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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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济历城山大路办发〔2024〕1号
街道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落实《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进一步深化巩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噪声污染,推 进现代城市文明建设,根据市禁放精神,现将《关于做好2024年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山大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月3日
关于做好2024年街道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的通知
一、总体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2023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经验教训,继续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压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2024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统 筹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宣传、管控、查处、整治等各项禁放措施落地落实;坚持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违规销售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确保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按照《禁放规定》,济南绕城高速公路环线以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本街道辖区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律不得销售(存储)烟花爆竹。
三、重点任务
(一) 加强源头整治,切实堵塞非法渠道
1.联合清理整治。派出所、应急办、市场监管所、城管科等部门要适时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及其他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清理检查;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对违规销售、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集中整治。加大对门面房、出租房、闲置房、自建房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外围堵截。派出所、交管所结合日常巡查,加大对进入辖区可疑车辆的排查力度,特别是重点对厢式货车、面包车、三轮车的排查,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进入辖区的行为。
(二)强化宣传发动,全面营造禁放氛围
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至关重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宣传工作贯穿禁放工作始终,务必下大气力抓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平台媒介,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相关警示教育案例等,将《禁放规定》内容条款、禁放区域具体划分广而告知、家喻户晓。在2024年元旦前,形成第一个宣传高潮,在春节重点时段结束前始终保持全覆盖、全时空强大宣传声势。
街道各科室、各社区要全面动员干部职工、网格员、物业保安、禁放工作志愿者,采取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流动宣传车、发放一封信(告知书)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倡导健康安全文明生活方式,持续营造浓厚禁放舆论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购拒燃烟花爆竹。
党建办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禁放的相关规定,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违规燃放行为,对违规燃放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城管科要负责协调推进商场、公司、沿街店面利用户外LED显示屏进行禁放宣传;发动物业管理公司在各居民小区开展禁放宣传活动,向建筑工地施工单位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严禁开工庆典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社会事务科负责向中小学生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家长书,并通过中小学生向家长宣传《禁放规定》。人社服务中心负责在服务大厅张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并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放纸质宣传材料。其他科室要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放规定》,自觉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强化立体管控,分片分级负责
1.强化主责意识。街道、社区主要负责人是禁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紧密结合市域社会治理工作实际,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构建街道、社区禁放管控网络,将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逐级部署落实到专兼职网格员,督导网格员履职尽责,全面落实本辖区禁放管控措施。要制定周密详实的工作方案,分片划区、包干到人,实行网格化管控,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小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全员参与防控。各社区要积极动员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商家业主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确保每条街巷、每片商业区、每条交通干道都有管控人员。街道各科室干部职工要积极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到社区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派出所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加强社区巡查和路面巡防,及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依法进行教育处罚。要贯彻落实三级禁放管控措施。2月2日(小年)、2月9日(除夕)、2月14日(初五)、2月16日(初七)、2月24日(元宵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动员全体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禁放志愿者,派出所出动二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2月3日(腊月二十四)至2月23日(正月十四)期间除一级管控的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动员部分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禁放志愿者,派出所出动三分之一以上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元旦、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街道、社区组织干部职工、专兼职网格员,加强对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派出所出动值班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发现违规燃放行为及时进行制止并依法予以处理。
时间 | 2月2日 (小年) | 2月8日 (除夕) | 2月14日 (初五) | 2月16日 (初七) | 2月24日 (正月十五) |
上岗时间 | 18:00 | 18:00 | 18:00 | 8:30 | 18:00 |
重点管控时间 | 18:00-20:00 | ||||
23:00-01:00 5:00-7:00 | 18:00-20:00 | ||||
备注 | 重点管控时间段参照往年燃放习俗,仅供参考,各社区根据各自社区实际情况而定;各社区根据辖区实际工作情况自行决定巡查管控人员撤岗时间。包挂科室与包挂社区进行对接安排巡查人员。 |
春节期间,带班领导带领分管科室负责值班当日督导巡查工作。
3.注重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市民违规燃放行为,积极鼓励市民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燃放行为;又要提醒有燃放意愿的群众,到非禁放区域,在避开十类禁放场所的前提下,安全文明少量燃放,最大程度保护空气质量、降低噪音污染、减少生活垃圾,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各社区要购置部分厨具、食品、小电器等生活用品,在社区、小区物业办公点等处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方便有置换意愿的市民群众就近置换烟花爆竹。
(四)强化查处打击,及时宣传曝光
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运输、销售(含网络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派出所、应急办等部门要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违规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应急办负责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行为。对查获的违法销售、储存、运输以及违规燃放行为,由执法部门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等依法做出处理。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查处过程中要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防止因执法不当而引发不必要的媒体炒作或矛盾冲突。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工作,建立山大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应急办,街道各科室、各社区为成员单位(见附件),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分管负责同志和联络员,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督导,确保质效
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要牵头相关成员单位,成立检查组开展实地督导,对科室、各社区禁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积极推进禁放措施有效落实。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社区,及时予以通报并督促整改;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突出、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属地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落实专项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做好禁放工作的资金保障。各社区要充分做好预算方案,确保置换物品等措施、政策落实到位。
(四)及时总结汇总信息
禁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街道禁放办报送工作开展情况,认真梳理总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党建办要注重收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主动对接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
附件1:山大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2:山大路街道烟花禁放网格责任
山大路街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