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唐王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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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唐王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唐办发〔2025〕7号
各管理区、村,各相关部门:
现将《唐王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唐王街道办事处
2025年8月15日
唐王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唐王街道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依据
1.1.1.1 编制目的
编制本预案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处置地震突发事件的综合协调与应急指挥能力,保障地震应急工作能够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1.1.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主要依据以下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十四届国家主席令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订)》(十三届国家主席令第8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八届国家主席令第7号);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41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通过);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鲁政发〔2021〕14号);
《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22〕6号)
《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历城政发〔2022〕4号);
《乡镇(街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参考》(应急厅函〔2023〕231号)。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境内的地震灾害应急事件。
1.3 工作原则
1. 立即响应,快速启动原则。街道辖区内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地震灾害事件。
2. 统一领导,协同行动原则。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是处置全街道一般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各社区居委会、属地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
3. 依靠军民,运用科技原则。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坚持科学决策,运用先进技术手段,依靠和发挥民兵应急分队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2.1.1 街道应急组织组成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应急组织体系一致,由应急指挥组织、应急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组成。
应急指挥组织由应急指挥机构和应急办公机构组成。唐王街道成立应急管理委员会作为街道的应急管理机构,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期间,自动成为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指挥机构。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成员组成,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期间自动成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应急管理委员会下设应急办公室作为街道的常设应急办公机构。
唐王街道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通信联络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保护组、新闻发布组、技术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组成。
为配合应急救援的需要,唐王街道还将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辖区供电部门、辖区内邮政、街道下属各管区、主要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等,列为成员单位,以便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期间提供相关应急职能。
街道应急办公室、各应急工作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期间,在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范围,进行地震灾害预防、现场施救及其他应急事项。
唐王街道应急组织机构的组织体系架构,如图2.1-1所示。

图 2.1-1 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
2.1.2 各机构设置及职责
1.3.1.1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
1. 组成
唐王街道设立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工作。
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组成如下:
主 任:卢 迪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刘 波 党工委副书记
周 杰 党工委委员、纪监工委书记
张延国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王 民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赵 芸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刘 滨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柴友亮 平安法治和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国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李长庚 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程书生 应急办主任
赵 勇 党政办公室主任
韩立猛 教育办主任
林永建 城管科科长
张育闽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李庆江 济钢交警中队长
魏怀宾 供电所所长
韩 平 卫生院院长
滕 宝 市场监管所所长
陈继星 畜牧站站长
张乃谅 渔场总经理
范小刚 国土所所长
王立国 中国联通唐王营服中心主任
邱继富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徐明亮 经发科科长
季桂芳 宣传科科长
周广东 文化站站长
刘 涛 社会事务科科长
陈延杰 唐王管区主任
郭盈含 纸坊管区主任
韩春梅 崔家管区主任
邱 霞 娄家管区主任
王为政 老僧口管区主任
郑元宝 派出所教导员
2. 职责
(1)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
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如表2.1-1所示。
表 2.1-1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职责一览表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1)负责本街道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本街道的应急保障系统建设工作; (3)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修编工作; (4)负责应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本街道应急队伍建设、应急保障系统、应急预案演练等情况进行检查; (4)落实国家相关的应急管理政策,执行和落实上级下达的应急任务。 | (1)地震事件发生后,对属于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处理的,在上级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应急组织到达事件现场前,本街道在应急能力范围内先期处置,在上级政府或部门组织的应急组织到达事件现场后,本街道应急组织的指令配合处置。 (2)地震事件发生后,对属于本街道负责处理的,本街道在应急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工作小组进行应急处置。 |
(2)应急管理委员会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职责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的职责,如表2.1-2所示。
表 2.1-2 街道应急领导小组总指挥、副指挥及成员职责一览表
应急职务 |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总指挥 | (1)组织制定并实施本街道地震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府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应急职责。 | (1)下达预警和预警解除指令;下达应急预案启动和终止指令; (2)事件应急过程中下达应急指令;接受和落实政府或部门的应急指示。 |
副指挥 | (1)协助总指挥做好地震事件的处置工作。 (2)总指挥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1)负责落实总指挥交办的应急事项。 (2)遇总指挥因故不能到任时,代理总指挥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
成 员 | (1)根据总指挥或者副指挥的安排,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总指挥、副指挥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1)落实总指挥或副指挥交办的应急事项;(2)当总指挥与副指挥都不在现场时,按排名顺序自动承担总指挥或副指挥职责。 |
1.3.1.2 街道应急办公室
街道设置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是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办公机构,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1. 组成
唐王街道应急办公室组成如下:
主 任:程书生
副主任:韩作艳 李健
成 员:尚琳 孙超斌 娄本旭
2. 职责
(1)应急办公室职责
街道应急办公室的职责,如表2.1-3所示。
表 2.1-3 街道应急办公室应急职责一览表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1)负责日常应急工作管理,确保与上级应急管理机构、相关应急组织的信息畅通。 (2)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演练和考核评估。 (3)落实应急所需药品、耗材、器械、设备等物资的储备及日常管理工作; (4)应急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 (1)负责事件接警和事件汇报工作;根据应急总指挥的指示,向各应急施救组织下达指令。 (2)在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调配应急力量和物资,跟踪并了解事件的发展和处置情况。 (3)随时向应急管理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汇报;整理、制作相关 的事件报表和材料等。 |
(2)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职责
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职责,如表2.1-4所示。
表 2.1-4 应急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及成员职责一览表
应急职务 | 日常应急职责 | 事件期间职责 |
主 任 | (1)负责统筹应急办公室工作;对副主任、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管理、考核。 (2)负责地震事件文资料的建立及管理,确保有关地震事件的资料规范和有效。 | (1)根据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安排,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2)事件应急过程中,及时向办公室副主任及成员传达有关指令。 |
副主任 | (1)协助主任做好应急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主任交办的其他应急事项。 | (1)负责落实主任交办的应急事项。 (2)遇主任因故不能到任时,负责应急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能。 |
成 员 | (1)根据主任、副主任的安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培训、宣传等工作; (2)履行岗位职责,具体负责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和登记工作。 | (1)落实主任或副主任交办的应急事项。 (2)上传下达各种指令及时、准确。 |
2.2 成员单位
2.2.1 主要成员单位
为配合应急救援的需要,唐王街道将街道政府有关部门、辖区公安派出所、供电部门、邮政单位、各管区、主要企事业单位、各行政村等,列为成员单位,以便自然灾害事件应急期间提供相关应急职能。
上述成员单位在各类地震事件应急期间,根据地震事件救援工作需要,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2.2.2.1 公安派出所
派出所等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视情况制定灾区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维护社会秩序。
2.2.2.2 供电部门
按规定权限负责供电区域内电网的运行维护、检修、事故抢修及故障报修工作,确保供电可靠。
发生地震事件期间,根据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负责事故抢险与处置,恢复电力供应等工作。
2.2.2.3 邮政部门
发生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安全事故、疫情、恐怖袭击等地震事件时,确保邮政信息系统畅通,防止邮件、快件积压、丢失或损毁。
2.2.2.4 各管区
街道各管区,在上级政府及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管区范围内发生的地震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善后等工作。
2.2.2.5 其他
街道辖区各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地震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
唐王街道根据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救援的需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应急工作小组由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通信联络组、治安疏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环境保护组、新闻发布组、技术保障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组成。上述各应急工作小组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指挥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进行应急救援。
表 2.3-1 应急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序号 | 名称 | 主要职责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综合协调组 | (1)统筹组织地震灾害事件现场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2)协助现场指挥人员做好现场指挥部的开设和撤离工作;(3)负责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的接收与转发,做好现场指挥小组会议管理工作,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以及对外发布文件的草拟工作;(4)承担现场指挥部的值守工作,收集、汇总现场处置工作情况,编辑应急救援大事记,编制信息简报并上报;(5)负责调配全街道事故应急力量和资源,向上级应急部门请求应急支援;(6)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应急预案修改建议;(7)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 | 应急办 | 党政办、文化站、宣传科、各管区、渔场 |
2 | 抢险救灾组 | (1)实施地震灾害事件现场处置、火灾扑救、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现场清理等工作;(2)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3)为地震灾害事件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 应急办 | 党政办、教育办、城管科、综合执法中队、供电所、卫生院、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发科、社会事务科、各管区、渔场 |
3 | 通信联络组 | 对通讯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保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 中国联通唐王营业服务中心 | 文化站、宣传科 |
4 | 治安疏导组 | (1)做好现场指挥部、抢险救援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控工作;(2)发放各保障组人员和车辆的证件;(3)做好失联(死亡)人员身份核查工作,承担地震灾害事件中失联人员身份信息的核实和登记工作,对遇难者身份进行鉴定;(4)负责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 派出所 | 城管科、社会事务科、交管所、各管区、渔场 |
5 | 医疗救护组 | (1)调度全街道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做好对地震灾害事件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2)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伤人员、抢险救援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3)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4)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 | 唐王卫生院 | 各管区、渔场 |
6 | 后勤保障组 | 物资、装备、食品、交通、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 | 党政办 | 市场监管所、交管所、供电站、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城管科、中国联通唐王营服中心 |
7 | 环境保护组 | (1)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监测工作,提出控制污染扩散的建议,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灾害。(2)承担抢险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保障工作。 | 城管科 | 综合执法中队、交管所、各管区、渔场 |
8 | 新闻发布组 | (1)统筹协调和组织事件舆论引导工作;(2)做好事件舆情搜集、分析和报送工作;(3)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4)做好境内外媒体沟通协调和组织联络工作;(5)向应急指挥部和事件相关单位、辖区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 宣传科 | 党政办、文化站、社会事务科 |
9 | 技术保障组 | 储备应急知识及资料,建立营救人员和处理地震灾害事件的知识、方法和技巧等资料。 | 应急办 | 党政办、教育办、卫生院、市场监管所、畜牧站 |
10 | 调查评估组 | 初步核实地震灾害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事故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评估地震灾害事件损失,制订改进措施。 | 派出所 | 应急办、农业发展服务中心、经发科、城管科、市场监管所 |
11 | 善后工作组 | (1)做好善后处置的总协调工作;(2)做好善后抢险救援人员后勤保障工作;(3)做好受伤、失联人员、亲属信息登记和安抚疏导等善后工作;(4)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5)做好受伤人员和企业的经济补偿等善后工作;(6)做好社会力量动员和救灾物资等救助组织工作;(7)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 党政办 | 社会事务科、经发科、各管区、渔场 |
3 辖区风险分析
3.1 辖区基本情况简介
唐王街道,隶属于济南市历城区,地处历城区东北部,东与章丘区白云湖街道、龙山街道相接,南与董家街道相连,西与临港街道接壤,北与章丘区高官寨街道为邻,总面积63.9km2,下辖40个行政村,人口6万余人。
目前,唐王街道党政机构有:党政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财政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建设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城市管理办公室)。
唐王街道现有的事业单位有: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民生保障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网格服务中心);公共文化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
截至2018年末,唐王街道有工业企业216个,其中规模以上企业6个,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92个。
唐王街道粮食作物以小麦、玉米为主;主要经济作物有棉花、大豆、花生等;主要水果品种有苹果、桃、葡萄;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牛、羊为主。
唐王街道农业耕地面积64467亩,人均1.05亩。
截至2011年末,唐王街道累计造林2万亩,林木覆盖率8%。
3.2 辖区地震风险分析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附录A“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A.1”可知,历城区唐王街道Ⅱ类场地的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5s;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附录G“场地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与地震烈度对照表”可知,历城区唐王街道的地震烈度为Ⅵ度。根据上述资料可推知,历城区唐王街道所在区域具有发生破坏程度为6度地震的可能。
根据《中国地震烈度表》(GB/T 17742-2020),我国把烈度划分为12度,不同烈度的地震,其影响和破坏大体如下:小于3度时,人无感觉,只有仪器才能记录到;3度在夜深人静时,人有感觉;4~5度睡觉的人会惊醒,吊灯摇晃;6度器皿倾倒,房屋轻微损坏;7~8度房屋受到破坏,地面出现裂缝;9~10度房屋倒塌,地面破坏严重;11~12度毁灭性的破坏。
唐王街道辖区范围内的主要建构筑物主要按7度进行设防。因此,唐王街道若发生6度的地震灾害时,建构筑物可能局部受轻微损害外,大部分建构筑物的整体结构不会受到严重损害。但是,辖区范围内的各种建构筑物,若抗震设防不满足规范标准要求,建构筑物工程质量存在缺陷,不按要求进行检查维护,可能会引发建构筑物坍塌、变形等损坏,导致人员伤亡,并引发其他次生灾害事故发生。
4 预警
4.1 预警级别划分
4.1.1 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划分
地震灾害事件由大到小划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M≥5.0级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以上;发生M≥7.0级以上地震,可初步判定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 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M≥5.0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发生6.0≤M<7.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重大地震灾害。
3. 较大地震灾害
发生M≥5.0级地震,造成50人以下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0.5万人以下,或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0.3万间以下;发生5.0≤M<6.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较大地震灾害。
4. 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各项指标均明显小于较大地震灾害标准,但部分建筑物有一定损坏,造成较大范围人员恐慌;发生4.5≤M<5.0级地震,可初步判定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灾害事件预警分级
本预案按照唐王街道辖区可能发生的地震灾害事件级别,将地震灾害事件的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及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分别针对Ⅰ级地震灾害事件、Ⅱ级地震灾害事件、Ⅲ级地震灾害事件和Ⅳ级地震灾害事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为标志进行预警。
本预案关于不同等级地震灾害事件的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等情况,如表3.2-1所示。
表 3.2-1 本预案关于不同等级地震灾害事件的预警级别及预警行动情况一览表
预警级别 | 色标 | 预警条件 | 预警级别确定 | 预警级别决定 | 预警行动流程 |
一级 | 红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Ⅰ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特别严重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二级 | 橙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Ⅱ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三级 | 黄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Ⅲ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较重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四级 | 蓝色 | 预计将要发生Ⅳ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一般后果。 | 由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初步确定预警级别 | 由历城区政府或有关部门决定预警级别。 | 预警级别经审批后,由唐王街道应急办发布预警信息,通知有关单位、村庄、社区采取预警措施。 |
4.2 预警信息报告
4.2.1 应急值守电话
唐王街道设置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室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办公机构,在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唐王街道应急办设有应急联系电话,实行24小时电话畅通。
唐王街道应急联系电话为:0531-88705080
4.2.2 事件信息报警
1. 震情速报
街道辖区内发生地震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震情向上部门报告。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主要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其工作程序如下:立即启动地震灾情速报,收集地震灾情,并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社区了解情况,并在50分钟(夜间可延长至100分钟)内报区地震应急指挥部。
2. 报警方式
根据具体情况可采用传真、电话、手机、微信、短信、QQ等方式。
4.2.3 事件信息接收
街道设立应急办公室,负责地震灾害事件信息的接收工作。
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应用最快的时间问明地震灾害事件地点、发生时间、事件性质、遇险人数以及报告人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做好记录;同时,应采用电话、手机等方式,将地震灾害事件的基本情况立即向街道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汇报,总指挥电话不通联系不上时,依次向指挥部副指挥、成员汇报。同时,应急办人员可根据指挥部事先的应急授权,采取临时紧急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和应急处置。
4.2.4 事件信息通报
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应向街道地震灾害事件点以外的可能受影响的其他单位及人员传达地震灾害事件信息,安排其他单位及人员做好预警准备。
通报时限:街道应急办公室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在应急指挥部的指令下,应及时安排有关单位及人员做好预警准备。
通报方式:可采用广播、电视、新闻网站、传真、电话、手机、微信、短信、QQ、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
4.2.5 事件信息上报
街道发生地震灾害事件险情后,指挥部在了解现场事件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根据事件已有的后果或可能发生的后果情况,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上报。
预警信息上报条件:初估达到Ⅳ级时,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预警信息上报部门: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预警信息上报时限:出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第一时间内报告。
预警信息上报方式:先电话,后书面;其内容和格式,应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无具体要求时,按照本预案格式化文本上报。
预警信息上报内容: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目前已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4.3 预警信息发布
4.3.1 预警信息发布决定
1. 一级预警信息(红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Ⅰ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特别严重后果时,上报至济南市政府,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2. 二级预警信息(橙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Ⅱ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时,上报至济南市政府,由济南市政府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3. 三级预警信息(黄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Ⅲ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较重后果时,上报至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由济南市政府有关部门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4. 四级预警信息(蓝色)
唐王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险情报警后,经初步分析,预计将要发生Ⅳ级地震灾害事件,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可能会导致一般后果时,上报至历城区政府,由历城区政府决定预警信息是否发布。
4.3.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预警信息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应对措施、发布机关和发布时间等。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信息内容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或解除信息。
4.3.3 预警信息发布方式
1. 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2.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按照当地政府要求,及时、无偿地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
3. 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信息员或基层工作人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利用手机短信、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方式向受影响群众传递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
4. 街道辖区内的有关部门、学校、社区、医院、车站、广场、公园、旅游景点、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应当指定专人负责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工作。
4.3.4 预警信息发布渠道
1. 街道应急指挥部接到上级政府或部门的预警信息决定后,应指令街道应急办公室向辖区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或其他组织转发相关预警信息;辖区有关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或其他组织接到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后,应按预警信息的要求,做好相关预警准备。
2. 街道应急办公室,要加强地震灾害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预警信息发布准确及时,传播渠道快捷畅通。
4.4 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唐王街道应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 加强预报,畅通信息接收渠道,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 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 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 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5. 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 加强对受影响的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巡查。
7. 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8. 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地震灾害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9. 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地震灾害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10. 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应及时组织分析本辖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11.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5 预警级别变更
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根据地震灾害事件险情的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或者解除预警信息。如遇级别变更,以最新指令为准。
4.6 预警信息解除
当地震灾害事件的风险已经解除,决定预警信息发布的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解除警报,街道要适时宣布上级部门解除警报的通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 应急处置
5.1 应急响应
5.1.1 响应级别确定
根据街道辖区已经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的危害程度,本预案将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级别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最高,四级最低。对应的色标分别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本预案关于地震灾害事件的响应级别分级情况,如表5.1-1所示。
表 5.1-1 本预案不同响应级别情况一览表
响应分级 | 对应色标 | 响应条件 | 控制事态的能力 | 响应主体 |
一级 | 红色 | 发生Ⅰ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街道进行先期处置。 |
二级 | 橙色 | 发生Ⅱ级(重大)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省政府或相关部门;街道进行先期处置。 |
三级 | 黄色 | 发生Ⅲ级(较大)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市政府或相关部门;街道进行先期处置。 |
四级 | 蓝色 | 发生Ⅳ级(一般)地震灾害事件,街道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统筹社会资源才能处置。 | 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 区政府或相关部门;街道进行先期处置。 |
说明:对唐王街道辖区可能发生的Ⅳ级以下(不包括Ⅳ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唐王街道负责应急处置;对街道辖区发生的Ⅳ级以上(包括Ⅳ级)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处置,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力量进行先期处置。 | ||||
5.1.2 响应启动条件
一级响应(红色):发生Ⅰ级地震灾害事件,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特别严重后果,街道自身的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二级响应(橙色):发生Ⅱ级地震灾害事件,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严重后果,街道自身的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三级响应(黄色):发生Ⅲ级地震灾害事件,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较重后果,街道自身的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四级响应(蓝色):发生Ⅳ级以上地震灾害事件或险情,危害后果正在发生或者随时发生,已经或可能出现一般后果,街道自身的应急力量不能满足应急要求,需要上级政府或部门支援才能控制。
5.1.3 应急响应启动
5.1.3.1 应急启动
一级响应(红色),由省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二级响应(橙色),由省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三级响应(黄色),由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四级响应(蓝色),由区委、区政府或相关部门指挥决定;在上级政府或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前,唐王街道组织人员先期处置。
2. 应急部署
街道应急总指挥接到地震灾害事件报告后,应迅速召集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成员开会,确定并部署以下主要事项:
(1)根据街道地震灾害事件的可能后果情况,初步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确定救人及事件处置方案;
(3)组织各应急小组紧急赶赴现场,按各自的职责进行应急处置;
(4)需信息上报和信息通报的,在规定时间进行信息上报和信息通报;
(5)协调街道内有关单位的应急物资调配;
(6)部署应急资金及其他应急保障事项等。
5.1.4 事件信息上报
街道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指挥部在了解现场事件情况并采取应急措施后应根据事件已有的后果或可能发生的后果情况,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信息上报。
事件上报条件:地震灾害事件初估达到Ⅳ级时向上级政府或部门报告。
事件上报部门:向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事件上报时限:地震灾害事件第一时间报告。
事件上报方式:先电话,后书面;其内容和格式,应执行有关部门的要求;有关部门没有具体要求时,按照本预案的格式化文本上报。
事件上报内容:地震灾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相关措施等。
5.1.5 事件补报续报
在事件上报基础上,根据上报内容的完整情况,对事件要素不完整、事件情况不清晰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补报、续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续报,直至事件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5.1.6 事件信息通报
事件发生后,预测事件会对街道内外有关单位及人员产生影响时,街道应急办公室在应急总指挥的指令下,应通过固话、手机等各种方式,立即通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及人员采取措施,并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
5.1.7 应急资源协调
街道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按下面程序进行资源调配:
1. 所有应急救援物资和抢险救援物资、设备、应急救援车辆,由后勤保障组具体落实,保障物资及时调配至应急现场。
2. 后勤保障组应将物资及时调配至应急现场;救援车辆接到出车的指令后,必须及时开至事发现场。
5.1.8 事件信息发布
1. 辖区发生地震灾害事件时,信息的发布,根据地震灾害级别,由区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负责,本街道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工作,按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落实有关事件信息的采集和舆论引导工作。
2. 辖区地震灾害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组织吹风会、组织报道、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信息发布的途径通过区主要新闻媒体或协调市级以上新闻媒体、重要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移动新媒体和手机短信等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应按照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辖区网络媒体和移动互联网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工作,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4. 参与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的信息。
5.1.9 应急响应流程
街道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响应流程,如图5.1-1所示:

图 1.4-1 唐王街道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5.2 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事故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及其工作组要立即组织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视情采取下列措施:
1. 指挥协调
地震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并及时向上级反映、汇报情况。街道应急指挥部根据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启动街道地震应急预案,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
参与事件处置的应急工作部门,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调动有关力量和资源,迅速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应急联动机构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为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紧急支援行动提供保障条件。
2. 紧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根据灾区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现场紧急处置的内容主要包括: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地震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地震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地震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地震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工作的安排。
3.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协调组织办事处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
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组织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索营救程序实施。一是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二是搜索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进行警犬搜索找寻被掩埋于废墟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三是救援行动:采用起重、支援、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并优先使用街道现有破拆工具(如手动破拆、铁锹等)实施救援,避免盲目使用大型设备造成二次伤害;四是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友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1)需要进入震损建筑物开展搜索与营救行动时,对拟进入的震损建筑物应进行危险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入。
(2)营救行动需要对震损建筑物的有关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破拆,对拟破拆的承重构件与支撑构件进行危险评估,判断是否可以进行破拆。
(3)涉及危险品的,应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危险品的危害性;划定危险区域,采取处置危险品泄漏的紧急措施。
(4)监视余震危险,视情况发出警告,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发现余震征兆,立即向震损建筑物中的救援人员发出撤离警告。
(5)监视救援现场及相邻区域的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的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监视救援现场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威胁,及时向救援现场的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5. 群众的安全防护
灾区社区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行动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 次生灾害防御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有关部门,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7.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街道辖区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办事处地震灾害应急各应急小组应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开展救助;办事处政府协调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5.3 协同联动
街道内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在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规定的指挥关系、指挥权限和协同机制,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组织参与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由现场指挥机构统一调动管理。上级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达指令后,街道应急指挥部应服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为上级应急指挥部指派的救援组织提供保障条件。
5.4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办事处应急指挥部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1. 辖区所在的所有单位、村庄、社区,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置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2. 地震应急结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尽快进行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单位、村庄、社区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即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6.2 社会救助
1. 街道要建立健全与街道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
2. 地震灾害发生后,对因地震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灾民,街道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灾民过渡性生活需求,应做好过渡性救助人员的核定、救助申请、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
6.3 保险理赔
地震灾害发生后,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要积极协调配合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工作。
6.4 评估总结
街道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地震发生后,要积极配合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根据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的要求,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地震灾害情况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地震灾害基本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应急处置情况、善后处置情况及采取的措施等。
7 应急保障
街道相关科室应和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密切协作配合,严格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7.1 通讯保障
1.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的地震灾害事件的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街道有关部门及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各自的地震灾害事件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2. 街道有关部门及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应做好各自单位的单位信息、人员信息、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建筑物信息、危险品使用和存储信息、特种设备信息、有限空间信息等,以便实现信息共享。
3. 街道有关部门应与辖区内的各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及其他组织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地震灾害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4. 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及街道相关科室人员,在地震灾害事件应急期间,应确保指挥调度畅通,手机、电话、对讲机、网络等信息工具要确保24小时畅通。
5. 街道辖区内的通信单位负责建立应急通信、广播保障体系,建设专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平台,强化公用通信网络、卫星通信网络的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提升面向公众的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信息传播能力。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通信主管部门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现场公用通信网络保障工作。
7.2 队伍保障
1. 本街道和街道辖区范围内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村庄、社区、其他组织,应按照地震灾害事件总体预案的要求,健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队伍配备,地震灾害事件灾害事故发生时,应按照指令迅速到达现场,保障供电、交通运输、医疗保障、人员救助、群众疏散等紧急处置。
2. 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街道负责组织的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由民兵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依托各级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街道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居)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各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专家人才组成的专家应急救援队伍;由共青团、红十字会以及其他组织建立的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由事发现场自发组织的自救互救“第一响应人”队伍。
3.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负责或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或单位根据地震灾害事件情况,可调用街道、社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到达事发现场后,接受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
4.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防护措施,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发挥其在应对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7.3 物资保障
1. 唐王街道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街道经济发展、财政和资产管理、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卫健、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建立健全唐王街道重要应急物资保障系统,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2. 唐王街道应根据应急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鼓励和引导村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3. 同时,要加强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调试,及时更新补充。
7.4 资金保障
1. 应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地震灾害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对受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影响较重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街道有关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街道审批。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应急资金专款专用。
2. 街道财务部门和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在一般支出预算中增设地震灾害事件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并根据公共安全管理的需要,逐步增加资金额度。鼓励公民、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发生提供资金援助。
3 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一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资金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二是经街道政府批准启动应急专项准备资金,必要时动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4. 街道财务部门要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当地震灾害事件发生时,应简化工作程序,凡街道政府批准的拨款事项,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确保地震灾害事件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5. 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纪委、审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 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政府应对地震灾害事件工作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应急体系项目建设。
7.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为专业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7.5 治安保障
1.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在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指挥下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2.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街道辖区的公安派出所,负责地震灾害事件现场的治安维护。派出所应制定不同类别、级别地震灾害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加强对重点地区、场所、人群、物资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3. 各村居、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严密防范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7.6 医疗保障
1. 街道卫生院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2. 街道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应提高救治能力,保障医疗资源配备,增强救援能力建设,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3. 按照市、区卫健委的规定,负责地震灾害事件伤亡人员的救护工作。
7.7 交通保障
1. 街道派出所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交通运输保障的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应急运力协调机制,加强交通应急抢险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提高人员、物资紧急运输能力。
2. 整合各类资源,健全紧急运输服务队伍体系。进一步规范社会运力征用程序,完善补偿办法。深化军地合作,实现运输资源优势互补。
8 预案管理
8.1 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草拟并负责解释,本预案经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8.2 宣教培训
1. 街道辖区内各单位、村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结合各自实际,通过多种形式,对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知识进行宣传和培训,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 街道相关科室,应加强地震灾害事件的宣传与培训工作,通过采取培训班、视频会议、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 学校、幼儿园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将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根据学生的年龄和认知能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 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辖区特点,定期开展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
5. 街道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 利用宣传栏、信息管理系统、网络、媒体、简报等方式开展群众安全教育,重点做好事故的预防,提高安全意识和紧急情况下的逃生知识。
8.3 预案演练
街道相关科室和各单位、村庄、社区,应针对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定期组织地震灾害事件预案演练,明确演练的课题、队伍、内容、范围、组织、评估和总结等,通过现场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实战性,针对演练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措施,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切实提高责任人决策处置和群众防灾避险能力。
8.4 预案衔接
本预案向上衔接《济南市历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历城区地震灾害事件应急预案》,向下衔接各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及各社区编制的应急预案。
辖区内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应经基层组织或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9 附件
9.1 本应急预案格式化文本说明
本应急预案的格式化文本,统一采用《济南市历城区唐王街道办事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附件中的格式化文本。
9.2 应急物资台账
表 9.2-1 唐王街道应急物资配置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存放地点 |
一 | 现场警戒类 | |||
1 | 警示灯 | 个 | 2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2 | 安全警示带 | 盘 | 2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二 | 消防类 | |||
3 | 消防头盔 | 顶 | 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4 | 消防手套 | 付 | 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5 | 消防靴 | 双 | 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6 | 避火服 | 套 | 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三 | 防高空坠落 | |||
7 | 安全带 | 根 | 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8 | 救生绳 | 根 | 2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四 | 通用防护 | |||
9 | 呼吸器 | 个 | 3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五 | 破拆起重 | |||
10 | 手动破拆工具组 | 组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六 | 现场照明 | |||
11 | 手电筒 | 个 | 20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七 | 通讯类 | |||
12 | 对讲机 | 个 | 1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13 | 手持扩音器 | 个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八 | 通用工具 | |||
14 | 斧子 | 把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15 | 油锯 | 台 | 1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16 | 扳手 | 把 | 2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17 | 铁锹 | 把 | 10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18 | 断线钳 | 把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九 | 攀高营救 | |||
19 | 单杠梯 | 个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20 | 两节拉梯 | 个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十 | 火灾处理 | |||
21 | 消防车 | 辆 | 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22 | 灭火器 | 具 | 3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十一 | 通用防护 | |||
23 | 雨衣 | 套 | 20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24 | 水靴 | 双 | 20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25 | 救生衣 | 件 | 10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26 | 自吸式离心泵 | 台 | 5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十二 | 应急动力 | |||
27 | 汽油发电机 | 台 | 3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十三 | 防洪排涝 | |||
28 | 编织袋 | 个 | 1000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十四 | 卫生防疫 | |||
29 | 口罩 | 个 | 77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30 | 防护服 | 套 | 511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31 | 面罩 | 个 | 28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32 | 手套 | 付 | 306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33 | 橡胶大手套 | 付 | 198 | 街道办应急器材库 |
9.3 外部救援电话
济南市环保应急电话:12369
市天气预报电话:121
历城区应急管理局:0531-88066006
历城区环保局:0531-88065337
历城区公安局:0531-88902987
历城区人民政府应急办:0531-88788079
历城区人民医院:0531-58673292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0531-66608400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危化处:0531-66608351
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0531-66608361
济南市职业病防治医院:0531-88920967
火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交通电话:122
治安刑事案件报警电话:110
9.4 本街道应急指挥部人员电话
表 9.4-1 唐王街道应急管理委员会
应急职务 | 姓名 | 现有职务 | 联系电话 |
主 任 | 卢 迪 |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 18615312022 |
副主任 | 刘 波 | 党工委副书记 | 15965638761 |
副主任 | 周 杰 | 党工委委员、纪监工委书记 | 18615315605 |
副主任 | 张延国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15908085011 |
副主任 | 王 民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15908085527 |
副主任 | 赵 芸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18615310227 |
副主任 | 刘 滨 | 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 15020001577 |
副主任 | 柴友亮 | 平安法治和信访办公室副主任 | 15908085369 |
副主任 | 李成国 |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13853198392 |
副主任 | 李长庚 | 综合行政执法和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 13065083532 |
成 员 | 程书生 | 应急办主任 | 15908080105 |
成 员 | 赵 勇 | 党政办公室主任 | 15908085028 |
成 员 | 韩立猛 | 教育办主任 | 13573196702 |
成 员 | 林永建 | 城管科科长 | 15908085272 |
成 员 | 张育闽 | 综合执法中队队长 | 15965638100 |
成 员 | 李庆江 | 济钢交警中队长 | 18553127810 |
成 员 | 魏怀宾 | 供电所所长 | 15806642169 |
成 员 | 韩 平 | 卫生院院长 | 13854175656 |
成 员 | 滕 宝 | 市场监管所所长 | 18615696265 |
成 员 | 陈继星 | 畜牧站站长 | 18615545817 |
成 员 | 张乃谅 | 渔场总经理 | 13031721688 |
成 员 | 范小刚 | 国土所所长 | 15318825702 |
成 员 | 王立国 | 中国联通唐王营服中心主任 | 15653107364 |
成 员 | 邱继富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15908085196 |
成 员 | 徐明亮 | 经发科科长 | 15908085577 |
成 员 | 季桂芳 | 宣传科科长 | 15908085708 |
成 员 | 周广东 | 文化站站长 | 15908085061 |
成 员 | 刘 涛 | 社会事务科科长 | 15908085617 |
成 员 | 陈延杰 | 唐王管区主任 | 15908085576 |
成 员 | 郭盈含 | 纸坊管区主任 | 15908085708 |
成 员 | 韩春梅 | 崔家管区主任 | 15908085579 |
成 员 | 邱 霞 | 娄家管区主任 | 15908085258 |
成 员 | 王为政 | 老僧口管区主任 | 15908085278 |
成 员 | 郑元宝 | 派出所教导员 | 18866118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