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简明问答: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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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我区也根据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数量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适时对出现空缺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动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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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1〕5号)规定,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导下,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于每年第一季度集中开展。我区也根据辖区内就业困难群体数量与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需要,适时对出现空缺的公益性岗位进行动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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