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简明问答:《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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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一)明确了我区政府投资审计管理机制和审计内容。为顺应国家审计署对政府投资审计新要求及我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新形势,《办法》第三条明确了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并将实行代建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有关各方均的责任。第十二条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内容进行了条目式规定。
(二)强化了审计机关在我区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主导地位。为发挥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审计领域的监督、指导作用,《办法》第四条规定了有关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强调要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审计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的机制,为充分利用大数据资源,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开展政府投资审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理顺了政府投资审计工作保障与独立性之间的关系。为充分利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和资源,突破审计机关“人少事多”的瓶颈制约,《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规定了审计机关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或者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明确了聘用经费的来源。同时第六条规定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接受超越职责、权限和能力的投资审计要求和任务,不得参与各类与审计法定职责无关的,可能影响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的议事协调机构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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