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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历城区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销号公示
1137011200420385XE/2026-6735672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2026-06-09

历城区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销号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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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区第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销号公示

 

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向我市交办反馈意见中,涉及我区个性问题2个,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式时间:2026年6月9日至6月15

公示电话:0531—56066776  受理时间:8:30—17:00(工作时间)

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济南市历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致电反映。

 

附件:历城区第三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销号公示版

 

 

历城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669

 

 

 

 

 

附件:

 

历城区第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销号公示

 

问题十五餐饮油烟源头管控不严,部分区县在餐饮服务项目开设管理中未落实相关要求,餐饮服务单位存在油烟净化设备效果不佳、与油烟管道连接不严等问题。

牵头单位:历城区

:历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项目建设、管理

整改措施:

(一)强化部门联合整改。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并接入专用烟道;大巡查频次,重点关注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使用、清洗等情况,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有效运行,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超标排放油烟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处罚,同时做好问题跟踪复查,杜绝问题反弹。

(二)强化“事前”源头管控。强化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协同联动,通过线上线下不同形式向申请人进行告知提示,引导餐饮经营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法律规定进行选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经营场所,及时要求餐饮单位进行变更;实行“推送即认领”工作制度,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时推送行政审批信息至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即时接收,并启动监督管理程序;历城区市场监管局将可能对行政审批产生影响的行业管理、行政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同步推送至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历城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即时接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推送至历城区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历城区城管局对未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或者已安装油烟污染防治装置但超过排放标准对附近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的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督促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排放的油烟是否超过排放标准作出技术认定;对检查的餐饮服务单位油烟进行抽测;对油烟等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认定结果移交城管部门实施处罚。历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问题;将发现的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历城区城管局。街道办事处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餐饮油烟群众投诉和矛盾纠纷,做好引导疏导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

(一)区政府组织城管、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鲍山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联合对底商油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召开现场座谈会。区城管局督促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器,接入自行设置的专用烟道,定期检查油烟净化设施使用和清洗,确保油烟合规排放。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委托检测机构对有问题的餐饮服务单位烟油排放进行检测,对招标排放油烟的行为移交区城管局依法依规处理。

(二)区行政审批局组建山东通联络群,强化审批信息共享,每日通报审批餐饮单位信息,由街道落实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进行反馈。区行政审批局即时接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推送至监督管理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管,结合日常检查与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地址不符等问题。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在检查中发现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单位,及时向区城管局移送,确保环境问题得到及时查处。

(三)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工作巡查频次,2025年累计出动餐饮油烟治理执法人员约6000余人次,联合执法193处次,针对露天烧烤出动人员约2200人次,规范烧烤店外经营33处。对2起餐饮单位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立案处罚,处罚金额共10000元。

下一步,我区将需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问题四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不严格,部分企业大量煤炭未覆盖、地面未硬化、无洗车平台,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违规作业。

牵头单位:历城区

:历城区党政主要负责人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前

整改目标:加强煤场环境管理,切实杜绝煤场扬尘管控问题。

整改措施:

(一)强化问题整改落实。责令企业按相关规定全面覆盖煤炭,对破损路面进行修补,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在杜绝扬尘污染的同时,做好现阶段现场存放燃煤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只出不进”原则消化存量,供暖季结束后第一时间关停取缔。

(二)加强普法宣传。传达学习《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明确相关单位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降尘抑尘措施,对破损路面和未覆盖物料,及时修补、覆盖。

(三)开展货场扬尘重点环节专项检查。全面排查货场产尘环节,重点检查运输、存储、装卸等环节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济南市铁路货场、企业铁路装卸料货场督导问题清单》整改情况。

整改落实情况

(一)要求煤场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修补完毕破损路面,并安装移动洗车设备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

(二)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进行现场检查,传达学习《济南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当事人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杜绝扬尘污染等问题反弹,要求街道办事处加强巡查频次和力度,确保供暖季结束前严格落实煤碳“只出不进”规定。

(三)整改期间,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货场扬尘重点环节检查纳入日常巡查管理,联合街道多次到现场进行“回头看”检查。全面排查货场产尘环节,重点检查运输、存储、装卸等环节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查《济南市铁路货场、企业铁路装卸料货场督导问题清单》整改情况。2025年3月26日,该煤场煤炭全部清运完毕,平整堆存场地路面,并拆除煤场围网,现场已不具备存储条件。该项任务已于2025年3月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区将需继续加强日常巡查管理,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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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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