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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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3〕5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历城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全面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下足“绣花”功夫,持续推进城乡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完善环境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品质内涵,充分发挥综合考评“指挥棒”作用,高效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推动绿色发展,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考评对象
14个街道办事处、承担考评责任的区政府有关部门。
三、考评内容
城市管理工作进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农贸市场管理、数字城管网格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管理、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噪声扰民整治、居民小区物业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道路保洁、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占道经营治理、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河道水域管理、绿化养护管理、工地围挡管理、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公共卫生间管理、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执法行为规范、违法建设整治、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
四、考评方式和分值
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实行1000分制。
(一)区政府部门考评(650分)。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对相关考评内容开展月度考评,其中农贸市场管理为季度考评,考评结果分别于次月5日前和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区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城管委办公室)。
(二)社会评价(200分)。采取市民服务热线办理、专家评审、舆情监督等方式,对相关考评内容展开月度评价。其中,专家评审为季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次季度首月5日前报区城管委办公室。市民服务热线办理、舆情监督为月度评价,评价结果于次月5日前报区城管委办公室。
(三)第三方测评(150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相关考评内容实行月度考评。月度考评成绩计算公式:[(市第三方测评200分-当月扣分)+(区第三方测评150-当月扣分)]/350*150,计为各街道办事处第三方测评月度成绩。
(四)加分项目。各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工作中获得国家相关部委表彰的,每项加3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2分;获得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1分;获得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区委、区政府表彰的,每项加0.5分。各街道办事处务必于获奖当季度将相关情况报至区城管委办公室,次季度加分,过季不予执行,季度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五)计分方法。实行月度考评,季度成绩为三个月的平均值(农贸市场管理、专家评审为季度考评)。各街道办事处月度、季度考评成绩为区政府部门考评、社会评价、第三方测评、动态评价、加分项目分值相加之和。
五、考评标准
区城管委办公室和承担考评责任的区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相关行业标准、山东省和济南市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及标准。
六、结果运用
(一)排名通报。区城管委办公室每月、每季度对考评对象排名,编发情况通报。同时,每季度对承担市考核指标的部门进行排名通报。通报分别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城管委成员单位,并在区级媒体公布。
(二)定期讲评。区政府每季度召开城市管理综合考评讲评会议,通报考评结果和相关情况,排名末位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作表态发言。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末位的街道由区城管委主任约谈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三)奖惩措施
1.根据各街道考评排名情况,每季度实施经济奖惩。季度讲评会后十天内,经济奖惩资金由区财政局按照奖惩办法落实到位。
第一季度,对获得季度考评第一、二、三名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季度考评倒数第一、二、三名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处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自第二季度起,对获得季度考评第一、二、三名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季度考评名次提升幅度前三(提升名次相同时,取排名靠前者)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对季度考评倒数第一、二、三名的街道办事处,分别处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每月对单项考评成绩排名前三的街道颁发流动红旗,每季度对承担市考评项目的季度考评成绩排名进入前三的部门颁发流动红旗。
3.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在全市季度考核中排名靠后的部门,由分管区领导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连续两个季度出现全市排名靠后且较上季度出现名次下滑幅度较大的部门由区城管委主任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一考多用。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各单位的考评成绩纳入济南市历城区2023年度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在区城管委统一领导下,由区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组织,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正确对待考评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完成考评任务。
(二)规范考评程序。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奖罚分明的原则,认真履行考评职责,严格考评标准,不得凭主观印象计分,并做好相关影像资料留存和答疑释惑工作。考评标准、依据、要求、程序及结果要公开透明,考评成绩、分析报告及扣分明细必须真实、准确、可追溯,必须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考评责任部门(单位)要注重日常考评,以暗访为主,不得借考评增加基层负担,要严格考评标准,不得凭主观印象计分,确保客观公正。各街道办事处要密切配合,认真抓好问题整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考评人员正常工作。
附件:历城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赋分表
附件
历城区2023年度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事项赋分表
类别 | 区政府部门考评 650分 | 社会评价 200分 | 第三方 测评 150分 | |||||||||||||||||||||||
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考评 项目 | 城市管理工作进社区 | 生活垃圾分类 | 农贸市场管理 | 建筑垃圾处置管理 | 数字城管网格管理 | 交通设施与秩序管理 | 噪声扰民整治 |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 | “门前五包”责任制工作 | 道路保洁 | 户外广告与牌匾标识管理 | 占道经营治理 | 城市道路桥梁管理 | 河道水域管理 | 绿化养护管理 | 工地围挡管理 | 临街建筑外立面管理 | 公共卫生间管理 | 环卫公用设施建设与管理 | 执法行为规范 | 违法建设整治 | 公共全民健身设施管理 | 市民 服务 热线 办理 | 专家 评审 | 舆情 监督 | 第 三 方 测 评 |
责任 部门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市场监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委办公室 | 区交警大队 | 市生态环境局历城分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乡交通运输局 | 区城乡水务局 | 区园林和林业绿化局 |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城管局 |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区政 府热 线办 | 区卫 生健 康局 | 区城 管委 办公 室 | 区 城 管 委 办 公 室 |
分值 | 50 | 50 | 40 | 40 | 4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30 | 20 | 20 | 20 | 20 | 20 | 20 | 10 | 100 | 50 | 50 | 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