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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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字〔2020〕4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历城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历城区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项目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村民生活保障房建设滞后问题,探索创新建设运营理念、模式和路径,加快推进村民生活保障房建设,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提升功能品质等要求,积极围绕“品质历城”建设,切实推进城中村改造项目村民生活保障房建设,满足民生保障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任务目标
根据《关于加快中心城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1〕1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2〕31号)、《关于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意见》(济政发〔2014〕7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济建字〔2019〕48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综合考虑区位成熟度、土地征收等情况,按照“成熟一个,启动一个”的原则,精准定位、科学规划,强化衔接、组团布局,力争5年内实现全区保障房全部启动实施,打造一批高标准、高品质、配套完善、宜商宜业产业新高地。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全区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建设工作指挥部,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主要负责统筹全区保障房建设工作,并定期听取全区保障房建设推进有关情况,研究解决保障房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东部新区发展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自规局历城分局、历城控股等相关同志任成员,负责统筹抓好保障房建设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周例会制度,及时研究保障房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报送重要工作信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为顺利推进各保障房项目实施,各街道办事处要针对各个项目分别成立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工作专班,及时与区保障房建设工作专班进行对接,加快推进生活保障房建设。
(二)明确责任分工
全区生活保障房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究推进由区政府投资和村集体投资保障房项目,对接市级平台投资保障房项目,并定期与街道工作专班召开联席会议,共同负责研究各个保障房项目的方案策划、手续办理、资金筹集、土地征收、工程建设推进、投资运营方案等具体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协调城中村改造保障房建设工作,区东部新区发展服务中心做好相关调度和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统筹项目实施资金,全面梳理全区保障房建设成本、缺口以及与市财政分配比例等,用好市级“四个统筹”政策,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的支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房建设所需土地征收和供应,市自规局历城分局负责规划策划和方案的审批,历城控股负责各保障房项目策划、具体实施及后期招商。项目所涉及街道在做好方案意见征询、群众政策宣讲等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做好招商运营管理等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
区财政局根据项目推进计划在基金预算中优先安排一部分建设资金,纳入预算编制,保障区政府投资的保障房项目建设需要。同时,想方设法多渠道筹措资金。一是区政府投资项目,由历城控股立项融资,并通过创新融资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延长付款周期,让更多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到生活保障房建设中。二是市级平台投资项目,由区保障房建设工作专班对接市级平台,明确其熟化范围内各保障房项目策划方案、推进计划、工程节点及资金匹配方案等,加快项目实施。三是村集体负责投资项目,由所涉及村居自行筹集资金建设,区保障房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帮助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街道要落实监督责任,加强资金核算、监管和审计等,实行过程监管、跟踪问效,确保保障房建设顺利实施、不留隐患。
四、组织实施
(一)制定启动原则
鉴于全区城中村改造涉及的保障房项目时间跨度长,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同时启动难度较大。区政府将按照现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压茬推进。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6号《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全部被征收或者被征收后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照规定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启动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全部被征收或者人均耕地不足66平方米的项目生活保障房建设。2020年计划率先启动唐冶四村、安家章灵四村、新东站安置一区和潘庄田庄生活保障房等4个项目,作为全区保障房试点项目进行推进。同时,启动神武、唐冶七村、韩仓六村、李东李西、西彩石六村等保障房项目的前期策划、产业研究等工作,成熟一个、启动一个。
(二)选择保障方式
城中村改造生活保障房项目按照批复时的政策规定执行,选择按照人均25平方米规划净用地面积核定保障用地规模、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生活保障用房或货币保障。货币保障按应保障面积给予补偿,补偿价格按照同地段保障房市场评估价核算。除选择生活保障用地的项目外,保障房建设运营原则上均按照选择生活保障用房的方式推进。2014年4月8日前的城中村改造项目可自主选择保障用地和保障房两种方式之一,由村居所在办事处确认,报区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指挥部批准同意后,由区政府向相关规划分局正式发函办理相关手续。确因规划、资金等原因无法建设的,报区保障房建设工作领导指挥部审核,经区政府同意后可选择货币保障。
同时,创新保障方式,积极探索实行长期货币保障方式,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区级平台公司在适当区域连片集中打造大型产业园区,统一策划、统一实施、统一招商、统一运营。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对选择此方式的应保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一定金额的货币化保障。
(三)确定建设规模
各保障房项目严格按照城中村改造项目批复中确定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数量和机动人员增幅作为基数核定建设规模,选择生活保障用地的,按人均建筑面积25平方米予以保障;选择生活保障用房的,按人均建筑面积30平方米予以保障;原则上地下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地上建筑面积的30%,最终以规划部门意见为准。
(四)成本核算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的若干细则》(济建字〔2019〕48号)规定,城中村改造项目保障房(包含按照规划确定的地下设施)建设资金按普通商品住宅的建安成本纳入改造成本。建设资金超出改造成本部分由集体经济组织自筹,产权归集体经济组织。考虑保障房所在区域城市形象和村民日后收益,对于政策规定建安成本确实无法满足的,经领导小组研究认定,由区政府先行垫资,街道办事处做好群众解释工作,超出部分在保障房后期运营收益中扣除。
(五)明确实施主体
区政府负责统一推进全区保障房建设,区政府和市级平台分别拨付保障房项目建设资金,市级平台的资金统一纳入区级平台使用。历城控股作为立项主体,负责项目策划、手续办理、工程建设、招商引资等具体工作,所涉及办事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项目建成后,历城控股将村民保障房全面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后续运营管理监督等相关工作。
(六)严格操作程序
历城控股结合项目选址地块周边实际情况,负责组织编制保障房策划方案报工作专班研究审查;通过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广泛征求村集体对策划方案的意见和建议,15天内反馈意见,调整后街道办事处、村居加盖公章认可,村民代表签字;经公示7天无异议,报上级规划部门审批;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批方案组织建设。(保障房方案设计及建设流程图见附件2)
(七)监督运营机制
为顺利推进保障房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实施和运营管理过程公正、公开,街道办事处负责牵头,组建由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村“两委”、村民代表组成的监督小组,全程参与并监督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和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执行。保障房作为村集体所有资产,项目建成后,历城控股将项目移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牵头,涉及村参与,共同制定运营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并经村集体(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进行公示。监督小组应监督运营单位做好各项公开工作,原则上按照全部收益扣除运营成本后,将实际收益拨付村集体用于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生产生活。
(八)其他
如遇上级政策修改或者颁布新政策,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
附件:1. 历城区城中村改造保障房项目建设工作指挥部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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