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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空置房的水电标准?
发布日期:2025-03-31 浏览次数:

张女士表示:历城区的房屋,咨询认为为空置房的水电标准?

现就张老师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张老师反映的空置房标准,依据《山东省物业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关于张老师反映的水电费标准的问题,是根据房屋交付时物业公司与业主签署的物业服务合同内容来约定。
 


(作者:汪斌) 信息来源:历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