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关于调整历城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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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关于调整历城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济历城交〔2021〕55 号
有关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铁路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山东省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鲁交铁机〔2021〕36号)和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济南市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的通知》(济交〔2021〕133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对历城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调整如下:
一、主要职责
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法护路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等部门牵头主抓,路地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原则,研究制定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重大问题,健全完善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指导推动有关方面落实责任,认真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领导
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区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区城管局局长、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区城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应急局、区黄河河务局、国网历城供电公司等 14个部门及相关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机制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工作机制确定。工作机制可根据需要增加成员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为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工作机制办公室(简称区铁路环治办)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全区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日常工作。区铁路环治办主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室负责人、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工作机制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同志担任。
三、责任分工
(一)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做好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有关方面共同做好各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公路水路与铁路并行交汇地段安全整治工作。
(二)区城管局:负责做好铁路沿线建筑环境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监督指导铁路沿线住建领域各街道行政执法工作。
(三)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负责研究制定并督促各街道落实铁路沿线“绿色生态长廊”建设总体规划方案、推进措施、工作台账等事宜,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高大树木的综合治理。
(四)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协调做好铁路沿线煤矿等矿产、穿跨越铁路油气管道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
(六)市公安局历城分局:负责组织路地公安机关依法维护铁路沿线治安秩序,严厉打击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相关违法犯罪行为,适时组织开展涉路突出治安问题的综合治理。负责道路与铁路平交道口交通安全设施的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七)区财政局:负责区级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保障工作。
(八)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非法采矿等行为的综合治理,依法维护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用地秩序,指导做好铁路沿线山体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
(九)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附近排污,在电气化铁路附近超标排放粉尘、烟尘及腐蚀性气体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管。
(十)区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我区河道采砂规划,指导做好铁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违法抽取地下水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
(十一)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农业生产、养殖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指导开展农用大棚薄膜、反光膜的使用及回收。
(十二)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铁路沿线危化品企业和危险物品场所、仓库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参与相关铁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
(十三)区黄河河务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管辖范围内河道采砂规划,指导做好铁路沿线河道非法采砂、违法抽取地下水等隐患问题的综合治理。
(十四)国网历城供电公司:负责配合做好跨铁路电力线路防护、影响铁路安全的电力线路迁改等工作。
(十五)各相关街道:承担属地治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层级责任,保障经费投入,统一协调做好辖区内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铁路运输企业开展其产权范围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四、议事规则
工作机制实行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召集人召集或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参加,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发后印发有关方面。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及日常工作由区铁路环治办具体负责。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区委、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联合检查重点问题隐患,主动整改职责内有关问题,积极配合其他单位消除隐患,确保将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区铁路环治办要建立问题隐患排查清单和工作进展通报制度,及时跟踪了解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机制议定事项落实到位。
请相关街道、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落实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情况,请及时报区铁路环治办。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中共济南市历城区委政法委员会
济南市历城区城市管理局
济南市历城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