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2年7月22日发布的《济南市历城区防汛应急预案》(济历城政办字〔2022〕28号)同时废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城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历城区位于济南市东南部,是济南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多次区划调整,现辖14个街道、1个省级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总面积494平方公里。
历城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四季分明,雨热同季,春季干旱,夏季雨量集中,秋季天高气爽,冬季雪少干冷,春旱、秋涝、晚秋又旱是历城气候的主要特点。全区多年平均降雨量665.7毫米,其数量随地形而变化,由南向北渐次递减,且年内分配极不均匀,76%的降雨量集中在汛期。
历城区地处鲁中低山丘陵与鲁西北冲积平原交接地带,地势南高北低,自南向北依次为:南部丘陵山区带、中部山前平原带和北部临黄带,分别占全区总面积的28、42
、30
;海拔高程在20~610米之间。城区南北落差较大,二环东路、山大路、闵子骞路等南北向主干道路在极端灾害天气下,易形成道路洪水等洪涝灾害。
全区共有河道59条,其中省级河道2条:黄河、小清河;市级河道4条:巨野河、大辛河、龙脊河、韩仓河;区级河道6条:刘公河、土河、杨家河、赵王河、汉峪河、全福河;街镇级河道12条,村居河道35条。有蓄滞洪区2处:华山湖、白云湖。有中型水库(市级)1座:狼猫山水库;小型水库5座,塘坝28座。
1.2 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抗旱主动性和应变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安定,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山东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城区积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涝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指挥下、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1.6 灾害与风险分析
1.6.1 历史灾害分析
历城区地势复杂、人口众多、商业密集,辖区涵盖城区、农村、山区,同时也是黄河流经区域,城市防汛、农村防汛、山区防汛、黄河防汛均有涉及,历来是全市洪涝灾害发生频繁的地区。1978年,柳埠一带1小时降雨180毫米,山洪毁田3000余亩,倒房474间;1985年7月27日,柳埠发生特大洪水,6小时降雨233毫米,山洪暴发,毁田7000余亩,倒房千余间,直接经济损失达990多万元;2019年台风“利奇马”过境期间,全区6849人受灾,2567.8公顷农作物受灾,倒塌房屋19间,直接经济损失达7353万元。黄河防汛方面,1878年至1884年光绪年间,历城县黄河曾7次决溢。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2022年),历城区出现旱灾的年份24次,平均3年一次;其中大旱8次。1965年至1968年、连续四年干旱;1988年1月至4月,降雨量仅10.9毫米,造成30多个自然村人畜饮水困难,旱情罕见,因此有历城“十年九旱”的说法。
1.6.2 区域风险分析
根据汛旱灾害的特点,结合地形地貌条件,全区防御重点如下:
(1)中心城区。由于南北落差较大,在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2)董家、唐王、荷花路等涉农街道。由于农村地区基础设施、防汛设防、产业布局等因素,董家、唐王、荷花路等7个涉农街道防汛抗旱形势较为严峻,需重点安排部署。
(3)港沟、彩石等山区。结合山区地理气候特点及生产生活实际,需防范山洪暴发、洪涝灾害及干旱风险。
2 组织指挥体系
区、街道办事处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需要,可组建抢险救灾指挥部,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各自职责设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负责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 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区防指在历城黄河河务局设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历城区黄河防汛日常工作。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相关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区人武部部长、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局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历城黄河河务局、历城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重点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2.1.1 区防指职责
贯彻落实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应对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指导意见,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指挥全区重大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统筹安排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和队伍,做好全区洪涝灾害后期处置协调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2.1.3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负责执行区防指指令,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及时准确掌握汛情、旱情、灾情,向区防指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单位)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发布或授权相关单位发布雨情、墒情信息;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防洪抗旱减灾意识;承担区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
2.2 抢险救灾指挥部
启动二级及以上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时,结合防汛抢险工作需要,成立区委书记和区长任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委办主任、相关副区长及涉灾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副总指挥的区抢险救灾指挥部。
指挥部视情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救灾建设、政策落实、市场保障、卫生防疫、情况报告、维护稳定、新闻宣传、专家会商等工作组。
(1)综合协调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历城黄河河务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承担区抢险救灾指挥部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传达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以及市、区抢险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调各工作组、各街道指挥部开展防汛救灾相关工作;汇总调度工作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做好文件传阅、归档以及会务筹备、灾情统计、文稿起草等相关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局、区人武部、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交警大队、历城黄河河务局、历城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各类救援队伍,统筹调度救援物资、设备,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搜救失联人员,安抚死亡人员家属;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做好现场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视情开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处置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通行需要;加强应急通信保障有关工作。
(3)救灾建设组。由区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改革局、历城控股集团、历城城发集团、历城供电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组织、指导对各类已建、在建及损毁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开展水毁修复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尽快恢复各类工程防灾减灾功能;组织、指导受灾地区开展损毁设施农业、畜禽养殖场的恢复重建,以及大田作物的除水排涝等工作;组织农业畜牧科技人员下乡,帮助受灾群众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组织、指导灾区加快道路、桥梁、房屋、电力、通信等损毁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加强民居安全检测;指导受灾企业搞好安全隐患排查,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有序恢复生产;统筹保障重点建材产品生产和优质惠价供应工作;牵头超前谋划灾后重建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做好重建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4)政策落实组。由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抓好涉及防汛抗旱救灾的资金、土地、社保、税收等政策落实,督促金融机构落实支持灾区重建灾毁房屋、农村农业设施、基础设施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保险公司加快完成灾后理赔和惠民保险品种创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督促各级财政资金足额及时拨付到位;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统筹安排捐助的物资、资金、劳务、技术等资源;督促各级审计部门做好全程跟踪审计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理、公开透明,安全有效。
(5)市场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灾区加强粮食蔬菜肉蛋奶供应;强化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保证市场秩序稳定;引导粮食企业敞开收购灾区农民存粮;科学调配棉被等过冬物资,做好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保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6)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做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心理疏导,畅通受灾群众诉求渠道;及时组派卫生应急专家和队伍,支持做好灾区医疗卫生工作;强化灾区疫情监测,开展风险评估,及时提出防控工作建议;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卫生应急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防汛救灾医疗卫生相关工作,必要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派出专家组指导工作。
(7)情况报告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统筹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值班及信息报送等工作力量,及时调度全区雨情、水情、汛情、旱情、风情以及抢险救灾和险情应对等工作情况,密切跟踪重点区域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风情和抢险救灾有关情况,发生突发险情、灾情的,第一时间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办;负责及时向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抢险救灾指挥部、市应急局、市水务局等部门报告全区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8)维护稳定组。由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全区社会面管控,实施高等级巡防机制,提高路面见警率;有序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帮助,全力做好抗灾救援工作;协助做好舆情管控,严防发生涉灾重大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加强灾区交通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强化涉灾重点人、重点群体动态管控,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严厉打击涉灾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9)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历城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抢险救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措施,定期协调有关部门发布灾情和救灾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恶意炒作;对干部和群众在抢险救灾工作中的感人事迹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共克难关的良好氛围。
(10)专家会商组。由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应急局、历城水文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组成, 负责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墒情、工情、险情、灾情;组织水务、水文、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专家研判灾情形势,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建议。
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参与部门,原则上应当集中办公。工作组要加强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团结一致,全力打好抢险救灾硬仗。各街道办事处可参照成立本级抢险救灾指挥部。
2.3 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组织、协调、监督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员,全力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具体工作。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2.4 防汛会商
区防指办公室根据汛情旱情演变,组织相关专家和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形式可采取视频会商、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应急准备
3.1 明确责任
各级防指应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蓄滞洪区、水库、重点城区、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区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维护,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度汛。
有关街道、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划和部署做好蓄滞洪区、黄河滩区安全建设和运用准备相关工作。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道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区级组建防汛抗旱抢险专业队、工程应急抢险队、防汛抗旱抢险后备队、民兵抢险预备队,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任务,必要时申请上级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
街道办事处应组建防汛抗旱抢险常备队、后备队、民兵预备役,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区级、街道办负责辖区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相关群体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辖区人员转移工作。应急、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相关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工作。
区级、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 建立档案,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3.6 救灾救助准备
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防指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加强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工作检查和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应对措施汛。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应急、黄河河务、水文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政府或区防指组织区行政首长、街道、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居)防汛抗旱责任人的培训。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雨情、旱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1.1 气象信息
通过市防指、市气象局及时获得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
4.1.2 水文信息
历城水文中心对水库、河道等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及时提供、报告全区雨情,预测水情等信息,根据洪水预报提出建议措施。
4.1.3 工情信息
区水务局及时提供水库、河道、城区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历城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历城段工情信息。区自然资源局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
济南城建集团负责提供华山湖蓄滞洪区的工情信息,唐王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白云湖蓄滞洪区的工情信息。
各街道防指及时提供辖区内各类工情信息。
4.1.4 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汇总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区政府和区防指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4.1.5 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各级防指办公室要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4.2 预警
4.2.1 暴雨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发布气象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区、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2 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水库出现涨水时,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视情发布预警信息。
河道湖泊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小型水库接近设计水位(或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区防指办公室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指。应急部门按照区防指部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3 山洪灾害预警
水务、自然资源、水文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山洪灾害防治区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2.4 台风预警
区防指办公室通过市防指、市气象局及时获得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相关信息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应迅速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有关街道和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5 地质灾害预警
根据山东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济南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历城实际,及时向相关街道、村(居)发布预报预警,督促落实落细防范措施,做好防范应对准备。
4.2.6 干旱预警
水务部门、水文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7 防汛预警
(1)预警的发布
监测预警职能部门(单位)负责发布和解除预警信息,并同步报送区防指办公室。区防指办公室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汛情预警建议,并及时发布汛情预警。
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汛情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交警大队、区融媒体中心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
区防指办公室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
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测天气及汛情变化,及时上报区防指办公室。
广播电视台及时播报汛情预警信息。
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街道防指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
(3)预警解除
根据汛情变化,区防指办公室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4.2.8 抗旱预警
区防指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发布抗旱预警。
抗旱预警启动后,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相关防指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早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大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山洪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 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汛情旱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
对符合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单位)和灾害影响地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抢险救灾,并同时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 四级应急响应
5.1.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
(2)预计城区河道水位距河岸顶1.0米,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3)预计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可能出现积水或出现道路行洪现象;
(4)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一般或以上洪涝灾害;
(5)市防指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 15-30天,夏季 10-20天,冬季 20-30天;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10%-30%;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0%-15%;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轻度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它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5.1.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到岗到位,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靠前指挥,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7)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及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抗洪抢险、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
(8)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9)区防指实行全面抗旱,确保城乡供水和农业丰收。加强用水管理和节水宣传,加强污染源治理,防止城市供水水源水质下降,做好启动应急水源的准备工作。
(10)街道防指副指挥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 三级应急响应
5.2.1 启动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较重影响或有较重程度致灾性;
(2)重要塘坝溃坝;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河道、堤防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威胁堤防安全;中型水库狼猫山、杜张水库大坝局部发生较大范围滑坡、管涌等险情,威胁大坝安全;
(3)城区河道水位距河岸顶 0.5 米,且呈继续上涨趋势;
(4)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较大或以上洪涝灾害;
(6)市防指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 31-50天,夏季 21-30天,冬季 31-60天;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30%-50%;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15%-20%;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10%~2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它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5.2.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和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信息,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加强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6)自然资源、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7)公安、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通信、电力、能源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油气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8)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及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救助受灾群众,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10)区防指实施全面抗旱,力争抗旱夺丰收。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限制城市生态用水;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
(11)街道防指指挥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各有关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工作。重要堤防、重点工程要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12)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3 二级应急响应
5.3.1 响应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严重影响或有严重程度致灾性;
(2)小型水库溃坝;2 座以上小型水库同时发生重大险情;中型河道和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造成溃堤、决口、倒闸;中型水库狼猫山水库、杜张水库防洪工程设施、设备发生重大险情,危及大坝安全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部分河道出现漫溢或小清河发生顶托影响泄洪;
(4)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较重,危及车辆、行人安全;
(5)城区发生洪涝灾害,出现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6)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严重或以上洪涝灾害;
(7)市防指启动二级防汛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 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50%-70%;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20%-30%;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20%~3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严重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它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5.3.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会商、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发布汛情通报。
(3)区防指适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历城黄河河务局、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自然资源、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工信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8)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及地方请求,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报请市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部门协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调拨防汛物资。应急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
(11)强降雨区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实施全面抗旱,重点保证城镇生活用水和农村人畜饮用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高效经济作物用水等。 确保居民生活用水,限制城市生态用水,制定应急期水价价格体系,实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限量短时段超采市区中深层地下水。
(13)街道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若遇强降雨,区委、区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 一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经综合研判,预计对全区产生特别严重影响或有特别严重程度致灾性;
(2)小型水库溃坝;中型河道发生超出现状防洪能力的洪水;中型水库狼猫山、杜张水库水位临近警戒水位(狼猫山190.73米、杜张46.95米),发生特别重大险情,严重威胁大坝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出现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大面积交通瘫痪;
(4)城区、低洼地区洪涝灾害严重,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发生山体坍塌、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
(6)两个及以上街道发生特大洪涝灾害;
(7)市防指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或其他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情况。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2)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耕地面积70%以上;
(3)山丘区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30%及以上,出现大面积缺水现象;
(4)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的30%及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5)2个及以上街道同时发生特大干旱;
(6)市防指下达或其它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指挥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队伍支援抢险救灾。
(3)区防指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当发生河道、水库重大险情和严重山洪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历城黄河河务局、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同时根据灾情险情情况,以街道为主成立前线指挥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根据领导指示批示作出进一步工作部署。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水务、水文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做好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
工信部门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9)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应急、消防救援、人武等部门统筹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抢险救援,必要时报请市防指协调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区防指实施全面抗旱,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
(13)街道防指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级领导、防指成员到所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若遇强降雨,区委、区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 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5.6 响应终止
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可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等汛情旱情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各街道防指及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灾情、旱情和工情,及时掌握最新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汛情及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指办公室负责全区信息汇总,并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出现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时,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第一时间掌握有关情况并首报。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及时对报告事件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发生较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防指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20分钟内电话报区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晚于45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
重大、特别重大险情灾情发生后,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防指应在15分钟内报告、区防指在发生后30分钟内报市防指。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6.2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和各级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须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指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应及时组织核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村(居)广播、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善后处置和灾情核定,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安排。
7.1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工程、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工程、跨河管线、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 灾后重建
受灾区域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工作由所在街道负责。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 保险理赔
受灾区域所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的财产损失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赔付。
7.4 生活安置
灾后灾民生活安置由区、街道应急部门负责,及时调配救灾款物,妥善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 其他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7.6 总结评估
汛情旱情过后,受灾街道办事处、防指针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总结评估报告,及时将报告报区政府、区防指。区防指形成全区总结评估报告,及时报告市政府、市防指。
8 保障措施
8.1 后勤保障
区应急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区水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历城供电公司、港华燃气历城公司、中石化历城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部门负责提供抗洪抗旱抢险资金保障。
8.2 应急队伍保障
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消防救援、民兵预备役是抢险救灾的重要力量,主要担负急、难、险、重抢险任务。区政府组建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8.3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协调各通讯运营商保障防汛现场和各级防指通讯畅通,确保与外界联络。
各级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防洪排涝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新闻媒体、通信运营商等应及时播发、刊登防汛信息。
8.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调配;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抢险救灾、人员转移、物资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8.5 物资保障
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贮备足够数量防汛物资、器材与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 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负责,各相关单位协助实施。各街道、村(居)要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预案管理
9.1 预案编制
与防汛抗旱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各街道、村(居)应参照编制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方案)。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汛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加大对低洼地区、道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周边居民群众宣传力度,增强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的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水库、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的应急演练。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在防汛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授予相应荣誉称号;对防汛工作中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工作生活照顾。对防汛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主要河湖:指我区的黄河、小清河及白云湖、华山湖。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中型河道:巨野河。
城区主要河道:指我区全福河、龙脊河、韩仓河、大辛河、汉峪河、赵王河、杨家河、土河、刘公河等河道。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
11.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