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名称: | 济南市历城区民政局 |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定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同步指导相关党建工作,承担中共济南市历城区社会组织综合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监督检查社会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参与拟定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指导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办区级生活类救助物资储备工作。指导监督来济定居“三峡”工程移民的管理服务工作。 (五)拟定全区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本区与邻区及区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受区政府委托负责区内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负责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全区涉外、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指导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工作,落实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协助做好涉及招商引资工作的民生保障、社会工作等领域的招商服务工作。 (十四)管理国家和省、市、区拨付的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负责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十五)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领域内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政府深化 “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负责老龄工作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推动落实老年优待政策,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等。 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 原(四)(十二)款已划出至区委社会工作部。 |
单位地址: | 济南市历城区华信路13-2号 |
联系电话: | 0531-88161216 |
邮政编码: | 250100 |
公开(监督)电话: | 0531-88161216 |
办公时间: | 8:30-12:00;13:00-17:00(工作日) |
Email地址: | jnslcqmzjbgs@jn.shandon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