和《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定,在各自领域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强大震慑力,使守法企业一路畅通,违法企业处处受限,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
(七)正确处理与个案、专项检查关系。在充分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方式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相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实施检查和处置;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坚持问题导向,对通过上述渠道发现市场监管领域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对无证无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规定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简称“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监管”相关工作制度及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协调落实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工作考核评估,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根据工作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抽查。同时,成立历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
(二)严格落实责任。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对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行政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抽查工作计划安排,已履行抽查检查职责的;因现有专业技术手段限制不能发现所存在问题的;检查对象发生事故,性质上与执法检查人员的抽查检查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因被委托进行检查的专业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导致错误判定或者处理的;其他依法依规不应当追究责任的。
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未按要求进行抽查检查,造成不良后果的;未依法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造成不良后果的;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不执行或者拖延执行抽查任务的;抽查检查过程中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的;其他依法依规应当追究责任的。
(三)强化督导考核。区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定期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的要求,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要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范围,区政府要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将各有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同时,区政府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经费保障,统筹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开发智能抽查APP,配备智能移动抽查终端,实现智慧抽查,智慧监管。
(四)优化培训营造氛围。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及时调整充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力量,优化执法检查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市场监管领部门“部门联合监管”综合能力和水平。鼓励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大胆探索部门“部门联合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的意义,增强企业主动配合意识,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社会共识和良好氛围。
附件:历城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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