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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1370112004203737J-A/2022-3804934
政府、综合政务、信访
济历城政办字〔2022〕2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2-03-29
2022-03-29
有效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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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历城政办字〔2022〕2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推动我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推动共同富裕为导向,大力提升公益性岗位数量和质量,着力解决城乡低收入群体实现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城乡低收入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任务。“十四五”期间,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6000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324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创设不低于2760个。

(二)年度计划。2022年、2023年每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2000个,2024年、2025年每年安排城乡公益性岗位1000个。全区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按照区级当年度统一下达开发计划进行适时调整,在不低于区下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各街道可适当增加岗位规模,2022年各街道岗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

三、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统筹原则。结合我区现实需求,整合资源优势,由区级统筹,人社部门抓总,各部门协同推进,着眼全区大局,统筹协调规划,形成“系统化”、“链条化”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对已有的公益性岗位和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实行有效衔接,逐步实现并轨。

2.坚持精准原则。细化工作措施,精准聚焦最需要帮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做到科学设岗、按需设岗,注重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方面的有效针对性,确保精准摸排、精准设岗、精准安置、精准管理。

3.确保效果原则。注重工作实际,坚持效率公平和示范引领,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任务目标,坚持因需设岗,科学设岗,人岗匹配,平等共享的原则,打造一批先进示范街道,起到示范引领的作用。

(二)安置对象

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 (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等群体(以下统称“六类”群体)。(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岗位类别

城乡公益性岗位主要设置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5大类型,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各街道可根据实际需求设定岗位开发类型,例如:城乡管理协管员、治安巡防协管员、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员、卫生防疫员、养老服务员、劳动保障协管员、公共安全管理员、公益设施管理员、社区网格员、基层调解员等岗位。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岗位待遇

1.岗位补贴标准。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2100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低于21元/小时,每年平均1万元/岗),由各街道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岗位待遇按月发放。

2.岗位补贴期限。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

3.岗位保险保障。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每年不超过60元,保险费用由区财政统一承担,已购买的不再重复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用人单位为在岗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4.岗位有效衔接。对原有公益性岗位人员,要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新老岗位和在岗人员衔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1号)要求,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统一纳入到新的安置范围,不符合现行安置条件的,可执行原协议期或待遇期限及标准,到协议期或待遇期满终止;对暂未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要建立侯岗人员信息库,实现随时退出随时补入;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岗位有效衔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步骤

(一)岗位开发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实行申报制度,街道根据岗位开发计划,合理开发和设置岗位,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岗位开发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报事由、岗位名称、岗位数量、工作内容、招用条件、工资待遇等情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街道岗位开发情况进行审核备案,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种类、数量、条件,建立公益性岗位信息库。

(二)人员录用

城乡公益性岗位人员招用由街道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县审批、签订合同、岗前培训、安排上岗等八个环节组织实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流程指导及对拟录入人员信息复核工作。

(三)补贴发放

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先缴后补,资金按季度拨付。各街道根据在岗人员情况,每季度末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补贴资金发放材料和申请。经数据比对核实无误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发放到位。

(四)监督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用人单位要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对上岗人员建立考勤签到、监督、补贴发放等基础台账,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各职能部门依托全省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建立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对人员基本信息和岗位安置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需求,确保需开设岗位及时开设、需安置人员及时安置、需退出人员及时退出,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五、资金保障

加强资金统筹,进一步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区年度财政预算,所需资金扣除上级补助后,按现行就业补助资金分担比例承担。鼓励多方筹集资金,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鼓励优先使用我区村党支部领办的劳务公司)。(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区级抓统筹、人社总牵头、街道抓落实、村(社区)参与管理、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成立由分管区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全区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公益性岗位工作组,负责做好工作推进和日常管理工作;各街道、村(社区)也要相应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相关工作;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专职联络员,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信息畅通、整体联动、配合高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

区人社局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做好人员认定、岗位开发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拨付及监管等工作;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水务、卫健、应急等部门、单位深挖岗位资源,负责对各街道岗位设置和计划安排进行科学合理的工作指导;各街道做好岗位开发、人员录用选拔、使用管理等工作;村(社区)负责公益性岗位的日常管理、就业帮扶等相关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督导落实

各级各部门要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强化对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岗位设置、人员管理等督导监管,按时调度和通报,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专班

            2.历城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各街道岗位计划分配表(2022年)


附件1


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工作专班

组   长:闫立彬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陈   军   区政协副主席、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玉明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连国   区财政局党组成员、区财源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李   芸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李   玲   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副主任

汪秀丽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

翟宗宁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孙永禄   区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

王祥山   区卫生健康局三级调研员

刘   薇   区残联教育就业科科长

陈   滢   山大路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徐   峰   洪家楼街道综合治理中心主任

吴   静   东风街道民生保障中心主任

赵   芸   全福街道党建办公室副主任

贾   丽   华山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李   丽   荷花路街道民生保障服务中心

孙玉莲   王舍人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张潇娴   鲍山街道城乡规划办公室副主任

段为波   郭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省昌   唐冶街道公共文化服务中心主任

于   飞   港沟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李   佳   彩石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王   燕   董家街道综合治理服务中心主任

韩   奎   唐王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附件2


历城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各街道岗位计划分配表

(2022年)

街道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数量(单位:个)

总数

城镇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

山大路街道

70

70

0

洪家楼街道

70

70

0

东风街道

80

80

0

全福街道

80

80

0

华山街道

190

90

100

荷花路街道

125

40

85

王舍人街道

180

90

90

鲍山街道

180

80

100

唐冶街道

185

90

95

港沟街道

260

90

120

郭店街道

100

40

60

董家街道

200

40

160

彩石街道

90

30

110

唐王镇

190

30

160

合计

2000

920

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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