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先生表示:咨询历城区的公租房申请条件?
现就孙老师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自2024年7月26日起,公租房申请是常态化工作,具备条件的家庭可在工作日前往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
公租房申请范围及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户籍。我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二、收入(二选一)。
①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②经民政部门认定,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含)的低收入家庭。
三、房产。
无房是指申请家庭无以下房屋: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承租的公有房屋或公租房,已办理网签备案的房屋,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房屋,已参加房改并审批通过但未登记确权的住房,其他实际取得的房屋。
四、年龄(二选一)。
①申请人、配偶和未婚子女(其中未满18周岁子女必须作为家庭成员)为核心成员组成的家庭(没有年龄限制),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年满30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员可单独申请。注: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及济南高新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公租房保障体系用以保障各自辖区内的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