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唐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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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唐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唐办发〔2023〕36号
各管理区、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唐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
2023年12月12日
唐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1.1.1.1 编制目的
编制《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提高唐王街道办事处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能力,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乡镇区域的安全运行和辖区的社会稳定。
1.1.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届国家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十三届国家主席令第88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21〕14号);
《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
《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历城政发〔2022〕4号);
《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应急厅函〔2023〕231号)。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是本街道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用于指导本街道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适用的级别范围为: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范围内可能发生的或者已经发生的,需由唐王街道办事处政府负责处置的Ⅳ级以下(不包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发生在或者可能发生在本行政区域的Ⅳ级以上(包括Ⅳ级)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与《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保持一致,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1.3 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办事处应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 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3. 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村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的作用,健全完善快速反应的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4.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街道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落实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事件的情况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5.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实行分级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社区按照总体预案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 信息公开,正确引导。辖区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2.1.1 街道应急组织组成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应急指挥组织、应急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指挥组织由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办公机构组成。唐王街道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街道的应急管理机构,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自动成为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自动成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街道的常设应急办公机构。
唐王街道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通信联络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保护组、新闻发布组、技术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组成。
为配合应急救援的需要,唐王街道还将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供电部门、辖区内邮政、街道下属各管区、主要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等,列为成员单位,以便突发事件应急期间提供相关应急职能。
街道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在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进行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施救及其他应急事项。
唐王街道应急组织机构的组织体系架构,如图2.1-1所示。
图 2.1-1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2.1.2 各机构设置及职责
2.1.2.1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
1. 组成
唐王街道设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街道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
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 任:王 勇 党工委副书记、主任
副主任:刘 波 党工委副书记
周 杰 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张延国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王 民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赵 芸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刘 滨 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柳 坤 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李成国 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李长庚 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 明 应急办主任
刘 涛 党政办公室主任
张 伟 教育办主任
林永建 城管科副科长
张育闽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李庆江 济钢交警中队长
朱家伟 供电所所长
韩 平 卫生院院长
腾 宝 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继星 畜牧站站长
张乃谅 渔场总经理
范小刚 国土所所长
徐高鹏 中国联通唐王营服中心主任
邱继富 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卢念进 经发科科长
郭盈含 宣传科科长
周广东 文化站站长
李丕娟 社会事务科科长
陈延杰 唐王管区主任
彭 蔚 纸坊管区主任
韩春梅 崔家管区主任
邱 霞 娄家管区主任
王为政 老僧口管区主任
郑元宝 派出所教导员
2. 职责
(1)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
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如表2.1-1所示。
表 2.1-1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览表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1)负责本街道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本街道的应急保障系统建设工作; (3)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4)负责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系统、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 (4)落实国家相关的应急管理政策,执行和落实上级下达的应急任务。 | (1)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属于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处理的,在上级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应急组织到达事件现场前,本街道在应急能力范围内先期处置,在上级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应急组织到达事件现场后,本街道应急组织的指令配合处置。 (2)突发事件发生后,对属于本街道负责处理的,本街道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
(2)应急管理委员会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职责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的职责,如表2.1-2所示。
表 2.1-2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职责一览表
应急职务 |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总指挥 |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街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急职责。 | (1)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2)事件应急过程中下达应急指令;接受和落实政府或部门的应急指示。 |
副指挥 | (1)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1)负责落实总指挥交办的应急事项。 (2)遇总指挥因故不能到任时,代理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
成 员 | (1)根据总指挥或者副指挥的安排,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总指挥、副指挥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1)落实总指挥或副指挥交办的应急事项;(2)当总指挥与副指挥都不在现场时,按排名顺序自动承担总指挥或副指挥职责。 |
2.1.2.2 街道应急办公室
街道设置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办公机构,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 组成
唐王街道应急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张明
副主任:韩作艳 杜宁
成 员:彭尉 马兆宇 张吉昌 尚琳
2. 职责
(1)应急办公室职责
街道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如表2.1-3所示。
表 2.1-3 街道应急办公室应急职责一览表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1)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管理,确保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相关应急组织的信息畅通。 (2)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和考核评估。 (3)落实应急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及日常管理工作; (4)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事件接警和事件汇报工作;根据应急总指挥的指示,向各应急施救组织下达指令。 (2)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调配应急力量和物资,跟踪并了解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 (3)随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整理、制作相关 的事件报表和材料等。 |
(2)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职责
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职责,如表2.1-4所示。
表 2.1-4 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职责一览表
应急职务 |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主 任 | (1)负责统筹应急办公室工作;对副主任、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2)负责突发事件文资料的建立及管理,确保有关突发事件的资料规范和有效。 | (1)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安排,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2)事件应急过程中,及时向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传达有关指令。 |
副主任 | (1)协助主任做好应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任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1)负责落实主任交办的应急事项。 (2)遇主任因故不能到任时,负责应急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能。 |
成 员 | (1)根据主任、副主任的安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 (2)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登记工作。 | (1)落实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应急事项。 (2)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准确。 |
2.2 成员单位
2.2.1 主要成员单位
为配合应急救援的需要,唐王街道将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供电部门、邮政单位、各管区、主要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等,列为成员单位,以便突发事件应急期间提供相关应急职能。
2.2.2 成员单位职责
上述各成员单位,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期间,根据突发事件救援工作需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2.2.1 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等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视情况制定灾区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2.2.2.2 供电部门
按规定权限负责供电区域内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故障报修工作,确保供电可靠。发生突发事件期间,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事故抢险与处置,恢复电力供应等工作。
2.2.2.3 邮政部门
发生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疫情、恐怖袭击等突发事件时,确保邮政信息系统畅通,防止邮件、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
2.2.2.4 各管区
街道下属各管区,在上级政府及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管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2.2.2.5 其他
街道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机制。
2.3 应急工作组
唐王街道根据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通信联络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保护组、新闻发布组、技术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组成。
上述各应急工作小组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应急救援。
表 2.3-1 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综合协调组 | (1)统筹组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小组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承担现场指挥部的职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5)负责调配全镇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向上级应急部门请求应急支援;(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应急办 | 党政办、文化站、宣传科、各管区、渔场 |
2 | 抢险救灾组 | (1)实施突发事件现场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现场清理等工作;(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3)为突发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 应急办 | 党政办、教育办、城管科、综合执法中队、供电所、卫生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发科、社会事务科、各管区、渔场 |
3 | 通信联络组 | 对通讯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中国联通唐王营业服务中心 | 文化站、宣传科 |
4 | 治安疏导组 |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突发事件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4)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 派出所 | 城管科、社会事务科、交管所、各管区、渔场 |
5 | 医疗救护组 | (1)调度全镇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突发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伤人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4)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唐王卫生院 | 各管区、渔场 |
6 | 后勤保障组 | 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 党政办 | 市场监管所、交管所、供电站、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管科、中国联通唐王营服中心 |
7 | 环境保护组 |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2)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 城管科 | 综合执法中队、交管所、各管区、渔场 |
8 | 新闻发布组 | (1)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5)向应急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 宣传科 | 党政办、文化站、社会事务科 |
9 | 技术保障组 | 储备应急知识及资料,建立营救人员和处理突发事件的知识、方法和技巧等资料。 | 应急办 | 党政办、教育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畜牧站 |
10 | 调查评估组 | 初步核实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突发事件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 派出所 | 应急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发科、城管科、市场监管所 |
11 | 善后工作组 | (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工作;(3)做好受伤、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5)做好受伤人员和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等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 党政办 | 社会事务科、经发科、各管区、渔场 |
3 辖区风险分析
3.1 辖区基本情况简介
唐王街道,隶属于济南市历城区,地处历城区东北部,东与章丘区白云湖街道、龙山街道相接,南与董家街道相连,西与临港街道接壤,北与章丘区高官寨街道为邻,总面积63.9km2,下辖40个行政村,人口6万余人。
目前,唐王街道党政机构有: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唐王街道现有的事业单位有: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网格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截至2018年末,唐王街道有工业企业216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个,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2个。
唐王街道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大豆、花生等;主要水果品种有苹果、桃、葡萄;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羊为主。
唐王街道农业耕地面积64467亩,人均1.05亩。
截至2011年末,唐王街道累计造林2万亩,林木覆盖率8%。
3.2 辖区主要风险分析
3.2.1 自然灾害事故
根据唐王街道所在地的地质、水文及气象资料等分析认为,唐王街道潜在的自然危害类型主要有地震、雷暴、风灾、暴雨、高温、低温、雹灾等。
3.2.1.1 地震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附录A“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A.1”可知,历城区唐王街道Ⅱ类场地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附录G“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烈度对照表”可知,历城区唐王街道的地震烈度为Ⅵ度。根据上述资料可推知,历城区唐王街道所在区域具有发生破坏程度为6度地震的可能。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20),我国把烈度划分为12度,不同烈度的地震,其影响和破坏大体如下:小于3度时,人无感觉,只有仪器才能记录到;3度在夜深人静时,人有感觉;4~5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6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7~8度房屋受到破坏,地面出现裂缝;9~10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11~12度毁灭性的破坏。
唐王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主要建构筑物主要按7度进行设防。因此,唐王街道若发生6度的地震灾害时,建构筑物可能局部受轻微损害外,大部分建构筑物的整体结构不会受到严重损害。但是,辖区范围内的各种建构筑物,若抗震设防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建构筑物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可能会引发建构筑物坍塌、变形等损坏,导致人员伤亡,并引发其他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3.2.1.2 雷暴
雷暴是大自然中的一种现象,雷暴会产生极高的过电压(数百万伏至数千万伏)和极大的过电流(数十千安至数百千安)。雷暴会造成设施或设备的毁坏,造成大规模停电,造成火灾或爆炸,还可能直接伤及人身。
济南市年均雷暴日25.4天,因此,唐王街道辖区存在雷暴危害。辖区内的各种建构筑物、易燃易爆设施,若防雷装置存在缺陷或者因各种因素而导致防雷装置失效,雷雨季节有可能遭受雷暴危害,导致火灾、爆炸、设备损坏或人员伤亡等危害后果,并有可能导致其他次生灾害发生。人员防雷意识缺失,雷暴期间不注意防雷安全,有被雷击身亡危险。
3.2.1.3 风灾
当风速达到一定程度时,因风力的作用,会造成风灾。根据《风力等级》(GB/T 28591-2012)提供的资料,当风力达到九级(风速为20.8m/s)以上时,可能会对建构筑物造成损坏和人员伤亡。
唐王街道所在历城区,大风一年四季均有发生。主要集中于春季,瞬时风速≥17m/s(即风力≥8级)。大风会造成作物倒伏、植株折断、籽粒脱落而减产。据建国后26年资料统计,全年平均大风日数为27.2天。历年最多为60天,最少有4天。大风风向以东北和西南向为主。
因此,唐王街道辖区存在风灾危害。辖区内的各种建构筑物若设计存在缺陷,工程质量差,管线设置不牢,在遇大风、暴风、龙卷风、飓风时,可能会造成建筑物坍塌、损坏,管线折断、扭曲,高处物件吹落砸人及其它次生灾害等,并有可能导致火灾、爆炸、触电等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3.2.1.4 暴雨
唐王街道所在历城区,年平均降水量为698.6mm,最多年达1147.6mm(1962年);最少年份仅314.0mm(1968年)。年降水量80%的年份不低于560.0mm。由于受季风转换的影响,域内月、季降水很不均匀,冬季由于受北方冷空气影响,降水最少。各月降水量以7月份最多,8月份次之,1月份最少。历城区日降雨量最大298.4mm(1962年7月13日)。
唐王街道所在地存在暴雨危害,若防雨措施不到位,雨季在遇暴雨、大暴雨或特大暴雨时,可能会造成如下危害:积水进入各种建构筑物内部发生内涝;雨水渗入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内部造成短路,引发火灾;高处构件因雨水侵蚀及冲刷作用而坠落砸人;冲毁农田、道路;引发地表塌陷;引发陡坡泥石流、滑坡;引发其他洪涝灾害及次生灾害。
3.2.1.5 高温
唐王街道所在历城区,年均气温13.4℃,年均最高为14.5℃;7月份最热,平均气温为27.3℃;历年极端最高气温为42.5℃(1955年7月24日)。
根据上述气温资料可知,唐王街道所在区域存在高温危害。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高温天气对本街道可能会造成如下危害:
1. 导致电气设备及线路老化、绝缘能力降低,发生漏电、短路等事故,并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触电、停电等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2. 造成人员造成高温中暑,并有可能导致人员因高温中暑而死亡。
3. 高温天气易使人烦躁,增加误操作概率,诱发相关事故发生。
4. 高温天气,有可能会导致压力容器爆炸,如液化石油钢瓶、液氨储罐、液氮储罐、氧气储罐等,容器内的高压气体在烈日的照射下会导致温度上升、体积膨胀,严重时甚至会发生气瓶、储罐等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一旦发生爆炸事故,还会带来火灾等次生事故。
5.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危化企业事故增多。夏季天气炎热,温度高,危化企业各类可燃物质极易挥发,环境浓度容易达到爆炸极限,十分危险。火灾爆炸事故不但影响化工企业的正常生产、造成设备损坏,严重时还会造成人员伤亡,后果不堪设想。
6.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各种中毒事故发生。夏季天气炎热,有毒有害气体挥发、扩散速度加快,接触有毒气体岗位的操作人员很容易发生有毒有害气体中毒。此外,夏季员工穿戴比较单薄,且容易出汗,有毒有害物质容易通过毛孔进入体内,可能会造成毒物中毒事故发生。
7.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电梯事故发生。夏季高温季节,电梯长期在高温条件下运行,易发生控制系统工作不稳定、电气设备老化、故障率提高,可能会导致电梯事故发生,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伤。
8.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充电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例如各种电动汽车、电动摩托车等)。过度充电、线路老化、充电器使用不当等,可能会造成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
9.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粉尘爆炸事故发生。粉尘爆炸是由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而引发的。粉尘爆炸一旦发生,就极具危害性,往往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
10.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储能设备火灾爆炸事故发生。锂离子电池热失控后,释放大量的可燃气体,在地下室等密闭空间的燃烧爆炸风险较大。
11. 高温天气,可能会导致燃气管网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燃气本身具有易扩散性、易缩胀性、易爆炸性、易燃烧性,遇到高温天热胀冷缩加剧,容易导致天然气管线、设备变形,出现漏气等安全隐患,并有可能进一步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
3.2.1.6 低温
唐王街道所在历城区,年均气温13.4℃,年均最低为12.4℃;1月份最冷,平均气温为-2.7℃;历年极端最低气温为-22.5℃(1957年2月9日)。
根据上述气温资料可知,唐王街道所在区域存在低温危害。若防范措施不到位,低温天气对本街道可能会造成如下危害:
1. 设备故障。低温条件下,设备中的润滑剂可能变得更加粘稠,导致设备磨损和故障。同时,低温也会引起材料收缩,可能导致设备泄露或损坏。
2. 人身安全:在寒冷环境中,人们可能因长时间暴露于低温而受到冻伤。此外,由于手部灵活性降低,操作人员(例如,设备操作人员、车辆驾驶人员等)可能无法准确执行任务,从而增加事故风险。
3. 滑跌事故。低温条件下,各种楼梯和道路遇到雨水或积雪易结冰,登高人员上下梯子或行走时容易滑倒摔伤。
4. 高处坠落。特别是建筑现场的脚手架和步踏遇到积雪易结冰,人员上下时如不小心,会滑倒摔伤,严重时,还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5. 交通事故。低温条件下,道路易结冰路滑,且能见度降低,会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如安全措施不到位,有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危险。
6. 火灾爆炸。天气骤冷,设备设施和金属构件易产生变形、破裂,容易引发易燃易爆物质泄漏,并进一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低温天气条件下,采暖需求旺盛,一些大功率电器使用频繁,容易因可燃物积聚、用电超负荷,从而可能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7. 天气寒冷,人员可能超负荷使用取暖设备,违规携带电热毯、电暖器、暖风机等取暖设备或火种进入防火防爆区、仓库等,引发事故。
8. 低温条件下,各生产场所、居民住户等,为防寒目的将生产场所、营业场所、居民居室等进行封闭,不能有效通风,可能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3.2.1.7 雪灾
唐王街道所在历城区,年积雪日数最长37天,历年最大积雪深度21厘米。根据上述气温资料可知,唐王街道所在区域存在雪灾危害。若防范措施不到位,雪灾对本街道可能会造成如下危害:
1. 由于暴雪往往伴随低温,因此会造成道路积冰,致使辖区车辆伤害事故多发和行人跌倒或摔伤。
2. 影响电力系统安全,大雪附着在输变电设备的表层,可能会导致其绝缘能力下降,导致开关跳闸、线路短路等事故。
3. 辖区建构筑物若设计存在缺陷,工程质量差,在遇大雪天气时,可能会造成建筑物坍塌载荷增加,有发生建构筑物坍塌或损坏的可能。
3.2.1.8 雹灾
雹灾是由强对流天气系统引起的一种剧烈的气象灾害,它出现的范围虽然较小,时间也比较短促,但来势猛,强度大,并常伴随狂风、强降水、急剧降温等阵发性灾害性天气。
唐王街道所在历城区存在冰雹危害。据山东省情网提供的资料,据建国后30年(1950~1980)资料统计,共发生降雹13次,平均2~3年一次。最多年达3次。其雹大小在2毫米左右,最大的有28毫米(1964年6月13日)。降雹次数山区多于平原。降雹发生次数,以4月份最多,为4次;其次是5、6月份,为3次;再次是10月份,为2次。
唐王街道所在地存在雹灾危害,若防范措施不当,冰雹灾害对本街道可能会造成如下危害:砸伤地面人员;造成建构筑物破坏;电力线路断裂。
3.2.1.9 干旱
唐王街道存在干旱灾害。旱灾是当地的主要灾害之一。一年四季均有发生,冬春连旱最为常见,也是特大旱灾的多发时期。据山东省情网提供的资料,建国后1949~1985年的36年内,建国初期,旱涝交加;50年代后期连续偏旱;60年代初,连续大涝,中后期连续大旱;70年代,旱涝交加;1979年以后又连呈旱象。按旱涝成灾标准,36年内共发生旱灾11次,平均3.3年一次,以1960、1965、1968、1981年为重。
3.2.2 生产安全事故
根据对唐王街道境内现有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的总体情况分析认为,唐王街道境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类型有:火灾、其他爆炸、机械伤害、触电、车辆伤害、起重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锅炉爆炸、容器爆炸、淹溺、灼烫、坍塌、其他伤害。对上述可能发生的主要事故类型辨识与分析如下:
3.2.2.1 火灾
火灾是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是物质燃烧的三个必要要素。可燃物、助燃物和引火源如果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就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目前,唐王街道境内主要的火灾危险部位有:高层建筑、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宾馆、酒店、商场、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中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各种燃气管网、老旧场所、各类农贸市场、电瓶车及汽车充电区域、使用燃气的个体户和经营户等。
若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消防设施缺失缺陷,容易引起火灾事故发生。分析认为,街道辖区存在或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会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1. 火源管理缺陷。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生产或者营业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经营生产经营场所中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告知其他单位。
2. 电源管理缺陷。各种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及墙体,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
3. 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缺陷。人员密集场所室内保温材料燃烧性能不符合要求;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装饰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4. 安全疏散条件缺陷。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违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敬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
5. 防火分隔缺陷。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
6. 消防设施设备缺陷。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7. 管理责任落实缺陷。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保安、护工、宿管员等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医院、敬老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等。
8. 初期火灾处置缺陷。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灭初期火灾意识不足、能力不够等问题。
3.2.2.2 其他爆炸
爆炸是一种极为迅速的物理或化学的能量释放过程。根据唐王街道存在的其他爆炸因素分析,唐王街道境内可能发生的其他爆炸危险因素有:易燃易爆物质、可燃粉尘、氧化性物质、油浸变压器等。
1. 易燃易爆物质爆炸
街道境内存在的易燃易爆物质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乙炔;氢气;液氧;乙醇;液氨;其他易燃易爆物质。
2. 可燃粉尘爆炸
街道境内的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可燃性粉尘,若除尘系统控爆措施缺乏、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粉尘场所清扫制度落实不到位等,有发生粉尘爆炸危险。
3. 氧化性物质爆炸
氧化剂是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氧化剂具有较强的氧化性,遇酸碱、高温、震动、摩擦、撞击、受潮或与易燃物品、还原剂等接触能迅速分解,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唐王街道境内存在氧化性物质。在对强氧化剂物质的运输、装卸、储存及使用过程中,若安全管理不到位,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有引发强氧化剂爆炸事故的危险。
4. 油浸式变压器爆炸
唐王街道境内存在较多油浸式变压器。油浸式变压器,是将铁芯和绕组一起浸入灌有绝缘油的油箱中,以加强绝缘和改善冷却散热条件。
油浸变压器由于存有可燃油品,因此,若油浸变压器发生故障产生电弧时,将会使变压器内部的绝缘油迅速发生热分解,析出氢气、甲烷、乙烯等可燃气体,在压力骤增的情况下,会造成变压器外壳爆裂而大量喷油,或者析出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在电弧或电火花的作用下极易引起燃烧爆炸。同时,变压器爆裂后,火势将随高温变压器油的流淌而蔓延,容易形成大范围的火灾。
5. 污水处理场所爆炸
污水处置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可燃气体,主要有甲烷、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及一氧化碳都属于极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危险,甲烷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5.0%~16%(体积比),硫化氢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4.3%~46%(体积比),CO在空气中的爆炸极限为12.5%~74.2%(体积比)。
辖区内各污水处理场所,若通风不良,可能会造成产生的甲烷、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易燃易爆气体积聚,遇点火源会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出现以下因素时,可能会导致污水处理场所爆炸事故发生:
(1)污水处理场所,通风不良,造成甲烷、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等易燃易爆气体积聚,遇点火源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2)污水处理场所消防管理不严,在污水处理场所吸烟或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在污水处理场所进行动火作业。
(3)污水处理场所,电缆、电动机、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出现短路、过负荷、绝缘损坏或老化等因素,发生电气火灾,并引发爆炸事故发生。
3.2.2.3 机械伤害
唐王街道境内存在大量的转动、传动及可动设备。机械设备的转动部件、移动部件、啮合部件等是容易发生机械伤害的危险部位,这些部位如果安全设施缺失缺陷,人员违章作业,则可能会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机械伤害事故的形式惨重,如断肢、挤伤、割伤、挤死等。机械伤害事故发生迅速,机械伤害事故一旦发生,即使被及时紧急停车,但因设备的惯性作用,仍可将人员伤害,甚至死亡。同时,机械伤害事故救援难度大,事故救援过程中时,往往面临破拆机器难、被救者伤势重、救援时间长等特点。
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作业环境不良(如空间狭窄、照明不良),设备布置不合理;设备质量差,强度达不到标准要求;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缺失或失效;机械运转时违规进行维修和清扫;着装不规范,不按要求穿戴防护用品;转动部件固定不牢;设备检修、维护时电源未完全关闭;操作失误,违章作业;设备失修,带病运转;停送电制度执行不严;机械断电后惯性未彻底消除便进行工作。
3.2.2.4 触电
触电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当电流流经人体时,人体对电流的承受能力与电流的大小、电流流经人体的路径、电流的持续时间、电流的频率以及人体健康状况等因素有关。根据有关统计资料知,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作用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通过人体的工频电流为0.6mA~1.5mA时,开始感到手指麻刺;5mA~7mA时,手的肌肉产生痉挛;20mA~25mA时,手迅速麻痹,不能摆脱带电体,全身剧痛及呼吸困难;50mA~80mA时,呼吸麻痹,持续3秒以上,心脏麻痹并停止跳动。
触电主要分为电击和电伤两种形式。电击是电流直接作用于人体所致伤害;电伤是电流转换成热能、机械能等其它形式能量,间接致人伤害。
电击是最危险的触电,多数触电死亡事故都是电击所致。当人接触带电体后,电流使肌肉发生麻木、抽动,如不能立刻脱离电源,将使人体神经中枢受到伤害,引起呼吸困难,心脏麻痹,以致死亡。
电伤是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多见于人体外表面,并在表面留下伤痕。电伤主要有电弧烧伤、电烙印和皮肤金属化等,其中电弧烧伤最为严重,可使人致残或致命。
触电伤害的途径主要有:人体直接接触带电体;人体接触发生故障的电气设备;人体与带电体的距离过小;跨步电压触电。
唐王街道境内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都存在大量的电气设备及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如果安装不当,使用不合理,维修不及时,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可能会导致人员触电事故发生。
可能导致触电伤害事故发生的因素主要有:电气设备及线路的绝缘老化、损坏;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或接地;电气设备、电气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绝缘受到磨损破坏;配电箱不装门,箱门出线混乱,或者一闸控制多机;电工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湿手操作机器开关、按钮;临时线敷设、使用或管理不善;电气安全距离不够;违规带电作业;停送电制度执行不严;防雷装置缺失缺陷;违章操作、操作失误;其他因素。
3.2.2.5 车辆伤害
唐王街道境内存在大量的各种机动车辆。各种机动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如果车辆和道路存在缺陷,或者违章作业,可能会导致车辆伤害事故发生。
车辆伤害的形式主要有:车辆与建构筑物相撞;车辆倾翻;车辆与其他车辆碰撞;车辆与管线碰撞;车辆碰撞、碾压行人;车载物掉落伤人;启动时货物移动伤人;刹车时货物移动伤人。
可能导致车辆伤害的因素主要有:道路缺陷,如安全距离不够等;违章驾车,如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驶等;车况不良,如制动装置、后视镜等存在缺陷;标志缺失,例如,不按规定设置禁行、限行、警告等标志;装载缺陷,如超载、偏载、超宽、超高装载。
3.2.2.6 起重伤害
唐王街道境内存在大量的起重设备,起重设备主要存在于各类生产企业中。起重设备在使用和检修过程中,若起重设备本身存在缺陷,安装质量差,或者安全装置缺失或缺陷,人员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可能会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
通常情况下,起重伤害的形式主要有:吊物因脱钩、钢丝绳断绳、捆绑不牢、突然停电、提升装置过卷、误操作等因素掉落砸人;钢丝绳断裂抽人;移动吊物撞人;行车脱轨倾翻;行车折断;人员误触带电体。
造成起重伤害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总体来讲,主要包括设备因素、操作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四个方面。
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设备因素主要有:吊具、钢丝绳、连接装置及其他构件强度不够;控制系统失灵,吊物失控坠落;安全装置缺失或失效;行车因轨道安装质量差、超速运行等因素导致行车脱轨倾翻;吊运过程中突然停电导致吊物失控坠落;电气防护缺陷,导致人员触电;钢丝绳、吊具、连接装置及其他构件因摩擦、撞击、锈蚀、疲劳等因素,导致强度降低;设备维护、保养不良,隐患不能及时被排除,带病运转。
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操作因素主要有:非专职人员顶替他人操作;超载起重,超速运行;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现场人员站位及行走路线不当,躲闪避让不及时;吊物捆绑不牢;吊装不规范,歪拉斜吊;违章操作或操作失误。
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环境因素主要有:吊装运行区因照明不良和视线遮挡,造成吊物与其他设备、物件及人员发生碰撞;吊装运行区物件摆放杂乱、拥挤,安全通道不畅通,造成吊物与物件及人员发生碰撞、挤压事故;车间防雨设施不完善,起重设备被雨淋生锈;车间内噪声大,导致操作人员对指挥信号作出错误判断,并导致误操作。
可能导致起重伤害事故发生的管理因素主要有:对起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不到位,导致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差,业务不熟练,操作技能欠缺;对起重设备不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检测,导致起重设备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被发现;停送电制度执行不严,在设备运行中突然停电;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安排未经专业培训人员上岗操作;起重作业区域不按要求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不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3.2.2.7 高处坠落
唐王街道境内各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存在大量的高处部位及登高设施,特别是在进行高处作业时,若不按规定设置防坠设施或者作业人员精力不集中,可能会导致高处坠落危险。
出现下列因素时可能会导致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1. 利用梯子登高时,出现以下情况:登高梯子存在缺陷或者梯子超载断裂;梯脚无防滑措施;梯子没有靠稳或斜度大;人字架两片间未用绳子或链条拉牢;在梯子上作业时方法不当;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
2. 辖区内的各种地坑、沟池等未按要求设置盖板或护栏;高处平台临边无防护栏杆或者设置的防护栏杆存在缺陷;高处洞口未设置盖板、围栏或设置的盖板、围栏存在缺陷;悬空作业时的悬吊设备存在缺陷。
3. 高处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或者使用的安全带质量不合格;安全带挂钩不牢固,或者挂钩未悬挂在牢固的地方;安全带使用不规范,或者走动时取下安全带。
4. 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等人员,或者视力不佳、行动不便、年龄偏大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高处部位作业时,用力过猛,使身体失去平衡;高处作业人员穿着不规范,精力不集中,未穿防滑鞋。
5. 其他因素。例如:高处平台临边的地面有冰、雪、霜、油污、碎石、泥土等易滑物;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检修作业时搭设的脚手架不规范;违规拆除护栏、盖板等防护设施;违规在平台临边、洞口临边休息。
3.2.2.8 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是指由失控物体重力或惯性力引起的伤害。物体打击伤害突发性强,后果严重,轻者会造成人员伤害,重者会导致人员死亡。
街道境内出现下列因素时可能会引发物体打击伤害:
1. 高处作业现场,如果未设监护人和警示牌,高处作业人员失手造成工具等重物坠落时,有砸伤下部人员的危险。
2. 高处平台及洞口临边堆放物件,高处平台临边无护栏及踢脚板,高处洞口无盖板或者临边无护栏,有导致高处物体坠落伤人可能。
3. 操作人员在设备过程中没有将工具放置在固定货架上,而是顺手放置在机器上,存在因机械设备振动导致工具掉落发生人员物体打击的危险。
4. 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或者安全帽不合格;同一作业点的上下方同时作业时,未按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5. 墙壁上各种牌板、开关及其它悬挂物若设置不牢,有掉落伤人危险。
3.2.2.9 锅炉爆炸
唐王街道辖区境内存在锅炉设备(包括燃气蒸汽锅炉、燃气热水锅炉等)。锅炉在使用期间,若安全设施缺失或失效,安全管理不到位,不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或者在使用过程中违章作业,则很有可能诱发锅炉爆炸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毁损,财产损失。
燃气锅炉包括燃气燃烧设备和锅炉本体两个系统。燃气燃烧设备主要指炉膛和燃烧器,也包括其他与燃烧过程有关的设备,它的主要作用是将一定数量的可燃气体和空气通入燃烧设备中,通过可燃气体的燃烧将化学能转变为热能,给锅炉本体提供持续的热能。锅炉本体是借助燃烧设备提供的热能将水转化为蒸汽或热水,使其成为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蒸汽或热水。
锅炉爆炸的危险性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锅炉炉膛燃气爆炸;二是锅炉本体因缺水干烧造成超压爆炸。
3.2.2.10 容器爆炸
街道辖区存在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在运行过程中,若压力容器存在质量缺陷、安全装置缺失缺陷、违章操作及使用不当,可能会造成容器爆炸事故发生。压力容器出现下列因素时可能会导致容器爆炸事故发生:
1. 安全附件失效。例如,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失效,无法有效监测压力,一旦操作压力超出安全范围,很可能发生容器爆炸事故。
2. 压力容器本身存在缺陷。例如,压力容器因设计不当、压力容器材质不良,压力容器安装质量差等因素,会导致压力容器存在缺陷。
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长期处于压力变化之中,会导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疲劳,并会因疲劳导致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出现裂纹或断裂。
4.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连接件,若不按要求检查维护,年久失修,将会导致腐蚀,使强度降低,承压不足,将会导致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发生。
5. 其他因素。例如: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带病运转;安全附件缺失缺陷;压力表、安全阀未定期校验,不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
3.2.2.11 中毒窒息
中毒是人体吸入、误服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而造成的健康损害或伤亡后果,窒息是人体因缺氧而造成的健康损害或伤亡后果。
分析认为,唐王街道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中毒窒息类型主要包括:有毒物料中毒窒息和有限空间中毒窒息。
1. 有毒有害物料中毒窒息
街道辖区涉及的有毒物料(例如CO等),若防范措施不到位,有导致人员中毒窒息危险。
出现下列因素时,可能会引发有毒物料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1)有毒物料储存、输送及使用设备设施密封不严,发生有毒物料跑冒滴漏,导致人员不慎接触;有毒物料储存及使用场所通风不良,有毒物料挥发的蒸气不能及时有效排除,导致人员吸入。
(2)在有毒场所作业时,不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者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具失效或存在缺陷,对毒物不能起到有效防护。
(3)在有毒或有窒息危险的岗位,未配备相应的防护器具;冲淋设施缺失缺陷,在人员不慎接触到毒物时,不能及时进行冲淋。
(4)在检维修过程中,可能用到焊接或热切割作业,在焊接或热切割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焊接或热切割烟气,若焊接或热切割作业场所通风不良,个体防护措施不到位,有造成作业人员中毒窒息可能。
2. 有限空间气体中毒窒息
街道辖区存在有限空间。有限空间由于与外界相对隔离,通风状况较差,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或者含氧量不足(空气中氧气含量低于19.5%)。
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若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不落实审批制度,不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程序,在检测、防护、监护等安全条件未确认和落实的情况下实施作业,可能会导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出现以下因素时,可能会引发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有限空间作业前,未制定作业方案或未经审批擅自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前及作业过程中未进行有效的气体检测或监测。
(3)未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4)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未设置专人进行有效监护;未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专项培训,或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
3.2.2.12 淹溺
淹溺是指人淹没于水中,水充满呼吸道和肺泡,引起换气障碍而窒息,严重者会最后造成呼吸停止和心脏停搏而死亡。淹溺致人窒息的进程很快,一般4~5分钟或6~7分钟就可因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街道辖区范围内存在水池、沉淀池、调节池、河道、水渠、游泳池等,各种水池周边防护栏杆缺失或缺陷的情况下,则有发生人员淹溺的可能。
另外,在进行坑池清淤时,若违章作业,也可能会发生人员淹溺事故。
在下列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淹溺事故发生:
1. 水池周围不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人员误入水池,并发生事故。
2. 水池周围无护栏或护栏密度低以及腐蚀等原因造成强度不足,工作人员在巡检或操作时有坠落入水池造成淹溺事故的可能。
3. 作业环境差,照明设施不足或周围无照明设施,夜晚有人员经过时可能会发生落水事故,引起伤亡。
4. 工作人员在巡检或清理水中杂物、对水池进行检修时,如果注意力不集中或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易发生淹溺事故。
3.2.2.13 灼烫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的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街道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灼烫类型包括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和物理灼伤。分析如下:
1. 火焰烧伤
在设备检维修动火作业时,如果不按要求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焊割过程中产生的焊割火焰有烧伤皮肤的可能。
2. 高温烫伤
高温锅炉、热水管道等高温设备未设保温措施或保温设施破损未及时恢复,人员不慎接触,存在发生高温烫伤危险。
高温介质管道因外力破坏、超压、腐蚀、制造缺陷等原因,造成高温介质泄漏,可能导致烫伤。
进入高温有限空间作业时,可能导致高温灼伤事故。
3. 化学灼伤
接触酸、碱等的人员,若防护不当,不慎接触,有造成人体灼伤危险。
4. 物理灼伤
设备检维修动火作业时,如果不按要求穿戴和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焊割过程产生的电弧和高温金属熔渣,可能会灼伤皮肤和眼睛。
3.2.2.14 坍塌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街道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坍塌的情况有:
1. 建构筑物坍塌
建构筑物出现下列因素时,可能会导致坍塌事故:建构筑物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私自对建构筑物进行改造;抗震设防缺陷;风载设防缺陷;地基处理存在缺陷;违规在建构筑物上面增加荷载;年久失修;其它因素。
2. 堆置物料坍塌
采用堆垛方式储存的物料,如果堆垛不稳、码放过高,可能发生堆置物料坍塌,如果刚好有人员经过,还可能导致砸伤。
3. 货架物料坍塌
采用货架存放的物料,货架如焊接不牢固、损坏、存储物料超重、物料码放不整齐等造成整体失稳,都有可能引起坍塌伤人事故。
4. 设备坍塌事故
如果设备安装基础处理不当、未严格采取设备基础减振措施,在运行过程中可能造成基础破坏,可能会导致设备倾塌事故。
3.2.2.15 其他伤害
除上述危险因素外,街道辖区还存在碰伤、扭伤、扎伤、摔倒、高温热辐射等伤害。人员在行走过程中有发生人员碰伤、扭伤的可能。人员在搬运个别物料时,若用力不当,身体失衡,可能会造成扭伤事故。若车间地面存在尖锐杂物,人员在行走过程中,可能会造成脚被扎伤。
3.2.3 公共卫生事件
街道辖区范围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事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食物中毒事件。
3.2.3.1 传染病疫情
1. 传染性疾病的来源与特性
传染病是由病原微生物感染人体后所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疾病。
传染病流行的基本条件如下:
(1)传染源:是指病原体已在体内生长繁殖并能将其排出体外的人和动物。主要有患者、病原携带者、隐性感染者、病原携带者、受感染的动物。
(2)传播途径:主要有空气、飞沫、尘埃、手、玩具、吸血节肢动物(如蚊子、跳蚤)、血液、血制品、土壤。
(3)人群易感性:主要是对某一传染病缺乏特异性免疫力的人。
2. 适用本预案的法定传染病的类型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棘球蚴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3. 传染性疾病影响范围及后果
(1)甲类传染病:传染迅速,有大规模流行趋势,会严重影响职工健康和安全生产。
(2)乙类传染病:传染较快,有小规模流行趋势,会影响职工健康和公司安全生产
(3)丙类传染病:传染较快,有局部流行趋势,会影响职工健康和公司安全生产。
3.2.3.2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
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具有发病快、人数多的特点。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因为致病的原因不明,会造成社会的恐慌,影响较大。
3.2.3.3 食物中毒事件
食物中毒是指患者所进食物被细菌或细菌毒素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食物中毒事故的类型主要有:
1. 植物中毒(菜豆、发芽土豆、豆浆、毒蘑菇中毒等);
2. 动物性食物中毒(河豚、鱼胆贝、含高组胺鱼类中毒);
3. 微生物中毒(细菌性、霉菌性食物中毒);
4. 化学性食物中毒(误服亚硝酸盐引起中毒;进食含有硝酸盐、亚硝酸盐较多的食物;饮用亚硝酸盐含量多的水;食用添加亚酸盐的肉制品)。
3.2.4 社会安全事件
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可能存在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利益冲突,或因企业及有关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等可能造成不良的环境影响,而引发纠纷,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突发新闻媒体事件。街道辖区范围内有关单位公可能存在劳资纠纷等各方面的利益冲突事件,也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生产事故、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性事件。上述事件往往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各级新闻的舆论热点,可能会对街道辖区的企业的生产稳定和队伍稳定造成不利影响,甚至会造成的街道辖区的负面影响,使街道形象受损。
4 预警
4.1 预警级别划分
本预案按照唐王街道辖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将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分别针对Ⅰ级突发事件、Ⅱ级突发事件、Ⅲ级突发事件和Ⅳ级突发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本预案关于不同等级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等情况,如表3.2-1所示。
表 3.2-1 本预案关于不同等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情况一览表
预警级别 | 色标 | 预警条件 | 预警级别确定 | 预警级别决定 | 预警行动流程 |
一级 | 红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特别严重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二级 | 橙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三级 | 黄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较重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四级 | 蓝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一般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历城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4.2 预警信息报告
4.2.1 应急值守电话
唐王街道设置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办公机构,在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唐王街道应急办设有应急联系电话,实行24小时电话畅通。
唐王街道应急联系电话为:0531-88705080
4.2.2 事件信息报警
1. 报警主体及时限
唐王街道辖区范围内的各单位应急管理人员、灾害信息员、各类监测员、网格员、企业安全员等,要加强突发事件信息的搜集,一旦发现突发事件险情后,要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报警;街道辖区内的社会公众,一旦发现突发事件险情后,也应第一时间向街道应急办报警。
2. 报警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传真、电话、手机、微信、短信、QQ等方式。
4.2.3 事件信息接收
街道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工作。
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险情报警后,应用最快的时间问明突发事件地点、发生时间、事件性质、遇险人数以及报告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应采用电话、手机等方式,将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总指挥电话不通联系不上时,依次向指挥部副指挥、成员汇报。同时,应急办公室人员可根据指挥部事先的应急授权,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前往事件现场了解情况和应急处置。
4.2.4 事件信息通报
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险情报警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应向街道突发事件点以外的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及人员传达突发事件信息,安排其他单位及人员做好预警准备。
通报时限: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突发事件险情报警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应及时安排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好预警准备。
通报方式:可采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传真、电话、手机、微信、短信、QQ、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
4.2.5 事件信息上报
街道发生突发事件险情后,指挥部在了解现场事件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根据事件已有的后果或可能发生的后果情况,按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上报。
预警信息上报条件:初估达到Ⅳ级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预警信息上报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预警信息上报时限:出现突发事件险情第一时间内报告。
预警信息上报方式:先电话,后书面;其内容和格式,应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具体要求时,按照本预案格式化文本上报。
预警信息上报内容:突发事件险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目前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预警信息发布决定
1. 一级预警信息(红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特别严重后果时,上报至济南市政府,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2. 二级预警信息(橙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时,上报至济南市政府,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3. 三级预警信息(黄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较重后果时,上报至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由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4. 四级预警信息(蓝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一般后果时,上报至历城区政府,由历城区政府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4.3.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内容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或解除信息。
4.3.3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1.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2.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 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信息员或基层工作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利用手机短信、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向受影响群众传递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
4. 街道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3.4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1.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政府或部门的预警信息决定后,应指令街道应急办公室向辖区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或其他组织转发相关预警信息;辖区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或其他组织接到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应按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好相关预警准备。
2. 街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预警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信息传播渠道快捷畅通。
4.4 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唐王街道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增加观测频次,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 加强对受影响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
7.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9.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0. 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1.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5 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突发事件险情的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或者解除预警信息。如遇级别变更,以最新指令为准。
4.6 预警信息解除
当突发事件的风险已经解除,决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街道要适时宣布上级部门解除警报的通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 响应级别确定
根据街道辖区已经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型及危害程度,本预案将突发事件的应急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对应的色标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本预案关于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分级情况,如表5.1-1所示。
表 5.1-1 本预案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对应色标 | 响应条件 | 控制事态的能力 | 响应主体 |
一级 | 红色 |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街道先期处置及配合处置。 |
二级 | 橙色 | 发生Ⅱ级(重大)突发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街道先期处置及配合处置。 |
三级 | 黄色 | 发生Ⅲ级(较大)突发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市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街道先期处置及配合处置。 |
四级 | 蓝色 | 发生Ⅳ级(一般)突发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街道先期处置及配合处置。 |
说明:对唐王街道辖区可能发生的Ⅳ级以下(不包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唐王街道负责应急处置;对街道辖区发生的Ⅳ级以上(包括Ⅳ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处置,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
5.1.2 响应启动条件
一级响应(红色):发生Ⅰ级突发事件或险情,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后果,街道自身的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二级响应(橙色):发生Ⅱ级突发事件或险情,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街道自身的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三级响应(黄色):发生Ⅲ级突发事件或险情,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较重后果,街道自身的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四级响应(蓝色):发生Ⅳ级以上突发事件或险情,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一般后果,街道自身的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5.1.3 应急响应启动
1. 应急启动
一级响应(红色),由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二级响应(橙色),由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三级响应(黄色),由市级及以上相关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四级响应(蓝色),由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2. 应急部署
街道应急总指挥接到突发事件或险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开会,确定并部署以下主要事项:
(1)根据街道突发事件的可能后果情况,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的级别;
(2)确定救人及事件处置方案;
(3)组织各应急小组紧急赶扑现场,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4)需信息上报和信息通报的,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上报和信息通报;
(5)协调街道内有关单位的应急物资调配;
(6)部署应急资金及其他应急保障事项等。
5.1.4 事件信息上报
街道发生突发事件后,指挥部在了解现场事件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根据事件已有的后果或可能发生的后果情况,按相关专项预案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上报。
事件上报条件:突发事件初估达到Ⅳ级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事件上报部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事件上报时限: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事件上报方式:先电话,后书面;其内容和格式,应执行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时,按照本预案的格式化文本上报。
事件上报内容: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
事件快报直报:事件快报、直报时,快报、直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暂时不清楚的,可以先报事件总体情况。
5.1.5 事件补报续报
在事件上报基础上,根据上报内容的完整情况,对事件要素不完整、事件情况不清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续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5.1.6 事件信息通报
事件发生后,预测事件会对街道内外有关单位及人员产生影响时,街道应急办公室在应急总指挥的指令下,应通过固话、手机等各种方式,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5.1.7 应急资源协调
街道发生突发事件后,按下面程序进行资源调配:
1. 所有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应急救援车辆,由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保障物资及时调配至应急现场。
2. 后勤保障组应将物资及时调配至应急现场;救援车辆接到出车的指令后,必须及时开至事发现场。
5.1.8 事件信息发布
1. 辖区发生突发事件时,信息的发布,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级别,由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负责,本街道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按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有关事件信息的采集和舆论引导工作。
2. 辖区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信息发布的途径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或协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按照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辖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 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5.1.9 现场应急行动
应急响应决定启动后,各应急工作小组应根据应急总指挥的应急指令,快速向事件现场的指定地点集结,根据现场情况,预判险情,紧急制定急救方案及措施,配备相关应急装备,进入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和伤员急救。
5.1.10 应急响应流程
街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如图5.1-1所示:
图 5.1-1 唐王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2 处置措施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要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下列措施:
1. 指挥协调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部门,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应急联动机构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
2. 人员救护
组织营救、救治受伤人员,转移、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启动心理干预,提供生活必需品、临时避难场所等保障公众生活措施。
3. 现场管控
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按照有关程序决定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依法限制公民某些权利和增加公民义务等措施。
4. 事态评估
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趋势,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灾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处置方案和建议,并及时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等。
5. 监控防范
加强现场监测,防止疫病、环境污染等事件发生,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6. 控制危险
组织力量全面查清事件危险源(点)情况,采取封堵、加固、拆除、消除危险源(点)等措施,降低风险隐患,迅速排除险情。
7. 抢修救援
加强抢险抢修工作,尽快恢复受损公共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公共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8. 舆论引导
积极与宣传部门沟通对接,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运用新媒体等平台的交流功能和政府门户网站的互动功能,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不正确信息及其影响,做好舆论引导。
9. 资源保障
调集和配置本区域应急储备物资和其他资源,协调发放援助资源,必要时,依法征收、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设施。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并由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强制隔离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者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2)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3)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4)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政府机关、学校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
(5)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5.3 协同联动
解放军驻如部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由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动管理。磨头镇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突发事件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调度指挥相关应急资源,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行动。
5.4 应急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宣布应急结束:
1.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故危害基本消除。
2. 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3. 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建议。
应急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报总指挥批准后,向所属各专业应急处置机构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需要开展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制定针对受灾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及人员的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
2. 对参与应急处置的人员,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安排,落实有关补助措施,对在应急处置中受伤或牺牲的人员积极协调落实有关优抚待遇。
3. 开展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等相关工作;按照上级要求明确恢复重建的工作要求,配合上级部门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4. 因救灾需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 恢复重建
1. 恢复重建工作按照受损实际情况及恢复建难度,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由区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落实执行,本街道积极配合区政府组织或有关部门的恢复重建工作。本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区政府或部门的具体安排,落实执行由本街道需要履行的职责。
2. 根据区政府或部门的具体安排,尽快修复由街道负责的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恢复社会秩序。
3. 根据区政府或部门的具体安排,对需要支持的村庄、社区、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提供有关资金、物资支持、技术指导和人力支援。
4. 鼓励和动员辖区社会各界提供援助。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人民团体及社会公益团体组织,应按有关规定积极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
6.3 评估总结
辖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事件时,唐王街道派出调查人员,配合国务院、省政府、济南市和历城区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
辖区发生一般以下突发事件,由唐王街道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准确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有关应急预案的建议,并将调查结果向历城区区委、区政府报告。
7 应急保障
街道相关科室应和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 通讯保障
1.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辖区突发事件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街道有关部门及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的突发事件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
2. 街道有关部门及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做好各自单位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建筑物信息、危险品使用和存储信息、特种设备信息、有限空间信息等,以便实现信息共享。
3. 街道有关部门应与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4.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街道相关科室人员,在突发事件应急期间,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5. 街道辖区内的通信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突发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7.2 队伍保障
1. 本街道和街道辖区范围内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其他组织,应按照突发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配备,突发事件灾害事故发生时,应按照指令迅速到达现场,保障供电、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人员救助、群众疏散等紧急处置。
2.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负责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由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居)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人”队伍。
3. 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和特点,可调用街道、社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4.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7.3 物资保障
1. 唐王街道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财政和资产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健、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唐王街道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2. 唐王街道应根据应急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鼓励和引导村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 同时,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7.4 资金保障
1. 应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对受一般突发事件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1. 街道财务部门和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突发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提供资金援助。
2.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一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资金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二是经街道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3. 街道财务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当突发事件发生时,应简化工作程序,凡街道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5.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6.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5 治安保障
1. 突发事件发生后,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 突发事件发生后,街道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的治安维护。派出所应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3.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7.6 医疗保障
1. 街道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 街道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应提高救治能力,保障医疗资源配备,增强救援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3. 按照市、区卫健委的规定,负责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7.7 交通保障
1. 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2. 整合各类资源,健全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8 预案管理
8.1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草拟并负责解释,本预案经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