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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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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办公室
2022-08-15

文字解读:关于《济南市历城区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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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推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会根据工作安排开展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政策背景

为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传承水平,加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管理工作,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和生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4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6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传播、文化生态保护区、法律责任、附则7章48条,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三、出台目的

(一)明确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3.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4.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三)严格并规范申报审批的流程。

1.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专家对具备申报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论证并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需要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天。

2.推荐名单需提交区政府,经区政府同意后以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的名义公布。

四、重要意义

《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与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精神保持一致,吸收借鉴外省、市的立法经验,紧密结合我省非遗保护工作实际,彰显出山东特色。一是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月”,在全社会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二是进一步细化非遗项目评审程序,畅通异议处理渠道,提高了评审的民主化水平;三是对非遗项目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资格、权利与义务做了规范;四是规范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各项内容,推动国家级、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强文化生态保护;五是鼓励和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现代生活,惠及民生。

五、重要举措

2022年我区开展了第六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从3月份下发申报工作通知,到对辖区内报送的所有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到组织专家评审认定,到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本级人民政府在官方网站公示、公布。工作的开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规定。做到了《2021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提到的要全面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畅通公众参与渠道。认真贯彻落实了《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对营商环境影响较大、直接关系服务对象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六、执行标准

历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执行标准:

历城区人民政府建立本级代表性项目名录,将符合下列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名录予以保护: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2.具有鲜明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3.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4.关注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历城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1314房间

具体联系人:田延青

咨询电话:0531—68654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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