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7 浏览次数: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现将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依据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划定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649.97公顷,涉及彩石街道、港沟街道、华山街道3个街道。具体分布范围和面积见附件。

二、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控制规模、合理布局,并采取保护林下植被、蓄水保土等措施。

三、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四、违反规定,在我区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历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街道)

2.历城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示意图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7日   


信息来源:历城区城乡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