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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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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01-31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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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部门权责清单事项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检查对象事项类别检查方式抽查比例及频次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检查依据
1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行为;是否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人工费用;
施工企业: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超越资质承接业务行为,检查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一致,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情况。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制度情况。
历城区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建筑业管理科、招标办1.《建筑法》(主席令第29号)第七条。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三条-第十二条。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四条。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三条。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第十一条。
6.《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住建部建市〔2019〕18号)第十八条。
7.《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二十四条、四十三条。
2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建筑企业资质合规情况历城区辖区内建筑业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建筑业管理科1.《建筑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2.《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
3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检查检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建单位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关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的各项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依法开展调查。历城区辖区内民用建筑节能单位、施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建筑业管理科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五条。
2.《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20年7月通过)第四条。
3.《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23号)第二十条。
4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燃气工程建设和经营活动情况;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建设情况。包括: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落实安全培训、宣传情况。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抢险抢修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手册,宣传安全使用常识,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燃气开展情况;企业落实燃气设施设备的检查保护、检测检修、更新维护的情况。包括各类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的检验检测等;燃气储存输配、调压计量、灌装以及经营场所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警示标识、通讯电力、安全监控、消防设备、防雷防静电等设施设备的配备管理等;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机构、计划,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编写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等;落实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包括:制定修订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器材准备、事故应急演练和处置等;开展燃气用户安全服务情况。包括:建立用户档案、开展安全宣传、定期入户安检、报修电话畅通及抢修及时、按与单位用户签订供应合同供气等;落实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包括:制定检查计划、检查记录完整、隐患处置及时等;(十)对燃气储存输配场站、管道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建设程序、办理建设手续情况;依法对压力容器、阀门仪表等各类特种设备进行检测登记备案等情况;依法依规对各类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情况;科学编制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依法依规办理经营许可情况;安全监控设施设备和措施配备落实情况;燃气经营者是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是否按期进行燃气经营许可定期核验,是否满足燃气经营许可条件继续经营等。历城区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公用办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2.《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2003年9月通过,2016年3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5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监督检查燃气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历城区辖区内城镇燃气经营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公用办《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四十一条。
6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及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行为的监督检查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从业情况历城区辖区内招标代理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 ,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招标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济南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行为管理细则》、《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
7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计价政策;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及山东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管理办法。历城区辖区内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相关主体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招标办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
8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及企业中专职专业人员执业行为;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等。历城区辖区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招标办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十八条。
9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活动中各方主体对工程建设标准的执行情况。历城区辖区内工程建设活动相关主体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招标办1、《标准化法》第三十二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四条。
4、《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
10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3对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证书和执业印章是否在有效期内;对其权利和义务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并核查是否存在“挂靠”注册的行为;检查其执业业绩,核查其执业行为是否规范。历城区辖区内注册造价工程师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招标办《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改)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11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工作检查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检查检查历史建筑的标志牌设置情况、现场保护管理情况历城区辖区历史建筑一般检查事项一般性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城乡建设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济南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12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承接退出项目;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依约提供服务;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公共部分;检查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报送报告信息。物业服务企业是否依法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历城区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物业管理科1.《物业管理条例》(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79号,2018年3月修订)第五条。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7年12月,建设部、财政部令)第五条。3.《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1月,2018年9月修正)第五条。
13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是否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历城区辖区内实施违规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建筑物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抽查比例5%;每年抽查1次物业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五条。
14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特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是否获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行政检查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情况的监督检查核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落实消防规范标准和强制性要求。2019年6月30日之后历城辖区内经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及相关责任主体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消防科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五十六条。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六款、第十条第三款、第十一条第三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
15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投入使用的特殊建设工程是否获得消防验收许可的行政检查核查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消防科
16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施工需要、是否按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的行政检查 核查其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抽查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消防科
17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检查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是否备案;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历城区辖区内房地产经纪机构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住房保障科《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18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对租赁行为的行政检查检查住房租赁企业是否提交开业报告;市场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规范。历城区辖区内住房租赁企业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住房保障科1.《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2011年1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十八条。
2.《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住建部2010年12月)第四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
19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住房保障行为的监督检查检查公租房动态管理情况;检查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历城区辖区内享受公租房、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家庭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住房保障科1.《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1号)第二十八条。
2.《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和<济南市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标准及办理程序的规定>的通知》((济政办发〔2022〕9号))。
20历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城乡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建设项目档案进行检查;对建设单位移交的建设项目档案是否规范、完整、及时进行检查。历城区辖区内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一般检查事项现场检查/资料检查全年抽查比例不低于5%,每年抽查1次档案馆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住建部令第47号,2019年3月13日实施)第三条。                                                                2.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5年5月建设部令第136号,2019年3月住建部令第47号修改)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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