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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动态】“历新共赢·城启未来”历城区重点片区综合推介暨重点项目签约活动成功举办
3月3日,“历新共赢·城启未来”历城区重点片区综合推介暨重点项目签约活动在济南中海凯骊酒店成功举办。活动上历城区重点推介了2023年拟出让的1689亩经营性地块,以及41个乡村振兴、城市更新、保障房等各类重大项目,市城投集团、市轨道交通集团也就济钢片区、济南东站片区以及华山北片区等重点片区进行了推介。活动共签约22个重点项目,160余家央企、省企以及各类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等参加活动。2022年,历城区锚定全市“勇当排头兵、建设强省会”目标任务,按照市委“拉高标杆、勇挑大梁”工作要求,全面构建“4433”工作推进体系,真抓实干、奋力攻坚,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稳中向好态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41亿元,同比增长3.6%;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6亿元,总量跃居全省第四,成功入选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主城区、全国投资竞争力百强区。新春伊始,省市先后召开加力提速工业经济发展、“项目突破年”动员大会,进一步强化大抓经济的鲜明导向,传递狠抓项目的强烈信号。在省市精神的指引下,历城区坚定战略决心,集成强劲合力,确定了“项目落地、产业培育、招商引资”三大主攻方向,全面掀起新一轮跨越发展热潮。今天的历城,已成为省会最具投资活力与发展潜力的城区,“投资到历城,万事皆可成”正成为越来越多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广泛共识。投资历城,“成”在战略叠加的机遇之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在历城交汇叠加,有力推动历城深度融入国家开放新格局。新时代的历城,各类有利因素加速集聚,正酝酿着高质量发展的精彩蝶变。投资历城,“成”在四通八达的通衢之便。历城紧邻遥墙国际机场,辖区内济南东站辐射省会城市群,济莱高铁历城站开通运营,济青高速、青银高速通达全国,中欧班列、海向班列、小清河航道贯穿交错,轨道交通线路密集。历城“空铁公水、四港交汇”,黄金区位必将产生源源不断的黄金效益。投资历城,“成”在实力雄厚的产业之基。历城把“兴实体、调结构”作为主攻方向,大力发展数字经济、生物医药、贸易物流和新兴服务业“四大主导产业”,打造了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济南生物医药科技园、济南国际陆港大厦等一批高端载体平台。如今的历城,经济发展质态更好、结构更优、活力更强、后劲更足。投资历城,“成”在要素富集的能级之高。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扩容提质,历城发展能级持续跃升。十年间,历城GDP连跨五个百亿级台阶;财政收入翻了两番;常住人口增长41%,突破百万级。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历城加速集聚、充分涌动,为企业深挖市场潜力、拓展发展空间带来重大利好。投资历城,“成”在得天独厚的生态之美。历城山水秀丽、景致如画,黄河如锦缎在城北穿流而过,华山居济南名胜“齐烟九点”诸山之首,华山湖湿地公园、卧牛山地质公园草丰水美,玉河泉、白泉等泉群竞相涌流,“山、泉、湖、河、城”浑然一体、交织辉映。投资历城,“成”在高效便捷的营商之优。历城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在全省率先完成全领域无差别“一窗受理”及“只跑一次”改革,企业开办登记全流程仅17分钟,成功上榜全国营商环境百强区。城市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片区的高质量建设,片区的开发与利用离不开投资者的开拓与深耕。经过多年的持续健康发展,历城当前进入了蓄势突破、跨越赶超的机遇期、关键期。历城立足区域形态丰富、空间格局宏阔的独特优势,统筹老城区与新城区、老业态与新需求、老肌理与新格局的关系,把老城更新、新区提升、乡村振兴、城乡融合“四项重点工作”,摆在“4433”工作推进体系的首位,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城乡协同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力突破老城更新,按照“整体策划、分期实施、滚动开发、综合平衡”工作思路,推动洪楼广场、东风、全福立交桥东和宋刘等四大片区交通互联、产业互促、设施共享,形成“西邻济南古城、东接新区崛起、南承奥体CBD、北联起步区”的枢纽核心。二是聚焦发力新区提升,把“建载体、聚项目、优生态”作为重中之重,加快实施“超算数字经济生态创新圈”“济南国际贸易中心”“济南国际陆港”等重大工程,推动彩港、唐冶北、郭董等片区强势“崛起”。三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叫响港九美丽乡村、彩石“五朵金花”、荷花“水美乡村”、唐王“种业总部基地”等地标品牌,强化数字赋能,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会标杆。四是有序推动城乡融合,积极发挥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作用,持续深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改革试点,打造更多“典型示范”,实现城乡一体、协同发展。下一步,历城区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项目突破年”工作号召,坚持“招大引强”不动摇,拿出最高的效率、最好的政策、最实的举措,努力打造最优环境,让项目第一时间落地、企业第一时间获益,持续引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源头活水”,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生动实践的历城篇章。
【投资项目】济南洪楼广场片区将打造国际步行街
历城区城市更新项目将从洪楼广场片区破题起势。洪楼广场片区将整体以打造“全福河特色风貌带”为突破口,围绕“百年洪楼教堂”打造充满现代活力的国际步行街;传承深耕洪楼教堂、百年山大等历史文化,项目总投资高达312亿元。全力推进洪楼广场开发是今年历城区政府工作报告中的重要内容,在刚刚结束的2023济南城市更新政银企对接暨项目推介会上,历城城发集团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华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就洪楼广场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签署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打响了新一年城市更新项目建设推进“第一枪”。城市更新一直是历城城发集团的主责主业,为了更好地推动城市更新项目,历城城发集团高标准编制了洪楼广场、东风、全福、宋刘等四大片区城市更新方案,构建“4+8+N”城市更新体系,城市更新项目已蓄势待发。洪楼广场片区,是连接济南主副中心的纽带,承载“中优”战略的重要片区,片区总面积约4.05平方公里,产业载体体量63万平方米。根据规划,洪楼广场片区整体将以打造“全福河特色风貌带”为突破口,围绕“百年洪楼教堂”打造承古启今、文旅商贸、现代活力的国际步行街;依托洪楼商圈,围绕轨道站点集聚商业商务业态,强调TOD引领复合高效开发(TOD指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发展模式,主要是指火车站、机场、地铁、轻轨等轨道交通及巴士干线,然后以公交站点为中心、以400~800米(5~10分钟步行路程)为半径建立中心广场或城市中心,其特点在于集办公、商业、文化、教育、居住等为一身的“混合用途”,使居民和雇员在不排斥小汽车的同时能方便地选用公交、自行车、步行等多种出行方式);聚焦“三创、三新”,重点发展新兴金融、都市文旅、科创产业,构建“环山大产业创新圈”,将洪楼广场片区打造成为济南中央创新区、城市科创会客厅。如今,洪楼广场片区已经形成“总体城市设计+6个专项规划”的整体规划方案,洪楼TOD城市设计作为济南市TOD综合开发试点,成功入选山东省城市设计典型案例,城市更新实施方案已取得市城市更新领导小组备案批复,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 
【投资项目】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经过一年的紧张建设,位于济南市历城区的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即将竣工,园区的招商工作也如火如荼地开展着。在这里,园区不是忙着“抢商”而是走出了一条“择商”之路。2023年1月24日,大年初三,济南历控微电子有限公司的招商团队开启了新一年的工作;而结束去年的工作时,家人正在等着他们回家吃除夕夜的团圆饭。“春节七天假,我们等于是休了个周末。”济南历控微电子有限公司张凯说,春节假期,他们也没停下“择商”的脚步。啥叫“择商”?简单地解释就是有选择的招商,招引来的一定是跟园区产业高度吻合,有着巨大发展潜力的企业。面对产业板块的激烈竞争,不少地方都在“抢商”,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怎么还挑挑拣拣?“择商”的底气来自项目的硬核实力。总投资39亿元、总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的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配建了微电子、传感器行业的标准化厂房和定制厂房,未来可同时容纳200多家企业办公、生产。比起这些硬件,更为重要的是产业园位于济南市打造的“超算数字经济生态创新圈”内,一路之隔就是“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同时还云集了山东省科学院、山东高等技术研究院等高校和科研机构。科研和生产形成了数字经济产业的两条腿,让企业不出园区就能找到从研发到生产的上下游企业。正是看中了超算数字经济生态创新圈的科研支撑能力,北京市政府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和普威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决定把总部从北京迁到济南;而头部规模企业的入驻则能形成产业集聚虹吸效应。企业择邻而居,园区“择商”就是为企业选择美邻。对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来说,“择商”不仅是选择招商对象,更是选择投资对象。济南历控微电子有限公司组建了一支专业投资团队,通过投资发掘好项目、吸引好项目,真正实现土地、资金、发展空间的一站式配齐,解除企业发展的后顾之忧。资本的注入让企业和园区成了牢牢绑定的命运共同体。正因如此,对项目的选择就要更加谨慎,而这也成为倒逼园区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和服务水平的手段。“我们就变成了企业的股东,更了解企业需求,也更有为企业服务的动力。企业发展好了,我们的股份也就更值钱了。”张凯解释说。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现在,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的“择商”已经初现成效。和普威视、华工科技、中拓科技、半导体协会等头部企业落户园区。落地、在谈、储备项目中包含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20多家,筹备境内外上市企业17家,潜在独角兽企业4家。在济南,济南智能传感器产业园中区正在进行最后的施工收尾,预计2月底举办首次签约项目的入园仪式。而在北京,离娄科技的企业负责人已经为新办公区购置好了家具。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选择从北京迁到济南主要就是看中了济南的招商环境和园区的产业生态链。随着“择商”步伐的不断加快,预计到2025年,园区将基本形成传感器、微电子、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机器人等新兴产业集群,聚集企业约200家,提供就业岗位5000余个,年产值约200亿元,带动税收约20亿元。(来源:闪电新闻)
(转载)【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政字〔2023〕13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起步之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省重大项目作为推动重大战略、落实重大任务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全面落实中央“六个统筹”的要求,深入实施“十大创新”行动,持续加快基础设施“七网”、能源“九大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持续加大制造业投资,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二、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加大项目服务保障力度,形成省重大项目推进合力。要健全“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强化能耗指标、土地、水资源等要素创新保障,加快推进规划、土地、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落实,推动项目依法合规开工,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三、加强项目监管要坚决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坚决守住守牢生态安全底线。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财政风险、产业链供应链风险。要牢牢守住安全质量门槛,加强全过程安全和质量管理,打造安全工程、精品工程。四、强化落地见效强化项目台账管理,实施清单化管理、工程化推进,坚持月调度、月报告、月公开,积极解决项目开工建设遇到的困难问题。强化跟踪问效,实施动态管理,年中动态调整优化项目库,高效有序推动项目建设。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链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3年省重大项目名单的通知
(转载)【政策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5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切实做好《意见》贯彻落实工作,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推动盘活存量资产工作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本地区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人民银行、国资监管、税务、银保监、证监等部门,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本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分工,加强指导督促,推动将《意见》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精准有力抓好项目实施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按照《意见》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协调各市县和相关部门等,全面梳理本地区存量资产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要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督促明确项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推进问题。我委将对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工作明确具体要求,适时调度台账建立及项目推进情况,确保相关工作落实落细。  三、灵活采取多种方式,有效盘活不同类型存量资产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协调指导有关方面,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灵活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盘活。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改造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此外,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四、推动落实盘活条件,促进项目尽快落地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作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推动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  五、加快回收资金使用,有力支持新项目建设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跟踪监督,定期调度回收资金用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等情况,推动尽快形成有效投资。对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要加快推进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发挥回收资金效益。对使用回收资金建设的投资项目,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投资资金时,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也可按规定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予以支持。  六、加大配套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动存量资产盘活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在开展投融资合作对接工作时,应将盘活存量资产作为重点内容,积极推介有关项目。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文件,推动本地区有关机构积极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促进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七、开展试点示范,发挥典型案例引导带动作用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宣传推广已发行基础设施REITs项目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调动有关方面参与积极性。积极做好项目储备,按统一安排向我委推荐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盘活存量资产项目,我委将从中确定不少于30个项目进行试点示范。各地也可自行选择有代表性的存量项目开展盘活试点,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对已成功盘活的存量项目,可从盘活方式、存量资产与新建项目联动推进、回收资金使用、主要矛盾化解、收入来源拓宽等方面,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不断提高各方面盘活存量资产能力。  八、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充分调动参与积极性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推动有关方面充分认识盘活存量资产在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提高企业再投资能力、提升基础设施运营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调动参与盘活存量资产的积极性。适时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存量资产持有人和金融机构等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介绍盘活存量资产的方式方法,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操作水平。加强督促激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进展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为扩大有效投资、稳定经济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22年6月19日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转载)【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对于提升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水平、拓宽社会投资渠道、合理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意见。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二)重点区域。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三)重点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四)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五)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八)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十三)完善规划和用地用海政策。依法依规指导拟盘活的存量项目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土地分宗等手续,积极协助妥善解决土地和海域使用相关问题,涉及手续办理或开具证明的积极予以支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对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应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土地、海域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十四)落实财税金融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基础设施REITs有关税收政策。对符合存量资产盘活条件、纳税金额较大的重点项目,各级税务机关做好服务和宣传工作,指导企业依法依规纳税,在现行税收政策框架下助力盘活存量资产。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通过发行债券融资,解决负债久期与资产久期错配等问题。加强投融资合作对接,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介盘活存量资产项目。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十八)依法依规稳妥有序推进存量资产盘活。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等工作,除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外,应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等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在存量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债权悬空。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良好条件和氛围。所有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均应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保障项目质量,防范市场风险。(十九)提升专业机构合规履职能力。严格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推动中介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等专业服务。积极培育为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依法追责。(二十)保障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对公共属性较强的基础设施项目,在盘活存量资产时应处理好项目公益性与经营性的关系,确保投资方在接手后引入或组建具备较强能力和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构,保持基础设施稳健运营,切实保障公共利益,防范化解潜在风险。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运营管理机构健全运营机制,更好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中的专业作用,保障基金存续期间项目持续稳定运营。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二十一)实行台账式管理。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情况,筛选出具备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实行动态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和基本情况,逐一明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指导协调,定期开展项目调度,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积极性。(二十二)建立健全协调机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加强盘活存量资产工作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做好指导督促,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各地区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切实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等工作。(二十三)加强督促激励引导。对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积极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适时将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国务院大督查的重点督查内容。研究将鼓励盘活存量资产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的地区,重点督促其通过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率、提高再投资能力。当年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相关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二十四)积极开展试点探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不少于30个有吸引力、代表性强的重点项目,并确定一批可以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供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开展试点示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引导各地区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措施,防止“一哄而上”。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5月19日链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