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的议题解读
字号:
大 中 小



一、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目的
政府会议公开是政务公开“五公开”(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中决策公开的重要内容。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规定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今年省市政府办公厅相继印发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对会议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建立反馈机制,对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和会议议定结果,告知列席代表,并将会议相关材料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为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畅通公众表达诉求、建言献策渠道,增强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按照省、市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参照其他地方做法,拟建立公众代表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
二、主要内容
《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共11条,分别对公众代表列席的议题范围、代表人数、代表权利义务等进行了明确。公众代表审议事项范围主要是涉及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保、养老、环保等方面的重大民生工程;涉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的制定或调整,以及涉及民生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行政审批、减税降费、金融支持、土地使用等重要涉企政策;以及其他需要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事项。邀请公众代表列席会议,只列席指定议题,议题结束后即安排公众代表离场。
三、需要会议审议的事项
提请会议审议《邀请公众代表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工作制度》,通过后以政府办名义印发实施。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