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负责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区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区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区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组织实施全区总量减排考核。协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有关工作。 (四)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历城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响应及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中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公开。组织实施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依法公开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协调辖区相关企业进行碳排放权交易。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负责推行清洁生产并实施监督;参与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 (十四)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六)完成市局、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单位地址: | 历城区华信路15号,凯贝特大厦C座7楼 |
联系电话: | 0531-88901647 |
邮政编码: | 250100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88901647 |
办公时间: | 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
Email地址: | jnslcqhbj@jn.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