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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低保户申请所需条件?
发布日期:2025-06-03 浏览次数:

孙女士表示:历城区全福街道户籍,咨询低保户申请所需条件?

现就孙老师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济民发〔2022〕11 号关于印发《济南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章 低保对象认定条件 第六条“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第十一条 家庭财产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主要包括:(一)现金、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理财等金融资产;(二)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三)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四)开办或者投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成的资产;(五)其他财产。”

第三章 申请和受理 “第十二条 申请低保一般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签署申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授权低保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应委托手续......第十七条 财政供养人员、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申请或者享受低保的,应当如实填写《低保备案表》,均实行备案管理。区县民政部门对纳入备案管理的申请人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对纳入备案管理的低保家庭进行重点复核。”符合低保对象认定条件的可按照流程办理。


(作者:汪斌) 信息来源:历城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