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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编制修订《山大路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12004432847E/2023-6398079
应急管理
济历城山大路办发〔2023〕16号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3-04-24
2023-04-28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编制修订《山大路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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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关于编制修订《山大路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山大路办发〔2023〕16号


各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历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转发《济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街道办事处根据辖区实际,编制修订了《山大路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请各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认真参照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4日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总则

1.1基本情况

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降水年内、年际变化较大,多年平均降雨650毫米,降雨大部分集中于6至9月份。从汛期特点来看,汛期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产生径流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我街办地理环境特殊,地势南高北低,在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极易形成洪涝灾害防范难度大。

1.2 编制目的

做好全街办防汛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积涝、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程度保证社会安定,保障全街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蓄滞洪街办运用补偿暂行办法》、《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及《济南市河道管理办法》、《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应急预案》、《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街办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办辖区内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和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5 工作原则

(1)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3)各级行政区域实行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4)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

(5)依法防汛、政府主导、专业处置与社会动员相结合。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可设立前线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行业防汛指挥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单位防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 街办级组织指挥机构

2.1.1总指挥: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总指挥:分管副主任

副总指挥:人大工作室主任、党工委副书记、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街办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街办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街办防办”)设在应急办。

2.1.2街办防指由山大路派出所、山大路市场监管所、山大路执法中队、山大路环卫所、山大路交管所、党建办、纪工委、经济发展科、社会事务科、退役军人服务站、城管科、司法所、卫健科、热线办、督查室、政法科、人社服务中心、招商办公室、应急办、重点项目办、人大工作室办公室、财政所、三资办、服务山大办、服务实体办、甸柳社区居委会、利农社区居委会、小庄社区居委会、区直东社区居委会、区直西社区居委会、建鑫社区居委会、百花公园社区居委会、闵子骞社区居委会、洪北社区居委会、山大社区居委会有关负责同志组成。

2.1.3 街办防指职责

街办防指负责组织、领导、指挥、监督全街办的防汛工作。

(1)贯彻实施有关防汛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

(2)研究制定全街办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

(3)指挥全街办重大防汛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

(4)分析总结全街办防汛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制订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负责组织开展全街办防汛安全检查,组织调配全街办防汛物资和队伍,组织实施全街办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承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街办防指领导职责

街办防指领导负责指挥全街办防汛、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

(1)执行国家防总和省防总及市防办的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防汛、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街办防指指挥全面负责街办防指的领导工作;决定发布或解除红色汛情预警,启动I级防汛应急响应。

(3)街办防指副指挥决定发布或解除蓝色、黄色、橙色汛情预警或启动Ⅳ级、Ⅲ级、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2.1.5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街办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街办防指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内部防汛工作的同时,认真执行街办防指防汛和抢险救灾指令,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街办的防汛工作。

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组织防汛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负责全街办防汛突发事件的协调工作; 承担街办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承担防汛抢险组织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调组织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进行应急救援、险情处置等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综合风险评估等工作;承担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以及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承担街办级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损毁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开展洪旱灾害调查评估,负责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武装部: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城管科:负责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承担水情、工情和行业灾情监测预警发布和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街办在建房屋建筑工地、燃气工程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对直管公房的维修、加固和管理及倒塌房屋的抢修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其他防汛抗旱任务。负责指导、督促街办整治违法违章建设,对经认证的擅自占压、棚盖河道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清理拆除河道乱搭乱建的临时设施;负责雨前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雨后及时清扫道路,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城市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侦破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视频监控和通信设施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街办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湖清障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疏导交通秩序;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环保办: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加强汛期水环境污染的监督监测、预警监测工作,向街办防指及时通报汛期水环境质量状况; 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经济发展科:负责督促协调重大防汛抗旱工程及水毁工程基建项目的立项审批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及抗旱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救灾,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加强师生防汛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负责受灾群众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社会事务科:负责办理防汛抢险急需的木材采伐相关手续,指导、协调街办防汛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督促街办有关部门及时做好城街办枯、倒树木的清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后理赔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财政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共同监督管理参加抗洪抢险的人员,并按规定实施奖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交管所: 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道路的防洪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城市道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防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抢险、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卫健科: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 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防止疫病暴发流行;负责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期间抢险及受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市场监管所:负责做好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消费市场稳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党建办: 负责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按街办防指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及防汛预警等信息,报道防汛救灾活动,向社会宣传防汛、抢险和自救知识;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街办救援队:根据洪水演进情况,负责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街办其他部门或单位应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工作,同时要积极配合、认真落实街办防指防汛工作部署。

2.1.6 街办防办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国家防总、省防总及市防办的决定、命令,街办党委、街办政府和街办防指的部署要求,组织、协调、指导全街办防汛工作。

(1)承担街办防指的日常工作;

(2)执行街办防指的指令,负责向街办委、街办政府报告工作。

(3)及时准确掌握汛情、灾情和工情,向街办防指领导提出防汛工作建议。

(4)组织制(修)定街办级防汛预案;

(5)组织开展防汛检查,指导、监督各社区和有关部门防汛工作,协调组织抗洪抢险;

(6)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信息;

(7)组织开展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

(8)做好街办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街办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街办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 贯彻执行国家防洪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上级决定、命令,组织、监督、协调、指挥本辖区的防汛工作。

2.3 防汛会商

街办防指应于汛前成立防汛专家组,根据汛情、险情需要,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研究预测汛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及措施,供街办防指和领导决策参考。会商形式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

3.预防和监测

3.1 预防

3.1.1 准备工作

街办防指及成员单位应当加强思想、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队伍等各项防汛保障准备工作。

思想准备主要包括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内容。

组织准备主要包括健全组织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抢险队伍建设等内容。

工程准备主要包括水毁工程修复、防洪排涝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等内容。

预案准备主要包括各类防汛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等。

物资、队伍等各项保障准备包括防汛物资、抢险队伍、通信与信息、交通运输、电力等保障工作。

3.1.2督导检查

街办防指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汛检查,督导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处理或整改存在的问题。

3.2 预测

各有关部门及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街办防办及时分析研判防汛形势,提出汛情预警等级建议。

3.2.1工程信息

街办防指负责提供辖区实时洪涝灾情及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

3.2.2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街办防指成员单位和社区及时向街办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动态信息,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街办防指。

4.预警

4.1 预警级别

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四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2 预警发布条件

(1)汛情蓝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蓝色预警:

①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 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或部分漫滩。

③ 街道辖区部分道路、低洼地、立交桥下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④ 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2)汛情黄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黄色预警:

①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 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③街道辖区部分道路、低洼地、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④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3)汛情橙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橙色预警:

①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

② 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③ 街道辖区低洼地可能出现较重积水,危及车辆、行人安全,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④ 街道辖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街主干道交通瘫痪。

⑤ 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汛情红色预警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发布汛情红色预警。

① 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

② 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③ 街道辖区道路、低洼地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④ 河道可能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

⑤ 街道辖区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大面积交通瘫痪。

⑥ 其他需要发布预警的情况。

4.3 预警内容

汛情预警内容主要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对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4 预警程序

(1)预警发布

街办防办根据防汛形势提出预警发布建议,按程序发布。

党建办根据街办防办发布的预警及时向社会公众播发播报。

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发布局部区域预警信息。

(2)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街办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4.5 预警响应

(1)蓝色预警响应

街办防办加强值守,及时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各街办防指成员单位、街办领导和相关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街办防指领导汇报。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V级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街办防办报告情况。

党建办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办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2)黄色预警响应

街办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街办防指领导汇报。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做好街办级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I级应急响应相关准备,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及时向街办防办报告情况。

党建办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办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3)橙色预警响应

街办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及时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向街办防指领导汇报,提出应对措施建议。适时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检查督导防汛工作,做好街办级抢险队伍、物资调运等准备。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相关准备,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适时派出行业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及时向街办防办报告情况。

武装部、派出所、城管科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党建办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办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办。

(4)红色预警响应

街办防办加强值守、调度,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发布各类汛情信息,及时向街办防指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措施建议。派出督导组赴一线指导防汛工作,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抢险物资、设备装车待运。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启动I级应急响应各项准备,主要负责人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采取相应应对措施,派出行业工作组赴一线督导防汛工作,及时向街办防办报告情况。

武装部、派出所、城管科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党建办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街办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内防汛工作,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防汛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办。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 响应分级

结合暴雨、街办低洼地段积水等险情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为Ⅳ、Ⅲ、Ⅱ、Ⅰ四级。

5.1.2 响应程序

由街办防指根据汛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根据汛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5.1.3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街办防指领导签发。

5.2Ⅳ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1)发生4000~6000立方米每秒洪水或部分漫滩。

(2)街道辖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5.2.2 响应行动

街办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街办防办向街办防指汇报,进行防汛工作部署。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汛情信息。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时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相关街办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5.3 III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1)发生6000~10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街道部分道路、低洼地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3.2 响应行动

街办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街办防办加强值班调度,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汛情信息报告街办防指,及时传达领导指示、汛情信息。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相关街办防指副指挥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5.4 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1)发生10000~15000立方米每秒的洪水。

(2)街道低洼地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3)街道发生洪涝灾害, 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街道主干道交通瘫痪。

5.4.2 响应行动

街办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坐镇指挥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街办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街办防指汇报。调度防汛抢险队伍、物资支援抢险救灾。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街办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相关街办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街办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5.5 Ⅰ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1)发生15000立方米每秒以上洪水。

(2)街办发生洪涝灾害, 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街办大面积交通瘫痪。

5.5.2 响应行动

街办防指指挥签署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命令,坐镇指挥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街办防办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街办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物资、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街办防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街办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相关街办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街办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街办防指。

5.6 抢险救灾

5.6.1抢险救灾行动

街办防指全面部署全街办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有关成员单位及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街办防办调度各防指成员单位、街道防汛工作情况,掌握全街道受灾情况、工程出险情况,及时向街办防指汇报,提出相关建议。

城管科严密监视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做好全街办水务工程抗洪抢险组织指导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工程巡查,科学调度洪水,减轻灾害损失。及时组织受灾区修复水毁工程设施,组织做好防洪排涝和供水安全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危旧房屋加固抢修、做好房屋建筑、公用设施防汛安全及应急处置等工作。

经济发展科、财政所及时做好水毁工程修复计划和防灾救灾资金安排及拨付等工作。

经济发展科协调、组织、指导各重点企业开展抢险自救,尽快恢复生产。组织、协调防汛抗洪、救灾相关物资的应急生产,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负责协调通讯运营企业做好汛情预警信息发布,做好各级防汛指挥机构通讯保障等工作。

派出所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秩序维护等工作,做好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应急办、社会事务科对灾害损失(含人员伤亡)进行核定,指导、协助各地做好救灾工作,妥善安排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

交管所及时修复损毁道路,保证抢险救灾道路畅通;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

环卫所组织开展道路淤泥、垃圾清扫清运等工作。

卫健科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医疗救援和心理辅导等工作。

党建办组织街办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雨情、汛情、台风等信息。

街办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本系统、本单位内防汛抢险救灾及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街办防指统一部署,共同做好全街办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各街办防指按照街办防指部署,组织开展抢险救灾、灾民安置、灾后恢复等工作。

根据会商结果,街办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下达命令。各社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到通知后20分钟之内到岗到位,抢险队伍根据雨情携带相应的锨镐、救生衣、遇水膨胀袋、便携式排水泵等防汛物资,统一乘坐防汛救援车辆赶赴各自集结点待命,全部在易积水点集结点待命,接到命令后20分钟之内集结完毕。装载机等救援物资及设备30分钟内运输至集结现场待命。

5.7 信息报告与发布 

5.7.1 信息报告

街办防办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街办防指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街办按程序向市、区政府报告。

5.7.2 信息发布

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汛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的信息。

5.8 联动机制

根据汛情与灾情演变情况,适时按程序请求区、相邻街办的帮助和支援。

5.9响应结束

当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视情况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善后处置

在街道党工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由相关部门组织善后处置,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6.1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

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6.2 灾后重建

受灾地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社区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3保险理赔

受灾地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4 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社会事务科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6.5 其他工作

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防汛抢险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解决。

6.6 总结评估

汛情过后,对防汛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将报告报街办防指。

7.保障措施

各社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等,确保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7.1 后勤保障

应急办、社会事务科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卫健科负责组织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财政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

7.2 应急队伍保障

人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担负急、难、险、重抢险任务。

街道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

街办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调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7.5物资保障

各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7.6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加强对低洼地区、行洪道路等重点区域周边居民群众宣传,增强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8.附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预报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预计未来3小时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  

8.2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在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

8.3.1 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街办防办(简称)牵头制定,由街道办事处审批,并报区防办备案。

与防汛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和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报街办防办备案。各社区防汛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执行。

8.3.2 预案修订

防汛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应3~5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8.3.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街办防办负责解释。

8.3.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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