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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书(山东金兰正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城万象良箴综合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历城建消备〔2024〕第167号
11370112004203577B/2024-6622071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4-12-09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书(山东金兰正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城万象良箴综合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历城建消备〔2024〕第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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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兰正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城万象良箴综合门诊部:

你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备案的山东金兰正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城万象良箴综合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工程:地上第1、2层局部,建筑高度层高2.8米,建筑面积1279.52平方米,使用性质:门诊。该工程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街道万象新天B3地块3号楼3-111、3-115至3-122、3-207至3-2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备案结果为:

☑未抽中,已备案

一、投入使用后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二、提供消防检测或现场评定的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依法对出具的检测意见负主体责任和相应的个人责任。

三、属于公众聚集场所的,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当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此次备案的工程如需改变使用功能或扩建、改建、内部装修等,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

五、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67山东金兰正道医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历城万象良箴综合门诊部室内装修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结果通知书.pdf



济南市历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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