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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问题
发布日期:2016-05-10 浏览次数:
市民于女士来电反映:在历城区全福立交桥西北角荣盛时代国际购买商铺,实际支付42万购房款,但是开具的发票是38万,来电人认为开发商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对此表示不满,希望相关部门落实处理,请处理并回复来电人。
区地税分局回复:接热线工单后,我局当即派工作人员报单位:济南荣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售楼处调查核实。经查:该单位成立于2014年2月,税务登记号:370112084037424,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以上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不含商场、超市、市场及融资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调查情况:举报人于女士因购房时缴纳的服务费30000+10000元被拒开发票。经调查了解,于女士购房缴纳的40000元服务费,实际上是直接交给了在该公司售楼处开设摊位的济南腾速在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30000元,与山东汇聚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10000元,而不是交给了济南荣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据该公司财务周经理讲:包括搜孤、新浪、房多多等电商在各个楼盘售楼处都有他们的身影,他们的作用就是将分散的购房者联合成团,享受团购价而收取服务费。因此,于女士想要取得发票,只能找收款方济南腾速在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与山东汇聚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处理情况: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向于女士作了说明,济南腾速在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属历下区趵突泉中心税务所)与山东汇聚商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没查到其注册所属),不在我们辖区注册的,故不便处理。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城分局直属管理局用电话在2016年05月06日15时21分将处理情况答复来于女士,来电人对处理结果的评价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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